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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因果不空001

    業委會提議管理費漲一元是不合理的。

    因為程式不合法,物業費要漲價,應當是物業提出來,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與物業討價還價,然後詢問業主是否同意。如果業委會與物業二者之間價格談不攏,那就要重新招聘物業。

    業委會出面主動提出漲價是可笑的,很可能是他們與物業串通一氣在坑害全體業主。

  • 2 # 慈孝養老

    哈哈,這回又得有人喊解散業委會了。原來以為只要解散了物業公司就萬事大吉了,現在發現業委會比物業還狠,漲價一塊一塊的漲。

    其實很多業委會的管理人員或者成員,都沒弄明白業委會到底是幹嘛的。做一個類比,行業協會都比較常見了,很多企業主或多或少的都參加過各種行業的協會組織。行業協會的最高決策機構叫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策的執行機構一般是"常委會"及其下設機構。我們平時所說的業委會其實就是協會的"常委會"是執行機構,真正的業委會決策機構應該是全體業主。所以業委會提議物業費漲價本身就是本末倒置的工作,應該是普通業主根據目前人力物力成本和物業管理資金使用情況提出全體業主漲價的提議,委託業委會常設機構提交全體業主大會討論。討論通過後再由業委會常設機構執行。

    這裡不過多的討論各級機構的職能,我就簡單的說一下正常的業委會常設機構應該怎麼辦這個事兒吧。如果認為目前的物業費繳納額度不足以支撐小區內部維護費用支出的話,作為業委會常設機構,業委會主任和其他管理人員應洽談至少三家物業公司,並取得每家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計劃和服務報價,再講獲取的資訊公佈到業主群、小區出入口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由全體業主投票選擇一家報價和服務費效比高的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這裡並不排除當前正在為本小區提供服務的物業公司參與,允許漲價,但也應對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內容。

    總之不應由所謂的業委會直接提議物業費漲價。

  • 3 # 海上上

    業委會有重大事項的提議權,但增加物業管理費這類重大事項,由全體業主表決透過。如果是多數業主透過的,沒有不妥。

  • 4 # 綠水青山錦繡風

    業委會提議在原先的基礎上增加1元管理費,首先要講清楚為什麼要增加1元管理費,增加管理費後想達到、能達到什麼樣的管理效果?如果不增加這1元管理費,又有什麼不好之處?為什麼是增加1元管理費,而不是增加2元或者是減少0.5元呢?計算依據是什麼?能不能公示明細?要不要召開業主大會討論?

  • 5 # 物業制度大全

    這增加的一元管理費是出於何種目的需要增加,這是問題的關鍵。拋開物業管理企業是否可以中途要求增加物業費來說,一般以下幾種情況會要求增加物業管理費:

    (1)原先的物業管理費已經無法運營本小區了。

    (2)業主的要求標準提高了。

    (3)物業服務內容增加了。

    針對以上三種情況,分開來說:

    (1)第一種情況,又需分幾種情況來說,A.如果是服務合同期到期了,而業主認可物業企業,同意續簽合同,而這時物業企業認為物業管理費偏低,要求增加1元的物業管理費,就這要求增加物業費,可以說是合理,至於1元合不合理,則可以參照同檔次的樓盤,同樣標準企業的服務,他們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是多少來定。

    B.如果物業企業是剛中標或運營一段時間後,覺得物業管理費太低,導致無法運營,業主從法理上來說,是可以無需答應物業企業的這一無理要求的。但是,在物業企業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被大部分業主認可的情況,我個人認為,可由物業企業聯合業委會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物業企業在本專案的賬務進行核算、審計,在確實證明現在管理費無法運營的情況下,由業主投票決定是否願意增加物業管理費,投票通過後,由業委會及物業管理企業聯合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公示後實施。

    第二、三種情況,則由業委會檢視招標檔案、物業企業的投標書及服務合同,看是否是服務標準提高了或服務內容增加了,如果確實是,則適當的提高物業管理費也是合情合理的。至於多少,則可由民主集中制,投票決定。

  • 6 # 一殺豬者一

    。。。業委會提議漲10塊都可以反正,而且大多數小區議事規則不投票視作同意的。。。反正業主大會對回收率也沒要求,回收1張也算透過。。。

  • 7 # 老頭114474768

    不合法,也不合理,看是漲一元,實則是騙局,現行的物業費按公攤面積收己是極不合理的收取方式,各個分面業主的實用面積都不用物業服務,為什麼實用面積也收物業費,供暖只供實用面積而公攤面積也收費,公攤面積不達暖度標準由那個部門解決。而物業有很多工作是為開發商乾的,應該由開發商發一部分工資,業委會提議的是一元每平方漲,請把話講明白,不要忽悠業主。

