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脫宅了
-
2 # 修仙煉體
首先要明確法律是由民眾的公序良俗為基礎而制定的,是經過反覆論證的,也可以說合法即合理。法律條文不想“宣讀”了,那兒都能查到,咱們只講事實,小區紅線範圍內,除明確產權的一切地上物體(道路、綠地、裝置、房屋等等等等)都屬於小區業主所有(包括使用權和所有權),因為它們包括公攤和配套,是業主花錢買下來的。但業主在使用及改造時還需要徵得全體業主的同意,不允許侵佔公共資源,同時還有綠化部門、規劃部門、城管部門……在監督你,說到底個人的權利都是有限的,你在取的權利時要付出同等的義務。
再來看地下部分,也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地下部分的建安成本通常是地上建築的1.2-1.5倍甚至更高,並且與地上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是分開的,因為涉及到國家的人防工程(國家依照法律強制佔有的建築),不適合算進公攤面積,所有權基本和業主沒有什麼關係。除明確產權(開發商)的其他部分依照法律法規“誰投資誰受益”享有使用權,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所以就會出現開發商“出租”、“出售”地下停車位的情況了。為什麼會出現個別小區業主“堵門”後,就“解決”了不買車位只租就可以出入的結果呢?並不是業主爭取回了自己應得的權利,而是開發商做出了讓步,因為相關部門出面了,開發商如果想在該區域繼續經營而不被“責難”,就要付出一定的社會責任,相關部門為了緩解矛盾只能“道德綁架”企業,僅此而已。
地下人防工程並不是遍地都是,是按照人口比例配置,一些別墅、多層洋房等等人口密度小的住宅區不一定會配置,紅線範圍內就會記入公攤轉讓給業主,那就真正是業主的權利了,但也付出了相應的成本。戰爭時期也許你的富豪“鄰居”就會躲在你們小區的地下停車場裡,和你擠在一起,他們的豪宅或許被炸、或許被接管了,在不可抗力來臨的時候,個人的物質權利無從談起,且行且珍惜。理智對待遇到的事情,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內行使你的權利就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既然法律保護了開發商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你就找相關部門行使你的“和諧權”,嘿嘿嘿。
-
3 # 我將與你同行
小區是你家,不讓你進車,如何回家?所以這個答案一定是不合法的。
什麼是小區?小區就是由很多業主組成,並且擁有一定配套設施的地域,這是一個小區規劃成立的前提。在一個小區樓盤開發時,政策就有規定要達到什麼樣的條件才能交房,完成小區的配備。按照現在的要求,住戶跟車位需要一定的配比,為什麼要這樣配比,就是希望至少毎戶擁有一個停車位能夠停放業主車輛。
無論這個小區停車位的產權是誰的,車位的目的就是停車,並且不能改變用途。停車位如果是開發商的,也要滿足業主停車需要,這個車位不能打包出售和霸王條款方式出租。有的開發商由於短視亂作為,以為是自己的車位自己的產權,可以搞點壟斷,抬高價出售或者霸道不出租,這都是政策應該管束的行為。
小區除了產權車位以外,很多小區配有公共車位,人防工程車位或者臨時車位,或者規劃有臨時停車專案,一個小區不僅有業主進出,也有來訪的,送貨的等車輛進出,所以,一般來說,都會配備臨時停車專案。這個是一個小區物業公司管理的基本常識,主要是方便臨時車輛停放。
現在,有些開發商或者物業往往為了賣車位,釆用一些下三濫手段或者作一些小動作逼迫業主就範,這個是不可取的作法。車位作為小區的配備設施,如果產權是開發商的有人願意買,開發商就可以賣,如果業主不想買,開發商就可以出租的。這個租金收取應該在規定的範圍之內,不能因為自己壟斷車位來進行非法獲利。
