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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講法

    負債期間,購置的大宗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借債務用於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或者投資;所借債務用於夫妻一方經營,但另一方分享經濟收益。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從事公司經營,以其個人名義舉債用於公司經營,不屬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夫妻一方因個人合夥事務所產生的債務,另一方未參與經營,所獲得的收益不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總結

    並不是婚姻關係期間所有的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應當根據夫妻共同生活和經營的情況以及債務的用途等等方面,分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一般來說,只要經營所獲得的收益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配偶有責任償還。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須要的消費,包括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贍養、醫療保險等方面,這些消費不超過必要限度,夫妻一方有權單獨決定,即使配偶沒有同意,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2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夫妻一方經營欠債,到底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離婚之後應當由一方進行清償,如果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清償的義務。

    還有就是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可以約定這共同財產由哪一方進行償還。假設夫妻雙方自願由一人承擔,那麼也是可以的,但是這種約定只對雙方內部產生效力,對於外部債權人來說,債權人依然是可以找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的,只不過如果一方清償債務之後,可以依據雙方的約定,向另一方進行追償。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看兩個方面。一個就是夫妻雙方是否用於了共同生活,另一個就是是否用於了共同經營。如果用於了這兩者,那麼即使另一方主張自己是不知情的,或者自己沒有與對方進行借債,也會認定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3 # 謝豔俊婚姻律師

    先簡單說下,夫妻一方驚營欠債,其實是夫妻為了共同的生活對外的債務,這種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對於這部分債務,離婚時可以平分債務,也可以約定有一方承擔。

    另外,給大家講講夫妻間的債務問題。

    1.兩個人簽名,就是共同債務。

    從咱們法院判決的案例來講,一般如果借條上,有夫妻二人的共同簽字,那麼這份債務是賴不掉了,兩個人都要還!當然,借款時候沒簽字,但後來承認的,也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2、為日常生活而欠的債,是共同債務

    如果借條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字, 但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比方說為了買車用於提高家庭生活,為了孩子出國借款等等,那麼這樣的額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3、惡意串通的債,不是共同債務

    比方說,之前我家遠房親戚就問我,他後媽和他爸爸離婚,不想讓他後媽分得存款,想找個朋友寫個借條,然後跟他後媽說,他爸在外欠了很多錢,要離婚,先把外債還上。

    呵呵,如果雙方訴訟離婚,你認為這種“小把戲”,能騙得過“法官大人”的法眼嗎?!!!法官那是火眼晶晶啊,法庭上,法官會連續性發問,讓你各種解釋為什麼突然出現這份債務!最後,偷雞不成蝕把米,給法官留下惡意串通偽造債務的印象。

    4、超出正常家庭生活的債務,一般不是共同債務

    一個人籤借條,但是金額太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債權人這個時候再來告夫妻二人,債主就得負舉證責任了。債主來證明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 4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夫妻一方在婚後經營投資生意所形成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答案是:不一定,要分情況。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中國法律對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設定了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債務必須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產經營。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去判斷債務是否符合這個前提條件呢?第一,負債期間仍然購買房屋、汽車等形成夫妻共同財產;第二,債務是用於夫妻雙方共同從事的商業或者投資,比如因疫情影響,甲乙兩夫妻開的早餐店嚴重虧本,甲決定借錢週轉繼續和乙做早餐生意;第三,舉債用於舉債人單方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但配偶一方分享經營收益,比如甲借錢開便利店,每月月底將盈餘存到妻子乙的銀行卡里。

    所以,如果一方經營所形成的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產經營的,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則不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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