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使用者8029264724527
-
2 # 唐春林律師
小區業主,是指小區房屋的所有權人,也是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權利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
3 # 海風116067626
你這個“業主”的概念,個人感覺還應包括在購買房屋時的相關權益。
房子也是一種商品,由此某個購房者在成為所謂的業主,及房地產權人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法規有: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
當你拿到鑰匙,入住房屋成為名副其實的業主之後,相關涉及更為密切的法規有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與業委會指導規則》等等;
此外,各地根據具體實際,還有某些地方性法規,同樣是為了更好保護業主一方的合法權益。
個人感覺,在現階段,相關業主權益的法規足夠了,關鍵是看在執法的過程中不要出現偏差。
-
4 # 四環先生
提問者是說業主,而不是消費者,我的理解:業主意思是,居住小區的住戶簡稱叫業主!
既然非常精確指定是業主,又問的是保護業主的法律,《物業管理條例》是法規。所以,保護業主的利益的法律就是《物權法》
-
5 # 小區美好
業主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業主身份的確認,以不動產登記簿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權屬的合法有效檔案為依據。
國家出臺的《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都是保護業主利益的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條例》的核心是保護業主的利益,物業管理,實質上是業主行使對物業的所有權來滿足自身需求的過程,是建立在業主的財產基礎上的。對物業管的立法,自應以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為核心。2007年國家出臺《物權法》,將保護業主的物權又上升到國家法律。
業主|都應當好好學習這些法律法規,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已的利益,規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行為,對建設和諧幸福社群都有好處。
回覆列表
現實生活中的法律途徑很不太平、人人以法做起、雙方以各種理由進行法律保護維權、以社會為目標、以人為本、以法律為忠誠、以信任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