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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草原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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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醒
不交物業費我想請問裝置沒電怎麼運轉啊,您怎麼生活啊,就現在這高層沒電梯您不能天天爬樓啊,物業費構成中電費支出是最多的,不交物業費物業肯定沒法交電費,沒電裝置運轉不了都是廢鐵,那您買樓房幹啥啊,那還不如住平房呢,花幾百萬買樓房有何意義?錢不都打水漂了。物業服務標準分為五個等級,五個服務等級對應五個檔位的物業費,兩塊多物業費對應的應該是三級服務標準,三級服務標準屬於政府推行的服務標準,五級服務標準屬於高階住宅的收費標準,一二級服務標準基本屬於沒啥服務了。交房繳納物業費屬於正常情況,交接產權前必須結清物業費,這沒啥可說的。第三點有點不大對勁了,不管業主交不交物業費物業都無權不讓業主回家,這一條肯定不合法,可以和相關部門進行投訴。最後物業屬於微利行業靠剝削員工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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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義芳微笑
答:首先肯定物業費是必須要交的,不管別人交不交反正我是要交的,我是這麼想的,為什麼要設物業管理公司,說明現在人們生活品質提高了,對居住環境要求也高了,為了保證人們有一個舒適乾淨優美的居住環境,這時就出現了一個新興行業“物業管理公司“,那這個物業管理公司對所管轄的居民小區都有哪些管理責任呢?
1、物業管理公司有對小區業主房屋及公共設施有維護與修繕的管理責任;
2、物業公司有對小區公共綠化的管理責任;
3、物業公司有對小區公共衛生的管理責任:
4、物業公司有對小區治安的管理責任:
5、物業公司有對小區車輛停放的管理責任:
6、物業公司有對小區公用市政設施的管理責任:
所以我們在享受物業公司給我們的這些服務的時候,是否想過為我們小區服務的工人及管理人員他(她)們的工資從哪裡來,如果大家都不交物業管理費,那麼還有必要設物業公司嗎?我們試想一下,如果沒有物業管理公司,那麼我們居住的環境會是個什麼樣子呢?
我們應該想象得出,就光是衛生方面首先是各種垃圾成堆,建築垃圾、生活垃圾臭氣熏天,蒼蠅、蚊子滿天飛,公共設施壞了沒人修,小區車輛亂停亂放更談不上優美的綠化帶了,那麼我們在這種環境當中生活會健康會開心嗎?所以說物業費是應該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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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包有時不線上
不合理。
這在接收傳票時及向法院說明時很容易解釋。(對方律師在唬人),你朋友是與訴訟無關的善意第三人。
這種屬於老物業與原業主的服務合同糾紛。與你朋友一點關係也沒有。
在與原業主交割房產時,你朋友已盡到物業有關費用結算注意義務,責任已盡,故無需過多理會。
退一萬步講,與你朋友扯上關係,那也是在原業主敗訴堅持不付的條件,可能有連帶關係(應很少,但極難絕對保證各地判罰尺度),那也有上庭抗辯機會,辨論要點就是做為購買人已盡到義務,是善意第三人,原被告糾紛與己無關。(見下圖)
作為個人來說,你朋友知會下原業主去繳了欠費最好,幾百塊不值為此費神。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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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55962526578
若是國營的!經過正規國家機構培訓的物業公司,這事就好辦了!居民如同交,氣,水,電,一樣可列入正常生活開支的一項必須的費用,就解決了!現在全是無業遊民的個體物業,人員混雜不正規,任意要價,隨意控壓居民,造成不良後果的事太多,又無人管!居民心裡不平衡才造成的不願交物業費,這很正常!不要責怪一方!價格合理,群眾能接受的還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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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方大海630
物業費肯定該交。因物業費收取後,用於物業公司管理人員工資,維護各項費用。用於安保,保潔人員的工資發放。
物業法草案,有各項條款約束。
最好是政府下文,比如不交物業費,就剛性停煤氣,停水,停電。這樣,物業費收取效果會很好。
當然,物業公司百般熱心服務,儘可能全力解決業主遇到的問題。比如,聯絡開發商,解決屋內牆面滲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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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奚敏
物業費當然該繳納,而且是一定要繳納的,畢竟和物業的關係屬於一個僱傭關係,你僱傭了物業,物業負責給你日常的小區維護以及管理。所以實際上你僱傭了物業公司,那麼本質上你肯定要給別人發薪水的。
物業費收取標準有規定嗎?
物業費都是根據當地物價局統一規定的,不是隨便可以制定的,有一定的標準。所以很多人抱怨物業費貴,這是沒有辦法的,你可以抱怨物業不作為,但是收取的標準是沒有辦法改變的。除非找到物價局進行根據當地小區重新單獨制定標準。
物業不作為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進行更換!
如果物業不作為,那麼小區業主們是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統一投票把物業公司踢出去,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區,自己當自己的主人!那麼這個時候物業費是可以大家商量著來的,大家共同制定一個標準!
寫在最後:
物業費是肯定要繳納的,而且一定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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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思之明
物業費應不應該交,我想這個問題無需爭論。答案是需要。
物業費是用來支付物業為業主提供公共服務及配套設施維護保養、公用水電支出、物業管理人員薪酬、垃圾清理、保潔、公共區域綠化養護等專案服務的。
國家有《物業管理條例》相關各方權利和義務都規定在裡面,各個地方也有配套的法規,包括收費的標準等都有規定。
題主的核心意思集中在所在小區收費是否合理?是否按標準收費?物業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時,是否還應該全額繳納物業費?
