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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八毛的房產經驗

    更換其實很麻煩

    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

    ①物業管轄範圍內出售交付且投入使用面積達50%以上的

    ②入住戶數比超過50%

    滿足以上條件才能成立

    召開業主大會

    透過業主大會關於更換物業的事宜投票表決,超過50%(面積和業主)以上的即可更換物業

    操作流程

    ①當前物業到期後不續簽合同

    ②業委會書面告知

    選新的物業公司

    ①招標

    ②業主大會表決

    ……後續就很專業的流程了

  • 2 # 業委會的正確開啟方式

       很遺憾,嚴格來說居民未必有這個權力,只有小區業主可以。很多人經常混淆居民和業主的概念,其實居民和業主完全不是一回事。

       居民一般是指房屋的使用人,可以是房屋的產權人,也可能只是一名租客。只要在小區內居住生活一段時間,都可以稱之為居民。業主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通常是指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是在小區裡真正有權力行使各項權力的法律主體。

       業主要求物業退出小區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前期物業合同期間,要求小區開發商更換物業公司。小區業主如果覺得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做的不好,沒有嚴格履行物業服務標準的話,業主們可以向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委託方,小區的開發商提出。由小區開發商根據前期物業合同條款的約定來責令物業服務企業立即整改,甚至終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種就是比較常見的,透過業主大會來更換物業服務企業。小區成立業委會之後,業委會應當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呼聲,擬定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方案,由業主大會來表決透過續聘、協議選聘、公開招投標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如果小區業主都覺得原來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好,工作不到位,態度差等,這個時候全體業主就可以透過業主大會表決的方式來終止與原來物業服務企業的合作,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了。

       按照法律規定,業主大會來表決透過續聘、協議選聘、公開招投標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需要小區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且同意的業主房屋建築面積加起來佔小區總建築面積的數量也要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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