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兩國對待洋員的方法。
中國和日本建設近代化海軍的時期,都曾僱傭過西方的海軍和技術人員幫助教導和協助各項工作,也就是洋員。中、日兩家在對待洋員的方法上實際大致相同,基本都是按照僱傭合同辦事,有點區別的是:
1、中方更重人情,一些洋員合同到期之後,就算對我們沒什麼太大用處了,我們往往還會續聘;
2、日本有點冷,基本上是“教會徒弟,餓死師傅”,一旦學會了,這個洋員也就合同到期捲鋪蓋回國了。
所以到了甲午戰爭時期,日本參戰軍艦上基本已經沒有洋員,而中國軍艦上還有為數不多的一點洋員。比較有趣的是,跟著北洋海軍參戰的很多洋員其實都是在1894年合同到期,例如美華人馬吉芬,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但是這些洋人對北洋海軍和中國有感情,都是憑著感情自告奮勇要求隨著艦隊參戰,當時已經算是無合同的純志願者。
再說琅威理的離職。
琅威理是英國海軍軍官,1882年被聘用為北洋水師的總教習,稱為總查,1890年辭職而去。
琅威理辭職事件的原因,大致上是下面幾點:
1、琅威理自己想多了。
琅威理1887年拍攝的肖像照。照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想多了”,以及他的炫耀心。此時的琅威理,在英國海軍只是個校官,在北洋水師只是個顧問,他居然訂製了一套自我設計的中國海軍上將軍銜的軍服。
琅威理1882年受聘,實際身份屬於“客將”“顧問”性質的外來者,中方對其尊稱為“副提督”等等。但琅威理沒有搞明白自己的身份和位置,把尊稱當成實際,而且每每對外炫耀,恍如自己真的就是北洋海軍的副司令一般。而且在北洋海軍內部,他也忘記自己只不過是個顧問,很多時候做事太猛,呼來喝去,無視中方軍官的權威,甚至到了海軍中“不怕丁軍門,就怕琅副將”的局面。
2、琅威理違紀了。
北洋海軍1888年成軍,此後一切制度以新頒的《北洋海軍章程》為準。
1890年初,北洋海軍編隊到達香港駐泊、維護。期間提督丁汝昌率“致遠”等4艦離開香港前往南海。原本,丁汝昌以“定遠”為旗艦,當丁汝昌率分隊離開後,“定遠”就降下了代表艦隊最高指揮官在艦的提督旗,此時,在港北洋艦隊中的最高官員是左翼總兵林泰曾,林泰曾所在的“鎮遠”成為在港分隊的旗艦,於是在“鎮遠”上升起了代表林泰曾身份的總兵旗。
上岸外出歸來的琅威理對此怒不可遏,認為自己是副提督,是艦隊中的二號人物,丁汝昌走了之後,應該由自己統帥艦隊,為此和林泰曾、劉步蟾兩位總兵發生爭執。兩位總兵不認可琅的意見,琅於是以辭職相威脅。
實際上,根據《北洋海軍章程》的規定,根本沒有所謂副提督一說,實際上琅威理的訴求屬於無理。
3、我們也不喜歡琅威理了。
琅威理提出無理請求,以辭職為要挾。琅威理沒有想到的是,中方居然沒有挽留他,直接批准了他的辭職要求。
實際上早在1886年長崎事件時,因為琅威理偏袒日本人,私下與日方通氣,使得北洋海軍統領丁汝昌十分惱火,從那時起,中方對琅威理就已經有看法。
而琅威理在艦隊中的跋扈作風,也引起很多高階軍官的不快。
大家本就不喜歡這個洋人,這時候他自己提出要辭職,大家自然都樂觀其成。
最後要補充一點:
我們僱傭洋員,最根本的一條紅線就是這個洋員要為我們所用。如果不聽話、不守我們的規章,不管是琅威理還是誰,都會被掃地出門。