為維護業主利益,業主應成立業主委員會,並透過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身利益。暫時不能成立業委會的,可透過向所在街道和基層單位反映的方式維權。
當物業公司未經物價部門審批、未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或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標準的情況,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費,但應該有證據來支援。
物業收費各地標準不同,請查詢當地標準。發現不合理收費,請在收集到影像等證據後積極和物業公司溝通,溝通無效的向主管部門反映或者透過法律程式理性維權。無故不繳納物業費的可能會承擔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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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幸運無敵
物業費該不該這個答案是肯定的,當然應該交。大家先別噴我,讓我把話說完之後大家在看看我說的在不在理。
簡單來說,物業費包含了,物業對小區內的公共建築及其裝置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專案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這裡面的公用裝置設施等的日常維護和維修都是需要錢的,大家都不交物業費那物業公司拿什麼來維修維護這些裝置,一旦這些公用設施裝置損壞和不能執行,那麼倒黴的還是大家。
其實我說的這些話估計大家都明白,大家都明白怎麼還會有部分業主不願意交物業費或者質疑交不交呢?無非就是一些業主覺得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過高不合理,服務也沒有達到自己要求,所以拒絕繳納服務費進行抵抗。
那麼問題來了,大家透過不交物業費這種行為,起到什麼作用了嗎?我想答案大家很多人都清楚,不能說沒有用,但是結果很少有理想的。反而是很多原本業主可能是有理的,但是因為拒絕繳納物業費反而變成了無理的一方。在法律上就失去了先機,最後還是得交物業費用可以說得不償失,所以我說不交物業費的行為其實本質上作用並不大,可以說弊端大於作用。
再說一下大家都很關心的物業費收取標準問題,物業費的收取標準肯定是有的,每個地方的物業費都會有一個最高限制,但是因為每個地區的當地收入水平和消費情況都不同,每個地區的物業費也一般都會有個可浮動的價格範圍,沒有明確到必須是多少錢,只是給了一個最高不能超過多少,這樣就給了一些物業公司在物業費的價格上都會調整到規定範圍內的最高價格。也正因為如此,才會有很多的業主對小區物業公司的物業費產生質疑,可是物業公司又沒有超過相關部門規定的最高價格,在法律上也是合法的,所以業主才會覺的很無奈。
那麼面對物業公司如此的做法我們是不是就沒有更好的方法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廣大業主們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自己的小區業委會。讓業委會來行使業主大會的權利,討論和制定小區的相關費用和服務內容,並讓業委會監督和要求物業公司的管理和服務,只要大家能真正運用好業主大會職權和業委會功能,那會十分有效的制約和看管物業公司的服務的。至於大家又要說業主大會滿意召開,業委會難以成立,這點不否認,但是難的不是手續和程式,難的是業主之間不團結,都是各掃門前雪,大家相互猜忌。這才是業主大會難以召開的主要原因,所以為了業主共同的權益,業主之間還是相互團結,儘可能的成立自己的業委會,在慢慢熟悉相關流程,運用好業委會職能這才是從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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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韋小龍女
1.物業費一平2塊,一年3000多,換算一下你住著130平以上的房子,有物業公司服務著,你憑什麼不交物業費?難道覺得太貴,這是理由?
就算要找欠費理由,也得找個正當的合理合法的。
物業費收費標準一般是有政府指導價,也有一些地方實行市場自由定價,這兩種都需要當地物價部門備案。
2.考慮到物業公司的正常運轉,預收一定的物業費是合理的,現有的相關規定,也是允許物業公司預收費用的。當然也有一定的限度,有按年、季度來收取的。長時間的預收則不合理,如有些地方規定“不得一次性預收多年的物業管理費”。3.業主不交費,門禁卡不可用。物業公司透過破壞門禁系統設定,禁止業主正常出入小區的做法涉嫌侵犯了業主的正當權益。物業公司要催費,這種做法是個雙刃劍,可能催費無果還激化矛盾和衝突。業主可進行投訴,要求物業公司停止這種行為。4.大部分業主沒交物業費?資料哪來的?如果真的有七八成業主欠費,那物業公司支撐不了多久。就怕你說的資料是個人感覺。另外,包括像物業公司不咋樣,這不是個人感覺可以定性的。真有大部分業主不滿意物業、不交費。那可以組織起來,籌備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重新考慮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
還指望物業公司自己走?這怎麼說......難啊!和諧相處最重要,物業提供服務,業主理應付費!存在問題,理性對待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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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費半數以上的費用在支付員工工資,沒有工資,員工都跑光了,還有人給你清掃衛生,垃圾外運,綠化養護,裝置保養維修,公共消防嗎、沒有消防值班和門衛護衛、上班和晚上睡覺心還踏實嗎?
1.我們小區2塊一平方,一年大概要三千多,一個三線城市而已。我自己去租兩室一廳一年也就這個價格,為什麼這麼貴?
2.交房的時候必須交一年物業才給鑰匙,完了之後真的就得他們做的不咋樣,大部分業主都沒有交。
3.現在不交物業費門卡都不能用。算不算侵權?
4.既然大家都不滿意,物業天天說虧欠在做事,為什麼還要賴著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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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該不該交物業費的問題,是物業這個行業該不該存在的問題,本身社群能解決了事情,為什麼非得要多出個物業公司來管理,追溯物業公司的興起正是一些人針對市場收取保護費的時候,在政府嚴打之下,大部分收取保護費的有所收斂,只是物業冠冕堂皇的保留了下來!再看看物業和業主之間矛盾重重,當業主有問題的時候,物業又能承擔多少責任!只收錢不作為!沒辦法業主還的自掏腰包請專業人士解決問題!強烈要求取締物業!綠化帶連點綠色都沒有!你看到心情如何!你的錢是大風颳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