  • 8 # 律師為哥侃物業

    謝謝邀請!不知是哪個地區出現了這種情況。由於物業公司的用工成本隨著社會平均工資和最低保障工資逐年調整,造成用工成本增加而導致服務成本支出的增加,每隔一段時間,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是客觀存在的。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當然沒有直接提價的權利,必須徵得業主戶數及面積過半數同意,這種價格調整才會合理又合法。我個人倒覺得應該由業主委員會稽核物業公司調價的物業成本測算的報告,對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查,然後交由業主大會表決透過,這樣既能尊重業主的權利,也能保證物業公司能夠依法經營下去,有的地方10年20年都不做物業費調整,物業費入不敷出,只好降低服務質量,陷入服務與收入的惡性迴圈,最終的結果是業主的物業因環境破壞及設施裝置維護不到位而貶值,物業公司沒有盈利空間乃至最後棄管,是一個雙敗的結局。

    適當調整物業費所以避免這樣雙敗的局面,也是實現業主財產保值增值的最終手段,至於調整一元錢合不合理不應簡單一概而論,要看成本調整因素進行科學測算,簡單一言概括恐有疏漏,但願這種建議能夠給你提供幫助。

  • 9 # 銳眼說小區

    作為小區業委會主任的我,覺得題主在這樣的地方提出這個問題是極不恰當的,它極容易引起負面的爭論。為什麼呢?理由如下:

    一、提問過於簡單,沒有介紹詳細情況。

    事實上,即使是要漲工資,在當今的網上,也會有很多的人反對的。為什麼會反對呢?因為是沒有漲工資的那些行業的人會反對啊。漲工資都會有人反對,何況是要提收費。況且,題主提問也極為隱諱,不知是無意的還是有意為之。比如“在原先的基礎上增加一元”。那原先的基礎是多少呢?增加了多大幅度呢?以這樣模糊的提問,就會引發極大的爭議和對業委會不瞭解的人的謾罵。看看後面很多的回答和評論就可以證明。

    二、自己的小區自己做主。以這種模糊隱諱的提問,除了不會得到理性的人回答外,相信更多人的回答是非理性的,是反對的,謾罵的。那麼,題主 要如何採用這些回答呢,是收集起來拿到你們業委會的會議說,看看,大家都反對,是嗎?但是這個能起到什麼作用呢。小區外的意見,能決定小區的事務嗎?顯然是不可能吧。

    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用實事求量的原則來管理小區事務。

    題主小區的具體問題是什麼呢?你一點都沒有介紹出來。在這樣的情況下,誰能說得清是合理還是不合理的呢?

    什麼是具體問題?那就是所在小區多大規模、設施裝置情況如何,現在的情況如何,產生了哪些方面影響小區執行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辦法是什麼,等等。

    如今,很多的人,都巴不得自己的收入漲得越多越好,都巴不得小區工作人員,包括物業服務人的薪水永遠不要漲,巴不得相關的材料、配件費要永遠不要漲。可是,這樣的要求現實嗎?我們常說:拿一分錢,幹一分活。其實,在很多地方很多小區的物業服務人員在“三低一高”的情況下,確實存在著物業工作人員拿一分錢幹一分活的現象,而且還很廣泛。什麼是“三低一高”呢?那就是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薪水低,文化水平低,職業技能低,年齡高。很多的小區,甚至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薪水十多年都沒有漲過,想想看,將心比心,這些人還會多幹活,幹好活嗎?換成是我們自己,會幹嗎?只不過人家確實是現實的原因(文化低、技能低)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就當成一種磨時間的工作罷了。可能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幹不好活計,可以開排啦。嘿嘿,你以為這些物業工作人員怕開排啊,人家可以立馬走人呢,相反,是物業公司或者很多擔心小區事務的業主會擔心這個問題。比如:消防監控室的或者門衛的人走了,這種崗位說實話,就是一個坐更的,一般不會有什麼事。但是,不設這個崗位行嗎?

