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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哥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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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治通鑑
發表下拙見,僅供參考。
這個貌似法律的問題,實際上是管理問題。
【1】工作的權責分明是西方人的做法西方人在職場中的關係是平等的,他們之間的關係是權利和義務的關係,凡是牽涉到工作上的事情,都會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都是會按照,雙方簽署的檔案,你標明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工作的。而在這之前,他們需要做的工作是把工作分析的清清楚楚的,他們是用對事情的管控來進行管理企業或組織的。
【2】上級交代的臨時工作是中國特色中國對企業或組織的管理實行的是以人為本的管理模式,沒有辦法把所有遵循的規則都寫在公司的制度和規則裡,所以在規則的之外,一些東西沒法兒寫在制度裡,就只好用上級交代的臨時工作,或者完成領導交代的其他工作來一筆帶過。
【3】我們法律不會管什麼臨時工作的在公司的制度裡臨時工作是最說不清的工作,而法律是嚴謹的,是有邏輯性的,他絕對不會對一些不清不楚的東西作出具體規定的。所以如果上級要用,沒有完成上級交代的臨時工作來處理員工,員工也會很無奈的。
【蝸牛觀點】在職場如果是被以上級交代的臨時工作為名侵犯了自身的利益,關鍵是看被侵犯的利益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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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金老者
正常講每個單位每個員工都有自己的崗位職責,從本質上講,就是你完成自已的崗位職責任務,單位給你發工資,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現在您提出了一個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如何完成的問題,說到底還是繞在上面的圈子裡,認為不該承擔崗位職責以外的工作。我認為這種想法不對,因為任何單位都會面臨突發情況或臨時工作,這些不可能都寫在日常工作的職責中,但是事情發生了,領導必須安排人去做,只要安排合理自己又能完成,那就應該積極去做這工作。從單位角度講,用人要合理,崗位工作安排要科學,儘量不安排少安排員工去做非本職工作,對突發事件要有預案,事情發生了按預案處理(如火災預案地震預案等),對員工因臨時出現的空崗事先就要有頂替的順序安排。另外為了避免爭議,可在崗位職責最後加一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這樣會更好一些。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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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私人住宅安全研究所
不是必須完成,而是必須有結果。作為下級,結果文化是工作導向,否則對不起你的崗位職責。部門工作具有團體性,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可能是關全域性,你不能完成沒關係,但是必須有結果。當然,個人私生活的服務性臨時工作,如果你有底氣,可以拒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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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核料反應堆盛
回答這個問題分如下幾種情況。第一。上級領導交代一般性的事。如果你作為單位的員工,你首先得對上級交代的臨時性工作表現出積極去完成的態度。這是第一必要的。一般情況下,下級服從上級是天職。第二。在上級領導比較忙時交代你去辦的事。如果你覺得領導交代的臨時性工作難以完成但又不能不去做。你就可以先答應領導去辦。然後再委婉地跟領導勾通,說明辦這件事過程中可能遇到什麼問題。你可以這樣跟領導說:不過,如果遇到這個xxxx問題怎麼辦好呢?”表示出探討的口氣。表示出謙虛請示之意。大多數當上級領導的心態都是喜歡員工,朝彙報,晚彙報,中午請示的。這種人領導覺得較聽話。特別喜歡!第三。上級領導交代辦的事情有可能是違法的事。比如領導自己不好出面去向他(她)的上級行賄;或者有虛假的大額報銷帳單自己不好籤字,叫你代簽的;領導叫你去打砸或報復他人的等等。你如果覺得上級交代的臨時性工作有違反現行的法律法規或有違黨性原則的,(也有可能不違規,是你對法律有誤解的情況。)你可以和領導勾通,表示你難以完成。並說明原委。你可以這樣說:即使我辦了這事,萬一有什麼差錯,對你領導可能有牽連”的話。領導經三思後,肯定覺得你辦事沉穩,他(她)會更加喜歡你!第三。領導交代的是無法完成的事情。假如有一天,你和上級領導鬧翻了。領導說:“你如果不服從我的安排,你可以選擇從這四樓上面跳下去!”這時候,你如果覺得今次上級交代你辦的“臨時性工作”有點強人所難,並有可能危害到你個人的人身安全甚至威脅到你的生命權。你可以堅決拒絕!第四。上級領導交代的臨時性工作。應該不包括任何工作。什麼工作都得想法去完成,這方面好像還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希望這些小點子能幫到你。
回覆列表
謝邀。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都要求員工要努力完成單位交辦的工作任務,當然也包括臨時交辦的臨時性工作,如果員工不服從安排,或不勝任工作,單位可以透過調整崗位等手段予以解決,如果還不能服從安排,則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至於你說的上級,可以理解為直接領導和上級單位,只要透過本單位領導安排,都需要服從,且保質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