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溪山山人

    小區內發生人員傷之事故,業主委員會不承擔法律責任。即然說的是事故。責任應當由責任人承擔。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的代表機構,讓他負責等於讓全體業主負責。

    範帶法律認定的案件,國家都有法則確定他的性質及責任人,人員傷事故有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即便是不可抗拒引發的事故,也不讓無責任的人負責。

    事故的責任人由公安機關根據事故認後確定。於業主委員會無關。不過業主委員會有協助公安破案的責任。

  • 2 # 儒駝

    如果是,外來人員進入小區與業主打架鬥毆,物業管理有權阻止並有責任報警。如果是小區業主之間有矛盾,業主委員會應該岀面進行調解,如果是調解無效可上報社群由社群岀面做工作。如果是違反了公共安全,物業管理和業主委員會應該阻止或報警處理。

  • 3 # 飛揚雲之心

    撤銷小區物業和小區業委會,管理由國家安排優秀退役軍人及大中專畢業生考取,小區服務由政府購買,建立完善投訴舉報機制,費用由水電氣費中加價徵收的物業稅提供。

  • 4 # 安安2085

    想問一個問題,如果小區沒有物業,是業主自治,選舉業委會,業委會成員在服務小區的過程中發生意外,比如摔傷,他的醫療費是全體業主負擔嗎?

  • 5 # 業委會的正確開啟方式

      業委會是造了什麼孽啊,連這種問題也會問出來!可憐業委會就是小區業主大會的一個執行機構,就連業主大會到目前連法人資格都沒有,業委會更不是什麼法律主體。所以,小區內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通常來說都不會由業委會來承擔責任。

      小區內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最有可能負法律責任的是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首先是一個法律和合同主體,物業公司按照與小區開發商或者全體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來提供物業服務。如果因為物業服務企業未能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內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比如沒有及時維修養護裝置設施、沒有保障消防通道暢通、沒有及時更新和維護消防設施裝置、保安沒有定時巡邏等造成了小區業主、居民一定的人身傷亡事故,那麼依照損害責任的認定,物業服務企業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最後,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小區實行酬金制或者業主自管的物業管理模式。即便在酬金制或業主自管的模式下,業委會也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來開展工作。如果小區內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業委會一般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責任主體要麼在物業服務企業(酬金制模式),要麼是業主大會(業主自管模式)。再說了,業委會成員通常都是義務服務,不領取報酬,要是動不動就讓業委會承擔法律責任,以後誰還敢出來做啊!

  • 6 # 西安朱小軍律師

    一般不會,首先,業委會連承擔這個責任的資格都沒有,它連法人都不是,怎麼承擔責任。法人必須有自己的財產,法人正是用自己獨立的財產承擔責任的,業委會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沒有財產就無法承擔責任。

  • 7 # 牛虻業主

    陰險毒辣!只要能保住你們物業服務公司的利益和命根!什麼樣的花招都可以用上,充分暴露了潛在的黑社會本性!只代表本人看法!

  • 8 # w苦行僧

    這就是我在悟空回答中,經常提到的一個問題目前中國法律環境還不足以支援,業主委員會直接管理小區物業管理的事物,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小區將要承擔巨大的法律風險。我們知道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他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也不具備非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財產。如果是業主委員會自己管理的小區,出現人員傷亡的事故,業主委員會是沒有財產去被執行的。最後受損失的,還是全體業主。

    那些在網上哭著喊著趕走物業,由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的人,你們有沒有想過業主業主自治管理,招聘員工時以怎麼樣的形式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主委員會與所簽訂合同的專業公司產生糾紛時,你有沒有資產被執行。如果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決定都是透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的,那麼出現經濟糾紛的執行人將是全體業主。

    經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由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的小區,所聘請的員工如果在工作中發生傷亡事故,業委會沒有與死亡者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五險一金。業主委員會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全體業主也是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小區內業主和租住人如果在小區內發生意外死亡事故。這就要看業主委員會在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的過程中有沒有過失,如果業主委員會在對小區管理過程中有過時,業主委員會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由於業主委員會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小區內的全體業主是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

    總之,在聘請專業物業企業管理的小區裡,無論是物業企業人員,還是業主或租住人在小區內發生傷亡事故,與業主委員會都沒有任何關係。但是在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的小區裡,所聘請的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業主委員會要承擔法律責任,全體業主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的小區,如果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過失,造成小區內業主或非業主居住人意外死亡,業主委員會要承擔法律責任,全體業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 9 # 東方萬精油

    你說的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重點在是什麼事故,是責任事故就由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承擔。若是意外事故就應該由產生意外的責任人承擔。業委會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群眾組織,即使參與物業管理而成為責任單位,他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應該由全體業主買單。

  • 10 # 看世間ooo

    業委會不存在過錯為什麼要擔責,那些黑物業又在這裡瞎扯了。照你這問法,只要業主在小區出事,都是你們這些黑物業的原因,對不對?應該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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