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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月61133646

    國家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要有物業管理管理小區,所以小區是可以自治的。但新小區有些不同。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售住宅小區房屋前,應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住宅小區的管理,並與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所以達到一定規模,基礎設施配套比較齊全的新建住宅小區應當具備物業管理公司。而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所以業主有權決定更換物業服務企業。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居民小區一定要由物業公司管理。《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有權“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也就是說小區可以由物業公司管理,也可以不由物業公司管理,由業主自治,關鍵是看業主委員會的態度,也就是大多數業主的意願。

  • 2 # 置業顧問段旬

    謝邀!可以自行管理,但是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一些小區成立委員會以後,可以換物業公司,也可以自己自行管理,但是要經過廣大業主的投票同意才行。物業公司一般是開發商指定的,因為交樓的時候必須要配物業管理公司,但是你剛去住也不清楚狀況。一般業委會成立需要入住幾年以後大家熟悉啦,對物業的管理不滿意啦,才會想著成立委員會換掉物業公司。

  • 3 # 時光夢境2

    小區自行管理,尤其是電梯房,你在說笑嗎?沒有好點的物業,都沒人願買。還自行管理,你很有時間嗎,為了省下那1k,2k的,天天操心費力的?你當自行管理就不用花錢嗎,公共場合路燈草坪不用維護?工人不用請?難道說產生的費用你一個出?如果你一個出,我估計沒人有意見。如果需要大家AA制,那麼誰去齊錢?誰來對外協調?你能保證對外協調的人不會中飽私囊?現在給錢少的工作都沒人願意做,誰沒事閒的操心別人家的事,一會這家要開個門,損害了其他人利益,兩家打起來了,誰來管,沒人管就讓他們一直打下去?那家搭個大陽臺遮住了別人家的進光,擋光費怎麼算?原來我們單位的小區都天天打架,互相都認識呢,還不是一樣打。互相不認識的一群人湊一起,沒物業你試試,保準綠化帶都是汽車,業主的花園都蓋到馬路上,你以為只有一樓能圈地啊?派出所天天去小區抓人,你以為誰慫?因為有物業才有了規矩。不管物業服務水平如何,至少會立個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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