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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冠147116195

    業主代表選出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代辦一些事情,遇到問題同相關部門交涉。

    業主的個體原因有時也影響物業管理的質量小區業主的構成都很複雜,每個小區仕農工商俱全,各行各業、形形色色。有的業主只講權利,不講義務,在共用場地亂擺亂放,在乾淨的牆上亂寫亂畫亂帖。有的不但不愛護公物,而且還恣意破壞公共設施。有的無故不交管理費用,還無理取鬧,這些都大大增加了物業管理難度。

    物業管理工作好與壞直接關係到城鎮居民的生存質量,關係到城鎮的文明程度,關係到社會的安定有序。

    需要各級部門,尤其是地方各級行政部門充分重視,齊抓共管,各服務機構互助聯動、所有業主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

    物業管理牽涉面廣。涉及城建、環保、安全、消防、工商、物價部門等等。所有有償服務機構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幫助成立協調組織,以便避免互相推諉扯皮現象。

  • 2 # 逆風狂奔925895380

    小區必須有物業。比如雖然城管有些做法欠妥但是一個城市沒有城管行嗎?那些整天喊著取締物業的人其實就是無政府主義者,也想撈一筆的閒人。現在的物業不管咋樣,他還是正規的公司,要是社群自制那些粉墨登場的就是社群的閒人狠人(大部分城中村的無賴)就是黑社會。再說了一些沙雕整天抱怨要求換這換那?電錶換了錢越交越多了,水錶換了表跑得更快了,………整天喊著民主,變成敘利亞了。總之,我們規規矩矩的良民不喜歡胡整,對我們來說只會越整越吃虧。

  • 3 # 執中bj1

    經常有人提議讓社群管理小區的物業事務,令人不厭其煩!

    這種人純粹是法盲+腦殘+巨嬰!

    《物權法》不學,《物業管理條例》不學,《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不學!

    法律政策賦予業主的自治權不用!總想著不花錢、不參與,坐享其成。

    豈不知小區和房子都是業主們的私有財產,公權力不能直接介入。

    更不知社群在轄區物業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是監督指導者,這是前述法律法規和政策早已經明確了的。豈能推翻?豈能另搞一套!

    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途徑也已經確定,應該早點拋棄不切實際的幻想。把關注力放在建立業主自治的組織機構上去,行使自己的共同管理權。才是正道!

  • 4 # 狼129828566

    物業管理的問題是制度制訂、實施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小區的制度由業主委員會制訂,物業公司負責實施。小區的制度是小區物業工作的一部分,旨在約束業主的某些行為。物業公司在制度實施中常常遇到一些業主的反抗,這是不對的。在哪裡都有規則,遵守規則是做人的基本素質要求。

  • 5 # 四環先生

    此提問有它正確的一面,

    什麼是物業管理?

    1、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2、根據重慶(因本人是重慶地區)新修改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四條 第二段: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這段規定解釋了社群(即居、村委會)依法協助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支撐點。

    3、社群不是一級政府,它屬於群眾組織。

    4、根據以上規定:物業管理由社群管理符合有關規定,也屬於社群工作內容。社群對小區物業管理不應該看做是公權力的體現。

    至於社群如何組織參與管理的方式是另一回事。比如(探討)社群可以負責由小區黨員組成的監視委員會,參與由社群監督,業委會負責,物業服務公司(這裡所指的物業公司可以理解為:a、從事全部物業事項服務的公司,b:從事單項物業服務的公司或者個體)執行的三位一體的小區管理體系

  • 6 # 日復一曰1

    物業這物種大多業主都不知為什麼還有這樣單位?個人(業主)買斷國家政府房地產高價房地產商建成小區一單戶房屋為私宅!

    為什麼還要搞一個名物業管理收費,養小區內物業人員?由它找幾個保安老大爺門口放行車,業主出入?再找農村上城老人把區內垃圾箱推到小區門口,只有兩專案,再就是想法收費!在佔小區域活動區域性收費掙!每戶交費後開收據,有的記錄一下,業主沒有看到公示服務成績及費用賬用途!年日與雙方鬥爭辯論,增長戶主與外部侵犯(物種)仇敵心情,消失華人之間互愛,信任意識?應該去掉物業公司!

  • 7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強烈要求取消住宅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重要,好像救苦救難菩薩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綠化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透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透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式。社群,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透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群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 8 # 物業管理之家

    物業公司與業主、業主與物業企業這與生俱來的對立統一的關係,一直以來都以矛盾的方式對立出現在業主與物業企業的認知中。本人作為從業20年的物業工作者說說我的看法:

    一、事物的發展本就是矛盾的體現。物業公司與業主本就是對立統一的!但統一要更多一點。這就需要物業公司領導人的認知要能看到業主與物業公司是統一的,而不是對立的!並且圍繞著與業主的統一去開展各項工作。群眾基礎是一切獲勝的至寶。一個沒有群眾基礎的物業公司,遲早會被業主炒魷魚。

    二、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作為物業公司和業主都不能“光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物業公司要有契約精神,守誠信,按照合同去服務、業主要履行繳費的義務。

    三、社群作為黨的基層組織,對社群管理和物業管理有監督和指導職能。物業管理本是經營服務性工作,政府不便過多幹預,應放手予市場這隻無形的手去淘汰不適應市場、不得人心的物業企業。這也是取消物業公司資質審批的初衷。最終會讓老百姓自己選擇物業公司、沒有口碑的物業公司將沒有市場。

    四、作為物業公司應在做好基礎工作的同時,要考慮到企業未來的發展之路。主要是要改變理念,過去喝茶看報紙的時代已經不復存在。應著手於理念的提升、服務的創新、迎合百姓需求、多做點實事,做到“實事辦好、好事辦實”。

  • 9 # 中警老兵

    不用開發商留下的黑物業。成立社群黨工委.成本收費.業主的家由業主自己做主。這樣就有了黨的領導權,業主也離不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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