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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說對不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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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吾非吾日記
我們小區就是這樣,晚歸的實在連邊邊角角都沒位子了,就停門口收費道路,門衛態度很好,你自己也不可能擋消防通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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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邏輯老薑
沒有法律規定,物業不讓業主的車進小區就是違法,因為這個法律,應該由小區全體業主制定。
如果一個小區有100輛車,但僅有50個車位,誰應該進誰又該不進。
如果一個小區有100輛車,但有200個車位,物業為了多收錢,是否有權不讓業主進小區?
小區地面車位和已經公攤的地下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如何管理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這是物權法規定的。
物業合同雖然已經賦予了物業公司對停車的管理,但20%以上業主提議調整管理方案的,物業公司應該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重新表決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可以包括收費標準、如何停放使用、所收費用如何分成(物業公司和業主大會)、法律責任如何承擔。方案須經雙過半業主同意。
物業公司只是全體業主請來的服務人,只能做業主大會決議的執行者。
如果沒有業主共同決定的程式,物業公司自我賦權是無效的,物業無權決定哪輛車可以進入,哪輛車不可以進入,業主可報警處理或向官方反應。
合法且徹底的方式,是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新的停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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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七星山上看世界
如果業主都希望把車開進小區,不管有沒有車位,可以找業主委員會跟物業溝通,小區車輛不用管,隨便進出,物業肯定會同意的。記住,物業是根據和業主委員會的合同條款服務的,你不想讓物業做啥,你就找業委會,也就是說,怎麼管理進車不進車等,都是你們自己定的條款,你的想法物業會很贊成,但必須是你小區多數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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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終於明白7
在沒有固定車位對號業主的小區,還是要看小區實際可停車位有多少,加上邊邊角角可以停放的不阻礙交通的臨時停車位。如果少於業主實際車輛數,那隻能對晚到的業主說抱歉了。保安也是你們選舉的業主委員會聘請的,沒車位了不讓你進違哪門子法了?反之讓你進堵塞小區通道,第二天很多車輛都動不了了那才是他的嚴重失職,如果有火警消防車進不來更是會追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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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奮鬥151276320
沒有車位就進去搶一個,搶到就搶,搶不到就停消防通道。這是好多業主的心態。看一下沒有物業的小區,車隨便進,早來的有車位,但是第二天上班就不要想出去了,晚回來的沒有車位就隨便停,就連電動車出去都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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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會游泳的魚753
物業有物業的管理規則。對於有產權車位或長期租賃車位的,物業不可能不讓你進。對於以月租形式繳納的臨時地面停車位,因為車位有限,先租先得這個沒啥毛病。一般引起爭議的在地面臨時停車位,產權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但停車位有限,一般是誰使用誰出錢,停車費用應該是所有業主的共同收入,一般歸於物業管理費用支出。如果你沒有出月租費用,即使你是業主,物業拒絕你的車進入小區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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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2148757274650
這是我見過所有反映物業問題的唯一一個是得到多數人認為物業是做得對的一個問題,人都是自私的,支援的都是已經有車位停車的,如果是公共道路靠邊停放車輛的,業主都有停放權,先到先停,如果是地下車庫就不用多說了,透過租用或者購買使用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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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菩賢阿東
小區業主都希望車能進小區,物業也不想管,但是,小區除了停車位都是消防通道。不著火怎麼都行,但凡某一棟樓著火了,樓下正好有私家車停著,消防車進不去,造成的損失誰負責?所以這個是一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一個事,素質高一點的業主能理解,防患於未然。素質低的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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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annyGan
小區物管絕對沒有權利不準業主的車進入,無論有沒有車位,如果你只是進去卸點東西,裝點東西,時間短,且不擋著別的車走,這樣都不讓進,可以跟物管協商。
如果你是想著自己方便,把車停在自己樓下,回去吃個午飯,睡個午覺什麼的,你覺得如果小區所有沒有車位的人都這樣做,整個小區會不會亂套了,無論對有車位的車主的出行影響,還是對所有業主的安全影響。
有時候想事情不能只為自己考慮,要為站在整個小區的立場去想,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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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接送貨接送人等應該可以,很多小區規定半小時免費也是考慮實際需求。你如果不是臨時的,你進去幹嘛?去違法亂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