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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ordi_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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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圍城百年
絕大多數都不合法。
1、首先,我普法一個專業概念,“綠地率”。任何一塊土地在開發前,政府是嚴格規定了小區中的綠地面積的,控制的資料就是綠地率。 這個指標屬於政府嚴格控制的一個指標,在專案竣工前綜合驗收也要嚴格控制。 2、開發商為了多出建築面積多佔建築用地,一般情況對綠地率就是剛剛及格而已,不會多建。也就是說綠地面積佔小區總面積的比例必須達標。這個指標對於大部分小區來說都是勉強達標而已,幾乎沒有餘量。但是小院如果劃給了全體一樓住戶,那麼這個綠地率是鐵定不達標的,在規劃驗收時也通不過。 3、可是,對於帶電梯的房子來說,一樓最不好賣。只能贈送一個小院,不但好賣而且可以加價賣。怎麼解決這個矛盾呢? 4、於是,開發商玩了一個損招:報規的時候沒有體現這個小院(規劃局也就不會批准小院),建設後也沒有,驗收的時候也沒有。直到驗收結束、在交給業主之前,再把小院做好,規避了政府驗收。 5、一般的業主住進來後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知道公共綠地被開發商私自劃給了一樓,大家也沒人挑事(畢竟木已成舟,胳膊擰不過大腿)。但沒人說不代表這是合法的。這兩年政府的管理不斷加強,已經有不少小區被拆除小院了。另外,誰也不能保證其他業主都這麼溫順,一旦矛盾爆發有人舉報,那就是一樓必輸。拆除和罰款就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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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71545557
一樓帶花園的價格是最貴的,而且是一口價,每戶花園大小不一樣總價都不一樣,如果不是自己獨自使用,花那種冤枉錢幹嘛?樓上的看到別人就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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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LS8753
開發商的這種捆綁銷售,是經過住建局批准的,購房前開發商與業主真的有協議,一樓的這種行為不會有人管的。有許多情況是一樓住戶與開發商的購房協議中,更本沒有這樣的約定,只是購房者與開發商當時的口頭協議,這種情況是可以舉報拆除違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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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張晨陽
首先要確定“被開發商贈送給一層業主的綠地”,在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中到底屬於誰?如果屬於小區公共部分,開發商與一層業主的約定並不合法,可以起訴開發商和有關的業主。
如果一層業主佔的綠地不屬於公共部分,要看開發商在售樓宣傳時,是否把這部分綠地作為公共綠地面積進行了宣傳,如果是,也可以考慮起訴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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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報之以歌603446
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小區綠地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如果開發商擅自送給一個業主,則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關於小區綠地,小區地下車庫等都是小區業主共同所有的。
但在實踐中,開發商將其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所取得的收益歸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是侵犯全體業主權益的行為。現在己經有業主與物業打官司打贏的案例。我想,隨著市場的不斷完善,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這些問題將會規範,將會得到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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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何由之
有錢就是硬道理。開發商是強勢一方,買房業主雖然人多但不勢眾,個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這或許是普通業主的真實心態。
購房人哪個買房時問過自家“平方”之外有啥權利。最多公攤面積咋回事就很不賴了。什麼草坪之類的問題管的著嗎?因此,開發商怎麼樣行為實屬正常。業委會有什麼權力大多業主不關心。關門過日子——省心唄!
開發商把草坪給了一樓業主,只要不干擾其他居戶的利益,誰人問明白怎麼回事呢!即便有違法行為,民事法庭上見,業主們有理最終誰勝訴,只有天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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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業委會公益聯盟主任
房地產開發商把小區綠地送給一樓業主的協議合法嗎?!
肯定不合法!(而且這種所謂協議一般都是假的)
這種情況在九十年代和2010年前很多開發商售樓時工作人員就承諾給一樓個人可以圍住使用。
但這就代表開發商有權處置小區綠地嗎?!
根本不可能有。
原因如下:
1、住宅建設之初,設計規劃都要求一定容積率和配套設施設計;
必須有足夠綠地面積才可以透過規劃部門審批(這都有相關設計規劃條件要求,網上都能查到)。
2、綠地建設完成後,尤其是商品房住宅小區一樓綠地大多是各種管道井和線路走線的管道區檢修口。根本不具備獨家使用條件。
3、一樓綠地同時也起到住戶隱私保護作用,減少社群街道過往人員車輛對樓內居民的干擾。
綜上所述,任何所謂有開發商簽署協議承諾一樓歸買房業主所有或獨立使用都是無法律依據的。
而且大多這種協議就不可能有,除非開發商腦子注水了。
只有一種情況就是銷售人員私下承諾,這種情況一旦發生並由此和樓內業主產生糾紛,您手裡的這個協議就不是有效律的。等您去找售樓人員,恐怕人影都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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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風之影1965
一樓住戶有獨立花園是否合法,這要看開發商是不是有經過規劃部門的批准,如果是有批准的,那就去合法的!沒有經過規劃部門批准的,就是不合法的。這個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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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印58373672
不一定,如是公共綠地,開發商不能售或送。如不屬公共綠地則可以。再則售或送人後就不是公共綠地,公共綠地才能計入算綠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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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張亞軍207253809
小區紅線以內,戶門以外公共區域部分應屬全體業主所有,未經業主同意,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佔用〈設計上已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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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漾
現在最不地道的就是開發商,明知道規劃局不會審批一樓小院的,該口頭承諾一樓有小院,高價出售一樓,損害的是大夥的綠地,如果有業主高,又不承認自己承諾的給小院,到頭來吃虧的還是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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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閃電雕
尼瑪,老子就是帶花園的,我不會這麼過分搞違建,但你要是說這是公共區域那就對不起了,裝個門上把鎖,敢爬進來那就不客氣了
入住的業主發現,一樓的業主私自把房屋前後的綠地圍了起來,建私家花園,說是買房時跟房開有協議的。請問這個協議合法嗎?這種行為是否侵犯全體業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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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給一樓住戶使用,只是使用權和管理權給相關一樓住戶,並非所有權。不僅一樓,獨立別墅沒做過了解和研究,聯排別墅所謂的花園綠地都是屬於業主共有,問題不像高層多層一樓綠地問題那麼受關注,高層多層的綠地屬於眾多業主矚目的利益焦點,非一層業主對納入公攤的綠地專屬一樓使用,激發了不患貧而患不均的世紀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