先說兩國對待洋員的方法。
中國和日本建設近代化海軍的時期,都曾僱傭過西方的海軍和技術人員幫助教導和協助各項工作,也就是洋員。中、日兩家在對待洋員的方法上實際大致相同,基本都是按照僱傭合同辦事,有點區別的是:
1、中方更重人情,一些洋員合同到期之後,就算對我們沒什麼太大用處了,我們往往還會續聘;
2、日本有點冷,基本上是“教會徒弟,餓死師傅”,一旦學會了,這個洋員也就合同到期捲鋪蓋回國了。
所以到了甲午戰爭時期,日本參戰軍艦上基本已經沒有洋員,而中國軍艦上還有為數不多的一點洋員。比較有趣的是,跟著北洋海軍參戰的很多洋員其實都是在1894年合同到期,例如美華人馬吉芬,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但是這些洋人對北洋海軍和中國有感情,都是憑著感情自告奮勇要求隨著艦隊參戰,當時已經算是無合同的純志願者。
再說琅威理的離職。
琅威理是英國海軍軍官,1882年被聘用為北洋水師的總教習,稱為總查,1890年辭職而去。
琅威理辭職事件的原因,大致上是下面幾點:
1、琅威理自己想多了。
琅威理1887年拍攝的肖像照。照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想多了”,以及他的炫耀心。此時的琅威理,在英國海軍只是個校官,在北洋水師只是個顧問,他居然訂製了一套自我設計的中國海軍上將軍銜的軍服。
琅威理1882年受聘,實際身份屬於“客將”“顧問”性質的外來者,中方對其尊稱為“副提督”等等。但琅威理沒有搞明白自己的身份和位置,把尊稱當成實際,而且每每對外炫耀,恍如自己真的就是北洋海軍的副司令一般。而且在北洋海軍內部,他也忘記自己只不過是個顧問,很多時候做事太猛,呼來喝去,無視中方軍官的權威,甚至到了海軍中“不怕丁軍門,就怕琅副將”的局面。
2、琅威理違紀了。
北洋海軍1888年成軍,此後一切制度以新頒的《北洋海軍章程》為準。
1890年初,北洋海軍編隊到達香港駐泊、維護。期間提督丁汝昌率“致遠”等4艦離開香港前往南海。原本,丁汝昌以“定遠”為旗艦,當丁汝昌率分隊離開後,“定遠”就降下了代表艦隊最高指揮官在艦的提督旗,此時,在港北洋艦隊中的最高官員是左翼總兵林泰曾,林泰曾所在的“鎮遠”成為在港分隊的旗艦,於是在“鎮遠”上升起了代表林泰曾身份的總兵旗。
上岸外出歸來的琅威理對此怒不可遏,認為自己是副提督,是艦隊中的二號人物,丁汝昌走了之後,應該由自己統帥艦隊,為此和林泰曾、劉步蟾兩位總兵發生爭執。兩位總兵不認可琅的意見,琅於是以辭職相威脅。
實際上,根據《北洋海軍章程》的規定,根本沒有所謂副提督一說,實際上琅威理的訴求屬於無理。
3、我們也不喜歡琅威理了。
琅威理提出無理請求,以辭職為要挾。琅威理沒有想到的是,中方居然沒有挽留他,直接批准了他的辭職要求。
實際上早在1886年長崎事件時,因為琅威理偏袒日本人,私下與日方通氣,使得北洋海軍統領丁汝昌十分惱火,從那時起,中方對琅威理就已經有看法。
而琅威理在艦隊中的跋扈作風,也引起很多高階軍官的不快。
大家本就不喜歡這個洋人,這時候他自己提出要辭職,大家自然都樂觀其成。
最後要補充一點:
我們僱傭洋員,最根本的一條紅線就是這個洋員要為我們所用。如果不聽話、不守我們的規章,不管是琅威理還是誰,都會被掃地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