回覆列表
  • 1 # 歪瓜裂棗達人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二、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三、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四、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也明文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的費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2 # 靜兒音樂匯

    今年我也是這種情況,我是臘月二十九到售樓部看中一套房子,就給售樓部交了幾萬塊定金,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結果在臘月三十的時候就知道武漢因新肺冠狀病毒,導致武漢全城封閉。看到這樣的訊息,心裡很難受,拔涼拔涼的。於是天天都在關注武漢新冠狀病毒肺炎發展的情況,一天又一天時間過了一個月。可是武漢的新冠狀病毒肺炎情況越發嚴重,並沒有好轉,導致我們都不能出門工作,不能做生意。在二月底的時候就收售樓部通知我們去交未付完的首付款並籤購房合同。現在我們也不想買,因為不知道今年的房產房價走勢如何?也許會跌得很低很低,所以說現在我們去售樓部退定金,售樓部也不與退還,給他說明了今年的特殊情況,因為資金困難而付不起首付,但是售樓部不認可。所以說根據上面的這種情況分析,現在只有硬著頭皮把首付款交上,繼續履行去年就合同,只能這樣想,房子是自己住的,我們不炒房,不等房子一增值。只有想想辦法把首付款籌上,繼續實現我買房子的夢想。不知道網友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大家覺得我這樣做值嗎?

  • 3 # 豫南小黃同學

    1.訂房交首付你是否簽訂認購書或是認籌協議,這個是不一樣的。如果有回去仔細閱讀協議內容,一般都會體現出來的,如果簽訂認購協議書一般是很難退房的,就算能退一般也會有違約金要扣的。

    2,上面看到你說首付已經交過了。你是否已經網籤備案過了?如果備案過了,那就更麻煩,一般開發商是不會輕易給你撤掉的,就算撤掉你也會有相當一部分損失的。如果只是交首付沒有網籤備案,那麼這個要稍微簡單點,只要你能與售樓部協調好是可以退的。

    3.你說房子降價了?要退房一般這種情況更難解決,相信開發商不會那麼容易就給退房的,有協議或是網籤備案過更難,就是不給你退你也沒辦法,或是的有相當一部分的損失,要麼你們就去鬧,但是一般開發商手續齊全沒什麼違規的話,也是很難辦,如果你真是非要退,不怕事多就鬧下去,基本都能退掉,但是你要綜合一下是不是值得。

  • 4 # 鷹城小夥

    估計是退不了,這年頭誰也不傻,就想買東西一樣,昨天買的豆腐一塊一斤,今天兩塊,你能拿去說我想要昨天的價格嗎?這是一樣的道理。

  • 5 # 桂林房產真哥

    購房者經開發商購買新房,首付款已經支付給開發商,雖然還沒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但一般已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認購協議,並已繳納認購金,並對認購舍約定了違約處理條款。但因為客戶需要貸款,尚未透過銀行貸款面籤稽核,所以開發商一般先要求客戶支付購房首期款,但是並沒有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且沒有對首付款約定違約處理條款,待客戶到銀行遞交貸款材料並透過面籤,開發商才會與購房者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約定房款支付方式及約定買賣雙方違約處理條款。

    在本問中交了首付款,沒有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在目前急於回籠資金情勢下,肯定不願意購房者退房,而且會找各種理由予以繼續交易。因為沒有簽定合同,沒有對首付款作出明確處理條款,購房者可向開發商明確提出自己的退房訴求,並與開發商進行協商。但是,因為在交首付款前,肯定與開發簽訂了認購協議並繳納認購金,而且認購協議一般明確如因購房者原因認購金不予退還,所以即使與開發商達成退房協議,開發商也不會退還認購金,購買者將承擔認購金損失。

    所以,購房者在購買前,一定詳細瞭解樓盤資料,並對自己購買情況作一個全面的評估,然後再確定是否購買,以免急於購買給自己帶來一定的風險。

  • 6 # 芝豪宅

    這種情況需要看:

    1、您是否和開發商已經簽署定金合同或認購合同,這個不等同於網籤合同。如果您只是交了錢,開發商給您的東西就是一個收據,那這就是可以要求退的;但是如果已經簽了合同,一般合同上都會寫明首付款是不能退的,如果您強烈要求,溝通後開發商也會扣違約金;

    2、還有種情況,就是開發商自身專案存在不合法的地方,比如有些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已經開盤銷售等,諸如這種情況下,您和開發商即使簽了合同,同樣可以要求其退還您錢款的;

    3、另外,以下幾種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是應當退還錢款的:(1)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2)朔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3)廣告、售樓、樣品房和實際交房狀況嚴重不符的;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就對收取定金/首付款、籤合同、違約與返還等都有明確的約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定款性質的費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做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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