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睡夢心經

    當事人尤其說受害人大多時候會說“警察把人也放了,現在我在醫院花了那麼多的錢,沒人管”。

    作為一名從業者,這個為題很熟悉,大可不必擔心,尤其是現在的法制環境、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水平的提高和各類制度的完善,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是完全可以可靠保障的。

    1、嫌疑人被拘留了7天,實際上不管幾天,只要採取了相應的措施,首先說明公安機關已經受理立案,並開展了調查工作,從這一點上將,案子沒不了,不會沒有人管。

    2、從時間上看,7天,說明非結夥作案、流竄作案等情況,適用法律準,嫌疑人在外面並不說明他已經沒事了,最有可能的是公安機關對他採取了諸如取保候審之類的其他強制措施,等待他的將是下一個法律程式。

    3、輕傷二級屬於輕傷中相對重的,如果案件性質為故意傷害,量刑應該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罪嫌疑人向獲得相應的從輕減輕處罰,一定會獲取被害人的諒解原諒,通俗的將就是雙方就人身損害、醫療費用、賠償等達成了一致,簽署了諒解書。沒有諒解書或者被害人的諒解,犯罪嫌疑人又無法定從輕減輕情節,肯定是會被判實刑的,也就是說,會進監獄。所以受害人大可放心。

    5、如果真沒有人管,受害人救濟的途徑也很多,公安機關內部的紀檢、督查部門,檢察院的監督部門等,甚至新聞媒體都可以。

  • 2 # 合同糾紛林律師

    只要構成輕傷,那麼打人者就要負刑事責任。

    這個時候,你可以計算自己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等等,然後寫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在判決之前,提交公、檢、法任一部門,在判決當天出席開庭,那麼你所有的損失都會依法判決。

    至於打人者拘留7天,這事歸公安和檢查管。只要是輕微的刑事案件,打人者又沒有前科,刑事拘留7天也是夠的,檢察院不批捕也是對的。

    要是他不自覺的找你協商賠償、請求諒解,你就可以在開庭前死死的咬著對方,要求抓捕回去判決實刑,這種壓力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

    所以,不必急於一時。

  • 3 # 我在九天觀蒼海

    這種情況叫取保候審(因病)。將來派出所會將案卷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派出所,檢察院和法院這三個階段,你都可以透過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以及其他的經濟損失。這種屬於協商賠償。對方因為滿足了你的賠償要求,檢察院和法院都可以減輕他的處罰。如對方不同意協商賠償,你就可以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等待法院判決賠償數額。但是法院的判決,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如誤工費,護理費等)為依據。而協商解決,可以提出數額較高的賠償訴求。

  • 4 # 不一樣的法

    這個問題還存在諸多不清楚的地方,比如問題稱“拘留”、“放出”?有必要先澄清這倆問題。

    拘留包括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問題中傷害至他人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顯然不適合“治安拘留”,應當採取的是“刑事拘留”。

    放出包括“治安拘留期限結束”或者“取保候審釋放”。問題的性質應到理解為“取保候審釋放”。

    既然是取保候審釋放,並不是大家平常理解的“放出”,只是變換了“強制措施”而已,不影響案件偵查和司法程式,也就是說,嫌疑人在一年之內,依舊會被移送法院作出有罪判定。

    當然,輕傷案件一般會判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適應取保候審措施,屬於依法作出,無可厚非,不必質疑。

    至於住院沒人負擔資料費問題,一般在判決時,刑事附帶民事作出判決即可。只是常理上,嫌疑人為了得到受害人的諒解而作出的積極補救行為,並且這種行為對於嫌疑人受審是有利,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醫療費問題公安機關只能從中做一些適當調解,但其沒有權利要求嫌疑人具體做什麼。

    希望你能看明白我說的意思,好好照顧好受害人,積極治療,早日恢復健康!

  • 5 # 唐二胖胖

    既然拘留,派出所就有他的聯絡方式的,但你只說是你住院沒人付醫藥費,沒說責任問題,你被打的原因,等等問題。如果完全是對方責任,你可以自己出錢治療,然後拿收款依據去派出所,他們會處理的,如果都有錯,還有個責任劃分過程呢。

  • 6 # 線上看法

    被打輕傷二級,嫌疑人被拘留7天放出來了,醫療費沒人出怎麼辦。

    被打成輕傷二級,正常情況下,嫌疑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特殊情況就是人家是正當防衛,你活該被揍,那你自己出醫藥費沒說的,或者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嫌疑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應負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你自己想辦法先湊足醫療費治療疾病,畢竟治不好病留下大的後遺症會影響自己一輩子,隨後都能追回來,這期間公安機關也會督促嫌疑人先支付部分醫藥費。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會告知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要醫藥費和誤工費等費用,你可以在刑事案件起訴至法院後寫附帶民事訴狀,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陪費,誤工費等費用,因為在法院審判階段,嫌疑人面臨被判刑的問題,所以一般來說,會積極賠償,法院也會主持調解,最好在調解時達成協議,及時拿到賠償款,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據法律規定判決對方應承擔的民事賠責任。

  • 7 # 石頭聊案件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只拘留七天就放出來了,不應該是輕傷二級,只能是輕微傷才會行政拘留十五天以下。

    正確的做法你們可以耐心等待先自己把醫藥費墊上,如果對方實在不來協商賠償事宜,你們可以去找公安從中幫忙調解,不是傻子的話對方都會積極賠償的,不然走到最後一步案件由檢察院移送到法院的時候你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開庭的時候打人者不但要收監還要賠償,這不是得不償失嗎?

  • 8 # 淮北日月升

    1、輕傷二級屬於輕傷當中比較輕的一種,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輕傷二級一般是判一年到一年半。

    2、公安機關在處理這種案件時,一般是進行拘留,拘留期滿七天,通知其親屬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人可以先回去,但是必須隨傳隨到,否則要進行罰款(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

    3、取保候審後並不是沒什麼事了。後續的處理大體上有四條途徑。

    第一種是,在案件發生初期,由派出所或公安局主持對雙方的賠償問題進行調解。當然了,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無法調解,如果調解雙方意見差別較大,也難以達成一致。

    第二種是,對方比較明事理,積極找受害人協商,賠償損失,賠禮道歉,要求出具刑事諒解書。後邊憑刑事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理,一般是判處緩刑。

    第三種是,對方沒有積極賠償,也沒要求刑事諒解,直接進入刑事程式。受害者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對嫌疑人刑事處理的時候一併判決由他賠償受害人損失。不過這種刑事附帶民事,一般而言只支援已經發生的直接經濟損失(例如醫療費),不支援尚未發生的費用(如後續治療費)和其他費用賠償(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數額較少。

    第四種是,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受害人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主張,在刑事案件處理完以後,單獨提起民事賠償。這種處理方案較上一種方案賠償數額較多,但是程式複雜,還有個判決後執行的問題,如果對方鐵了心當老賴,這筆賠償可能很長時間不能到位。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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