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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衛原藥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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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頭156934080
答:發芽土豆是有毒,但是,也不是整個土豆都有毒,毒素主要是芽眼部分,在食用時,你可以用小刀,把穿眼扣掉,這樣就沒有毒了,我們農民在吃土豆時,都是這樣處理的,見意你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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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榆岡
不用太過糾結,如果是極其個別的現象,很正常,就是分揀的時候沒有分揀出來,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一】食品標準:
在土豆(馬鈴薯)的相關標準,只有SB/T10557-2010 鮮食馬鈴薯流通規範,這一個標準,在質量登級中有類似的描述,但也沒有你說的,發芽情況的具體描述,並且殘次品的容許度,還是相當高的,那怕是一級,都是1/10表面的輕微脫皮。所以具體的法律依據幾乎沒有。
【二】食品安全:
在食用馬鈴薯時,要挖去生芽的馬鈴薯的芽眼以及附近的皮肉,並將變紫表皮削除。削好的馬鈴薯需要放入冷水中浸泡40分鐘左右,以使剩餘龍葵素溶於水中。如在烹調時放些醋,也可以破壞龍葵素,避免引起食物中毒。發青的土豆,含有有毒的龍葵素,含量,比正常會高出50倍,堅決不能食用,切記!
當然像這種又發芽,又發青的,也就更不能食用的。
【三】營養與口感:
土豆中富含的澱粉,發芽後澱粉的含量同步有所下降,因為澱粉被髮芽所利用,口感會打折扣。
【四】農產品特殊性
農產品的特殊性,其量大,價低和加工粗放,不能期望像買包裝食品一樣,有殘次品實屬正常。我們在超市購買是發現是最好的,不買就是了。如果不小心購買到了,要求退貨也沒有什麼難度。拿回家幾天後發青,就是儲藏不當的問題了,丟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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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木趣生活
首先超市賣發芽的土豆是不合理的,也是否違法的。
土豆屬於食用農產,如果貯存不符合要求或者時間過長很容易發芽,食用一定數量的發芽土豆將會發生中毒反應。該超市銷售的已發芽的食用農產品土豆,屬於有毒有害食品的範疇,土豆發芽後已不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
如果該超市並未停止銷售,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綜上,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一款“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的規定,該超市應嚴格執行和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並定期對食用農產品土豆的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發芽的土豆應立即下架,停止銷售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確保其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和安全。該超市顯然未盡到檢查食品安全質量的義務,未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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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海南南漂的會計
賣發芽的土豆不合理,老百娃姓吃後中毒後果嚴重。
鮮豔花果蔬菜進入超市,發黴爛臭等,檢查它們的合格性。
健康飲食,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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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為了一個什麼
第一種意見 應以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查處。
馬鈴薯屬於食用農產品,應該有保質期,如果貯存不符合要求或者時間過長,就應視其為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用一定數量的發芽馬鈴薯將會發生中毒反應,因此該超市銷售發芽馬鈴薯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規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情形,應依據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查處。
第二種意見 應以經營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查處。
該超市經營的馬鈴薯已經發芽,其原始正常的形狀發生了一定的變化,處於異常狀態,屬於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範圍。超市的經營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規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情形,應該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查處。
第三種意見 應以經營含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查處。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釋出的《餐飲服務預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項》中指出:“(二)化學性食物中毒常見原因……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發芽馬鈴薯、河豚魚。”可見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已將發芽馬鈴薯列入了有毒有害食品的範圍,馬鈴薯發芽後產生的龍葵素是一種有毒的糖苷生物鹼,一旦食用就有造成急性中毒的可能,因此發芽馬鈴薯中的毒素屬於致病性微生物的範圍,該超市經營發芽馬鈴薯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情形,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查處。
第四種意見 應以未定期對食品質量安全進行檢查查處。
該超市銷售的已發芽的食用農產品馬鈴薯,屬於有毒有害食品的範疇,馬鈴薯發芽後已不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而該超市並未停止銷售,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的情形,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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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儒意享美食
土豆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一種蔬菜食品,能夠給我們提供足夠的碳水化合物和能量,很多國家也將土豆列為了主食的範疇。在我們日常選購的時候會盡量避免發芽土豆和變綠的土豆,發芽土豆中和變綠的土豆中含有名叫“龍葵素”的毒素,會引起,喉嚨的抓癢感和燒灼感,嚴重的患者會抽搐甚至死亡。
超市作為大家購物的載體,出售發芽的土豆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理、不妥當的,但從法律的層面來說,卻沒有構成違法犯罪,只能從道德和商品品質上作為譴責的物件。超市很可能是因為管理上的疏忽未將發芽的土豆進行撤櫃和銷燬,並非是主動去銷售,他們銷售的土豆也屬於低質殘次品,但是如果因為購買和吃了他們的土豆而引發的健康問題,超市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實,這就好比我們去買蘋果,你可以不買有壞洞的蘋果,但不能說因為他們賣了有壞洞的蘋果而違法了。但是有一點要切記,如果因為吃了他們壞洞的蘋果,引發了疾病,那麼銷售者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所以,我們在日常購物中避免購買低質的蔬菜水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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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雨歌聲影
土豆發芽時,會產生毒素。土豆芽需要把土豆轉化為自身可吸收的營養物質,過程會產生一種叫龍葵鹼的東東。這種物質土豆本身就帶有很微量,量少時對人無害,量多時就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就成了毒素引發食物中毒,量過大可致命。
從合理性的角度來講,售賣土豆不管發不發芽其實都合理,因為土豆本身是可以莖塊繁殖的,把土豆切成小塊埋入土裡就會發芽生長。發了芽的土豆也是可以做種繁殖的,超市還在售賣,說明還是有人需要的。要是在邊上插上土豆發芽有毒,僅作種苗出售,這樣會更妥當一些!
合法性: 超市他能賣蔬菜,說明他營業執照上經營範圍已經包含了,不然他也不敢賣,萬一有人舉報很麻煩,這樣可以說他售賣發芽的土豆是合法的。法律法規原則上應該不會限定這種,有很多食品過量食用都會有毒,有些人還會對某些食材嚴重過敏,你能說商家售賣不合法嘛?只能需要我們自己留心當心!
比如扁豆兩邊的絲好像就有毒,需要高溫煮就會破壞這種毒素;生薑一旦開始發爛就會產生毒素;……
回覆列表
發芽的土豆要分類看,如果土豆皮變青綠色,就不能吃了,搞不好要中毒,如果只是非常小的芽,剛剛冒出來,不要緊的,買不買,決定權在你。如果你是很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可以透過合法途徑反饋給超市主管領導,最後沒有改變就只好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