    因此,是否漲費用,還是要看那個小區的具體情況。不要一聽到漲費用,就腳得有八丈高。

    當然,即使是業委會的人覺得漲點是合情合理的,但也要經過小區業主代表大會或者業主大會的表決透過。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在當今的現實背景下,恐怕很多人一聽到要漲價這個字,都巴不得永遠不漲呢,表決也未必能通過得了。因此,還得需要小區裡的理性的人,多多宣傳溝通。否則,小區的情況如果已經非常糟糕的情況下,只會變得更糟糕。

  • 10 # 觀天下省吾身

    原形畢露,業委會就是壓在業主頭上的另一座大山。業主們清醒點吧,請求上級黨委為小區成立黨支部,千萬別聽信那些走東家竄西家表忠心想當主任的江湖騙子蠱惑人心的鬼話,若受騙就甩不掉了!

  • 11 # w苦行僧

    合適非常合適,這樣的業主委員會應該值得尊重,做法也非常規範。他們並沒有超越權利範圍做出決定,這只是一個提議,最後的決定是透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表決。

    物業管理費通常是在業主入住時,由開發商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商定的,物業管理費通常包括:

    1、物業管理,人工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補貼及員工五險一金;

    2、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管理費用;

    3、保潔、消殺費用;

    4、秩序管理費用;

    5、固定資產折損;

    6、辦公費用。

    隨著小區使用年限的增加,業主共有物業、公共場所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管理費用費及人工工資也逐年在不斷增長,物業管理的費用也在不斷增加。業主入住若干年後當物業管理費收入無法滿足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支出時,適當增加物業管理的費用是不可避免的。

    物業管理區劃內物業管理費用支出預算,是可以由專業人士精確的核算出來,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與物業服務的質量要質、價相等。這樣才能夠避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糾紛。

    提問者所說到的物業管理費在原基礎上增加一元,無論有電梯沒電梯是否合適。小區管理費是否需要增加一元,需要提供依據,並參考周邊同等情況小區的收費情況。但是最後決定還要召開小區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

    通常業主在入住時,有電梯住房的管理費是高於沒有電梯的住房,雙方之間的差距已經體現。在增加物業管理費時有電梯和無電梯是否有區別,這是需要專業人士經過核算才能做出判斷,各個城市、各個小區可以有所不同選擇。

    總之,在確定物業管理費收取金額時,要充分考慮業主的收入情況和大多數業主的需求,經專業人士做出細緻核算,並提出方案。業主充分協商達成共識,並經小區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才可以實施。切不可操之過急。

  • 12 # 豪情萬丈SL

    業主大會不透過就提不了。直接提一塊。。。。。。業委會入股物業公司啦

  • 13 # 物管培訓

    業主與物業企業是管理+服務與服務被服務的關係,在物業管理方面物業企業有著管理物業的責任,業主有監督的作用。物業企業有服務於業主的作用,業主有誰花錢誰受益的被服務的享有。物業費實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分攤費用,對物業管理公共區域裝置設施有使用許可權,可是現今物業管理已改為物業服務,也就是業主自治,即為業主自治,業委會提議在原先的基礎上增加1元的管理費,名不正、據不實。即是共有權不等於使用權,管理費含稅,服務費含稅否?業主自治包輕工可否?業主自治用人可用派遣公司即可?1元錢物業費出處?……。

  • 14 # 執中bj1

    業委會有向業主大會提議的權力,當然決定權在業主大會。

    此舉證明業委會比較靠譜,知道自己的責任和位置,沒有自作主張,尊重業主大會的決定權,同時積極履職了。

    有人因此而懷疑業委會立場站錯,甚至於出賣業主們利益,這是無端猜忌,不利於團結。

  • 15 # 評論家13579

    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的利益,他為什麼要提價?依據何在?

  • 16 # 大尾巴狼飛呀飛

    居委會那麼有錢,直接給物業去掉就行了,反正衛生和維護都是僱的臨時工,誰僱不是僱?況且一個是賊有錢,一個想辦法弄業主或是偷工減料賺錢,消滅物業才是正確的。

  • 17 # 倍兒爽8

    收費的價格是有屬地物價部門審批的,牽一髮而動全身。不是誰都能變的!

  • 18 # 瀏覽者一枚

    物業費提價,法規上、策略上應該由物業公司提出書面議案,詳細呈述前期物業費收支及提價理由,由業委會組織業主大會審議。

    業委會與業主,本質上應該是利益一致的,是業主維權的組織形式。此案由業委會提出,則很可能將業委會與業主關係推向對立,而把物業變成了獲得利益且衝突無關方。

  • 19 # 貝江文

    無論何方案,結合社群實際,不可做一刀切。

  • 20 # 馬海濤580

    規規矩矩走市場招投標!別弄這些事,有一就有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男友還和其他異性出去看電影正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