你遇到的這個情況,是很多小開發商愛玩的遊戲,嚴重影響業主的居住體驗,破壞了雙方的和諧關係,遇到這類情況,你們組織起來向社群,街道,住建局甚至市政熱線投訴反映。
-
4 # 司令袁1
不讓你進肯定不合法,但是小區裡沒有你的車位,你打算停哪裡?小區道路上?還是別人的車位上?所以直接不讓進可行,一來省得你佔用消防通道或者別人的車位,這種做法雖然簡單粗暴但是可以採用。比如日本沒有車位不讓買車(我也沒真證實過操作過程),一個道理。
-
5 # 夢迴故園3
其實你心裡是有答案的,偏要拿出來問問,讓大家討論,小區是大家的沒錯,可是車位不一定都是公共的,不讓車進,並沒有不讓你回家,你自己買房子時是很清楚的,別再乞討共鳴和同情了,給愛車買或租個家是正事,要是所有業主都像你這樣的想法,小區的草坪上也不一定有你停車的地方,那時不是讓不讓你進的問題了,而是每天互相堵的煩惱了
-
6 # 真理是在知識裡
其實你心裡非常清楚的知道答案了,小區的建設靠大家來維護沒有車位你把車停那裡?如果說大家都亂停亂放車輛小區的治續如何維持消防通道堵塞草坪壓壞了道路停滿車那樣的小區相信你也不會感到舒服啊,我們小區就是如此亂停亂放居民很不滿意可是開始就沒有管理制度造成了習慣現在不讓車進小區都攔不住了所以從入住開始就要嚴格控制車進入小區還居民一個安靜舒適的環境。
-
7 # 三山之巔
在這個拼關係比胳膊粗的時代,權利必須靠自己爭取!胳膊又不粗又沒啥關係,那就 只有被悲催的趕出小區外停車了!給大家出個主意:努力拼進小區業委會成員,保證你有車位停費用低甚至免費停車
-
8 # 不想念190363268
這種啥比問題也好意思問,現在大部分小區都是4-5米寬的消防通道那裡有停車的地方,再說你停了其他人停不停,好好的院子他嗎成停車場了,你家沒孩子沒老人啊你到院裡就不怕被撞。你他媽怎麼不把車開床上去了
-
9 # Z58439493
很多小區都是封閉的,管理規範也更安全。而且在購房的時候一般都會籤一個業主協議,意思就是配合管理,簽了字就是同意的。相信買房子首先是能住,有個良好的環境才是首選。如果真的接受不了,可以選擇其它。可既然選擇了,就應該接受小區的管理。況且以現在的行情,有多少停車位都不可能夠!
-
10 # kim851231
你得看你住的是什麼小區,小區內沒設停車位,停車位全在地下,你非要進去停車不是有病嗎?但是小區內有停車位,但是是需要付費的,你沒付錢,不讓你進也是應該的,第三,小區內可以隨便停車,就不讓你進,好像也不符合你說的題目,所以,我覺得物業沒錯
-
11 # 北江生涯
當下新建小區,通常是人車分流,你是業主,當然有權使用小區的公共設施、裝置,公用建築,但車庫、車位未售前產權屬開發單位,出售後屬買受方,買受方怎樣使用是買受方的權利,他人無權干涉。
-
12 # 鳩摩智之爹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區,一審原告業主勝訴,被告物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正在等待二審開庭,感興趣的請持續關注。
-
13 # EVlSU
在我們北京有不少80~90年代的老小區,那時車還屬於高消費。並沒有專門的車位。
包括現在的經適房。都是停路邊收費停車場。如果把車都停進這樣的小區,對居民的生活與安全
影響較大。新建社群都有地下停車位,要求買。一個車位平均40萬。你可以選擇換這樣的小區。
-
14 # c鵬c
這個也得看樓盤的整體規劃吧?如果售樓時樓盤規劃的就是不讓進車的小區,如果你買了房子應該視為接受了這個條件吧?那不讓你進車有什麼不合理呢?另外不可能沒有配套的停車規劃吧?現在停車本身就是難題,有很多都是公共資源,憑什麼就要免費給你停車?即使不是免費但也不可能所有人都能把車開進去的吧?停車產生的費用本身就應該是用車成本,買車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政府就應該規定一個憑停車證停車,也就是你要買車就得先證明有地方停車!
