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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語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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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蘇考英語
懲戒?老師,你敢用嗎?
首先,從源頭上講,教育部門不是一個行政管理部門,教育部門允許老師對學生行使懲戒權,教育部門有這個權利嗎?所以說,教育部門有點太想當然了——既沒有徵求家長、老師、包括他們上級領導的意見,也沒有提供保障老師安全的措施,一旦出了事,誰負責?
所以,最好能立法。
再者,懲戒學生的依據是什麼?就是因為老師生氣了——不過,老師的修養也不同啊,那如何界定學生的行為是否需要懲戒呢?客觀標準是什麼?是現在的課堂紀律比較亂——學生擾亂課堂,還是學生無視老師——讓老師沒面子?
最後,允許老師對學生行使懲戒權,可行的具體的可行的細節是什麼?我們知道不同學生、不同家長的承受能力不同,對一件事的反應也不同。即使輕微的懲戒,結果也是千差萬別的。一旦有閃失,哪裡又是一個普通“卑微”的老師能夠承受的。遇到校鬧,更不知如何是好了。
所以,像題主說的,完全有專業人士來處理——交給教務處來處理,是個很好的選擇。
不過,作為老師,在懲戒學生之前,應該先制止和批評學生。還是以教育為主。抱怨和發火只能告訴我們,一方面我們的情緒反應是正常的,另一方面我們的能力確實有很大的不足,還需要讀書學習。
否則,把所有責任都往外推,老師教書育人的角色就只有一半了——教書。
寫在最後,懲戒應該有學校育人的部門專門處理,一方面可以防止老師在情緒失控時,不容易感知懲戒的輕重,另一方面專門的德育人員能熟知規則,把控得當。還有,老師有育人的責任和義務,應該有批評和制止,不能把什麼責任都外推。
教務處有這樣功能?懲戒學生!
你這是要把教務處的人累死!
在教務處十年,懲戒學生,交給班主任或年級主任,教務只負責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