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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瓜哥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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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爆冷
租戶自己承擔損失。
本縣每隔5年都會有一場大水,記得2010年左右的時候,河道的水漲到路面二層,沿街很多地勢較低的門面房都被水淹,也沒有那個商戶要求房東給予賠償。
一般情況下,如果發大水,水利防汛等部門會提前通知,讓居住在危險地段的群眾做好防範、搶險和撤離準備。假如商戶對這些通知不重視,那麼一旦發生了損失,肯定是自己承擔。
另外,承租前,房東和租戶都會簽訂協議,協議裡都會註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房東不可能為將租戶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火等不安全事故負責任。
第三,既然是天災,而非人禍,房東更不可能為租戶的損失負責。
所以,遇到極端天氣,租戶一定要注意相關部門的通知,及時按照防汛預案,配合工作人員做好一切準備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其次,租戶既然是做生意的,可能對貨物上保險,花小錢、買平安、防風險。作為房東,也有義務和責任對租戶提醒到位,盡最大可能避免人財物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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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臨時工老唐
很多年以前,租了兩個鋪位做糧油店,一次發大水,全部淹了,虧了好多錢,房東出於人道主義少收了兩個月租金,那個房東比較好,贊一個
正常情況下不需要,但是如果是你家沒有做好防護措施導致的問題,那麼你需要賠償。參考周邊鄰居,面對暴雨,他們是如何防護的,你是否做到了同等的防護措施。比如別人家的圍牆是一米高,你家的牆壁是半米高,結果別人家的租戶都沒事,就你家租戶出事了,那你就有責任賠償。一般正常情況下,大家都是差不多的,做好了基本的措施,那麼基本上不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