-
15 # 智創經營
大家討論的中心點有沒有搞錯!裝運材料的車都能進,計程車送人也能進,不讓業主的車進,豈不是扯蛋?分明是封業主的路!這與業主是否購買車位好象沒有直接關係。有哪輛運材料的車在此有專有車位?不讓無車位車輛長時間佔道停放或適當收些臨時車位停車管理費覺得才是正道。
-
16 # 十項荃侽
這是公然侵犯人權!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規定自己車禁止開回自己家!憑什麼自己全款買了房子連家也無處回?哪條法律有這樣流氓規定?這些土匪式物業就是逼你買其高價車庫賺取暴利,你不從就不準回家,典型的強盜霸王邏輯!是可忍孰不可忍!建議先投訴無效後直接殺人誰攔殺誰,為真理而鬥爭不會判死刑!
-
17 # 屁屁196738397
除非是臨時接,送東西,不然確實不該進。其實大多數人都是希望不抽籤搶公共車位,不花錢買,然後見到間隙就堵。最好自己是最外邊的,其他人吵個毛啊,自己想辦法扛車出去。可是不能堵我,堵我的時候我TMD就吊死物業,請你們來有個毛用,自己的家門都出不去,我交個屁物業費。我出錢買的房子,你就該免費給我車位,好的學校,最好送個免費的保姆。哈哈
-
18 # 老斌149755584
此山是我開,小區是我管,若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
古時佔山為王、攔路搶劫的山匪大盜,自以為佔據了某座山嶺,這整座山嶺及嶺下道路都是其領地,冠免堂皇地打家劫財為理所當然。
如今的小區管理者都是抱著這種心理為所欲為,自認為自己就是小區的主宰、小區的土皇帝,自以為是的制定一些對己有利、對他人有損的規章、制度。殊不知這些規章、這些制度並沒得到業主的認可,也沒經過聽證,是一家之言。
小區設定物業機構,本身就是一種錯誤,是一個失策之舉。設定物業本身,對小區的業主沒有帶來什麼好處,反而增加業主們的負擔。
小區物業這個東西只會要錢,不會維護物主權利。小區物業與業主是一個矛盾體,是互相對立的。主要是物業管理者不是從業主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沒有做好該做的服務,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
小區物業管理員,你有什麼權利不讓業主開車進出,買不買車庫是業主的權利,你TMD當初讓房產商賣房時強行寫進合同裡:買房首先要買車庫,不買車庫就不能買房。
-
19 # 半打啤酒66
我覺得大家不要老把問題轉移到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上。問題很簡單,你在小區沒有車庫,那你停哪裡?小區不讓進車就是沒有公共車位,沒有公共車位、沒有私有車位、沒有車庫,你停哪裡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
20 # 54648793395
謝邀!這位朋友你提出來的問題我非常理解。我負責個各型別小區管理,特別是九十年代小區開發商建造的商品房都配備了車庫,但不等於大部分人買的到!但現在很多小區開發商都建造了地下停車場目地有利於小區正常秩序。你所提出物業禁止你車輛不讓進入小區,我認為小區建立了地下停車場,統一車輛管理方式這是合理合法的,為什麼不能讓車輛進入小區,並不是你是業主小區是你家!主體就是整個小區的廣大業主,無論那個小區都存在有些業主車輛亂停亂擺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正常人行道,絕大部分業主苦不堪言向物業提出意見加強車輛管理。其中不讓你進入小區第二個原因?該小區開發商己建造了地下停車場,所有小區業主的車輛一律停入地下停車場!當然停車庫自然是管理摸式,所有車位應按月收費,這與業主購買房層屋沒有任關係。更不是認為小區是你家車子隨你開,小區是整個廣大業主整體的大家庭!。
回覆列表
分情況吧,人防地下車庫買賣是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但是如果是開發商產權的地庫即便是去到法院也是一句開發商產權所有,是賣是租都是市場行為。地面公攤部分如果有停車位是不應該不讓進的,但是如果地面車位滿了,雖說小區內部公攤部分的空地道路都是全體業主所有,但是你拿來停車其他業主同不同意還是兩說。目前好像沒有什麼很好的解決辦法,這個問題分期交房的小區尤其明顯,在所有房子全部交房之前開發商產權的地庫通常都是不會開放出租的,就得等到到所有業主收房,賣了幾次車位之後確實沒人買了才會移交給物業出租,通常可供出租的車位也剩不下幾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