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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失戀事務所Eric

    當初愛的越深,你們可能見面打招呼說話的慾望越低。

    我曾經有一個女朋友,現在分手後,如果我見到她我都要躲著她走,這輩子都不會想見她一眼,哪怕聽她說一句話,我都不想。

    為什麼會恨到這種程度呢?

    還不是因為我當初太愛她了…

  • 2 # F117319281

    對於曾經在一起的人,分開後我覺得大家都相互祝福就好

    再次相遇,坦然打招呼 也是宣佈過去已經是過去了,禮貌性的問候 沒有任何問題

  • 3 # 使用者110929652561

    想說就說不想說就不說唄,幹嘛呢,簡單一點,活著本來就不容易,你還搞那麼複雜,想說就說兩句,又不會死,不想說就不說,頭上又不會長包

  • 4 # 開鑫開鑫媒體人

    先看他有沒有看到我。

    如果他看到我了,無論如何,我肯定會大大方方打招呼,主動寒暄幾句,然後離開。我覺得這是基本的禮貌,不僅是對前任,對所有認識的人都是這樣的。

    如果他沒看到我,那就分兩種情況了。

    一種是雖然分手了,但是我對他這個人沒有很壞的印象,當初是因為現實原因或者性格、習慣合不來等原因分開的,我應該會大方打招呼,主動說話。

    另一種是當初在一起時對方做過比較噁心的事情,使得我對他的人品評價極低,那就假裝沒看到,更不會主動打招呼、說話,如果他主動喊我,我就勉為其難忍著噁心敷衍幾句,然後離開。

    總的來說,分開很久了,再見面我會把前任當成以前的一位熟人,但久已沒有聯絡。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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