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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你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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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摯心勿語
在當今浮華的社會,大眾對待金錢觀和三十年前對比,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隨著思想的轉變,人生觀和價值觀也有了根本的變化。
男女戀愛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分手對於處在感情的男女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了。兩個人在一起,不管誰付出多少,都是彼此磨合的一個過程,覺得合適就會在一起,相反不合適就會分開。兩個人相處的期間誰都有過付出,也有給對方買禮物,衣服,首飾許許多多。不能因為要分手了就向對方索要錢才,這是一種精神上的退化,也是一種不道德的方式。
兩個人因為有好感才會在一起相處,對彼此的付出都是心甘情願的。不能因為分手就索要錢財,即使心裡再委屈,也不能去做這樣的事情。如果做了會讓對方更加討厭你,只會給對方帶來更多的負面影響,得不償失。
不如來個瀟灑的,華麗的轉身,這樣更能體現自己的魅力值。分手索要錢財,除非有特殊情況。比如對方用你的錢數額較大,而且和你交往是奔著你的錢,而不是你的人,這樣的情況應該好好溝通,儘量把錢追回來,但是不能走歪路,得不償失,實在不行就讓警察去處理,這樣會保險一些。
男女正常的交往,沒有特別情況,不能走到一起的,分手最好還是和平拜拜,給對方索要錢,很有道德上的缺陷,現在是文明和諧社會,做事情也要文明道德才行。分手要錢,我個人覺得不可取,儘量避免這樣的方式,要回你給對方買的禮物還說得過去,別的就此打住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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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結巴二哥
如果男方有那個經濟實力這也就沒關係,男人如果本來經濟就很拘束,他自己過得也很緊湊,我看那3000塊還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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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50474331362
你問問她這是哪規定的,拿出檔案就給。如果她實在要分手費,那麼你就向她要損失費,給她那麼多的精華遠遠超過了分手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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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十年很短十年很長
情債三千萬,建議你追。三千塊別要了姑娘,就當給軟飯男的分手費,萬一他以此為藉口不分手了,姑娘你不是要繼續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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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燉蘑菇的小青蛙
不,不合理,你應該索要幾十萬,然後再找個老實人嫁了。既然決定了要分手,就不要拖泥帶水,弄得髒了彼此又噁心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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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於74362667
這是無理的表現,在兩個人分手之前,你的一切行為都是你自願的,沒人強迫你,你要為自己的任何行為負責,而不是要別人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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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楊紅
及便分手了,何必在讓對方看不起呀,懂得放下,就證明你成熟了,看清這個世界了,不為情所困,不必亂於心,不念過往,不畏將來,如此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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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暖玉
提問者所提的問題,在當下不是小眾問題。男女生在大學期間談戀愛,一般是夥吃夥用,甚至夥過,費用問題一般是男生出得多些,當然,如果女方的家庭條件好些,或是女方主動性高些,也有女方花費的多些。
2、不可以要回來的部分是指:自己在金錢方面的付出,是兩個人共同來消費了。比如說,一起在食堂吃飯,一起逛街,一起下飯店,一起住酒店,一起出去旅遊,等等吧,如果在這些共同的花費上,自己出的多,或是基本上是自己花的,如果對方不想給的話,法律也很難支援。
因為,你們之所以能戀起來,而且你在花費上主動承擔的多,那麼,在戀愛初期,你是看好這段感情的,也是看好這個男生的。既然“好”過,分手也應該好說好散。
而如果非得要分手費的話,你心裡解氣了,但是,你會被對方徹底從心裡抹去,甚至在抹去的位置上,塗上怨恨的色彩。
愛一個人不容易,而一句話,一件小事,也許會令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恨起來。人活在世,我們不強求他人來愛自己,但最好是,能少一個人恨自己,就儘量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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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晨風絮語
大學期間談戀愛,本身就是“窮談”,而你用父母的錢為戀愛消費,只能說你家的生活條件比男孩家強,其次你很喜歡他,為了能得到他的愛,情願在花錢上不計較。因為分手向對方索要三千塊錢,我覺得不值當。既然大頭都花了,還在乎那點小錢幹什麼!就當花錢看清楚了一個人,花錢買了一次教訓,為“社會大學”畢業交了一次學費而已。
我女兒上大學時也談過一個物件,是個比較偏僻農村的孩子,家裡雖然窮,但男孩勤奮好學,能吃苦,為了給家裡減輕負擔,他在學校找了一份給各個教學樓送報紙的工作,雖然掙得不多,但每月飯費有了。
我女兒見他學習刻苦、勤奮,產生好感。一來二去談起戀愛。戀愛期間,一到週休日男孩就到我家來,我們非常同情他。每次來了都要做些新鮮飯菜,讓他解解饞,臨走時再拿些零食帶學校吃。我女兒還經常把我們給的零花錢攢起來給他買衣服。
畢業了男孩留校任教後,就有意疏遠了我女兒,也不來家裡了,問他怎麼回事,吞吞吐吐不說實話。後來才知道,他和他的學生一個富家女好上了。我女兒為了賭氣,也為了臭臭他,曾到學校當著教研組所有老師的面要求他支付“感情費”和所有的花銷,他不但不給還大言不慚的說這是“兩廂情願”。
我們怕女兒想不開,勸她說:“算了,當初咱們是可憐他,在經濟上多付出了,沒關係,就當是扶貧了。只要你好好的,錢損失了可以再掙,而他損失的,恐怕這輩子也掙不回來了。”
果不其然,沒多長時間,他高攀的那個富家女根本就看不上他那窮酸相,把他甩了。等他醒悟過來,又回來追我女兒時,我女兒只“哼”了一聲,扭臉走了。
當初談戀愛不論是男孩還是女孩因為“愛”在花錢上不分彼此,甚至“爭先恐後”買單。一旦出現危機或者分手,花錢多的一方容易心裡不平衡,以要錢的方式來尋求心理安慰,或者說是要挾對方。
這樣做不但得不到錢,還會把所有的美好沖淡,把“甜蜜”變成了“苦澀”。戀愛不成沒關係,只要我們曾經相愛過,經歷過就值了。用三千塊錢買一個永久的回憶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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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超越自我2
我都迷糊,咋說你好呢!分手啦叫人家軟飯男。你這不是在作賤他是在作賤自己。當初想啥啦?能讓你為軟飯男花三千塊,指定也是讓你開心過,快樂過。現在,侮辱人家軟飯男,你有良心嗎?憑你一面之詞只是為啦三千塊錢,你只是自取其辱。如果,他真的一無是處,你巴不得早早離開。哪有心思計較這三千塊。姑娘好好想吧!
回覆列表
第一:在戀愛中,情侶之間的彼此花費都是自願的,你就算不是你主動的,也是你自己願意花的。
第二:你自己都認為你男朋友是軟飯男,你覺得她會給你嗎?
第三:都是成年人了,已經都分手了,不要為這3000塊錢,落出不好的名聲,別人知道後都會說你要錢的事,不會問你的經過。
我是清吖,專注於情感內型問題解答,個人淺薄見解,能幫你是我最高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