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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物業入住好幾年了,物業與業主從來沒有簽過合同,業主想看一下物業合同內容,可業委會主任說,業主沒有資格看物業合同,業委會這個說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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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和氣豬豬

    就算有,個人覺得沒必要!看一下合同就能不繳納物業費了嗎?就能免費給你一個車位了嗎?作為業主,住到小區裡我只希望物業的服務能積極,衛生好,綠化好就行!人活一輩子很短暫,何必那麼較真呢!累不累啊!

  • 2 # 舊愛舊時

    物業合同的簽約方除物業公司外,另一方大多是如下情況:開發建設中的專案,由開發商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前期管理合同》;正式專案,只有一個或者幾個大業主的,由業主直接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正式專案,有多個業主的,由業主大會決議,並由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

    你在的小區入住了幾年,住宅類的通常物業公司不會和具體某一位業主簽署物業合同的。所以物業公司不會跟你籤合同,只會跟業委會籤。

    另外,業主完全有資格和權利看物業合同!業委會是業主的代表,是代表業主的,那業主當然有權去檢視業委會和物業的合同,還可以要求業委會提供出與物業簽訂的合同影印件。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的擁有者有權瞭解服務合同的內容,業委會和物業簽訂的合同本就應該向所有的業主公開。

  • 3 # 小區美好

    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係是合同關係,是市場行為,受《合同法》的保護和約束。物業合同有兩種情況:1.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之前,建設單位與物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不是簽訂合同的當事方,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任何第三人,不承擔任何義務,所以建設單位在售房時應公示合同內容並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寫進《購房合同》中,成為購房合同的一部分,而不是附件,作為業主履行物業合同的法律依據。在實踐中,有的建設單位將其作為附件,雙方容易對附件規定內容的效力發生爭議。2,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後,由業主大會選聘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等情形,由業主大會審議,換言之就是由業主進行審議,業主投票表決通過後,業主委員會得到業主大會的授權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合法有效。業主不僅有資格檢視物業合同,而且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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