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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珂珂愛好歷史

    宋:重文輕武的國策,因此不管朝中還是地方文官顯然較武將更受重用,而且宋朝是採取強幹弱枝的策略,從地方抽調精兵充實禁軍,且宋代與元朝不同的是,宋代的等級制度依然是君臣性質的。宋代地方不存在省的說法,一般是府州路等等。

    元:區域人民分級由高到低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原金統治區,南人原南宋統治區,行省制度,各行省統一受中書省管轄。

  • 2 # 阿輝看歷史

    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是兩級制,即府、州、軍、監為一級,縣為一級。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階官吏則稱“判XX事”。以州為標準單位,多稱“知X州軍州事”。知州照例兼廂軍正印職。除知州外,每州設“通判”一人,其地位類似隋朝通守。州一級發出檔案,必須通判簽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牽掣一下知州的權力。行中書省,元朝(中統、至元年間)開始實施的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一級行政區,民間簡稱“行省”或“省”。元代從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元朝全國四級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裡地區(今河北、山東、山西及河南,內蒙古部分地區)則由中書省直接管轄,吐蕃由宣政院管轄。“行中書省”在當時主要作為軍事管理,掌管所轄省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政事務。

  • 3 # 吾乃八字眉

    與元朝相比宋朝的地方管理有何特點?

    兩宋開始實行重文輕武政策,在地方上針對自唐末以來藩鎮割據的情況,規定地方軍事長官節度使不能兼領支郡,即地方的行政權力由朝廷委派文官,將節度使逐漸變為官銜而沒有實權。在州(府)、縣之上又改道為路,各路安排文官負責,選拔各路軍士中精銳為禁軍,直屬中央。各地方的財政、司法權也被集中到中央。兩宋的地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軍閥割據、藩鎮尾大不掉的情況,但也造成了兩宋軍事上的疲軟。

    元朝在統一之後在路、州、縣之上又增加了省,即延續到如今的省級行政區。各省設定官員負責一省的軍事、政務、財政及各種權力。省之下的行政區域劃分呈犬牙交錯的狀態,即不以自然區域、語言、文化等方面劃分,將許多相似、鄰近的地區化為不同行政區域。

    與元朝相比宋代的行政區域劃分和地方治理更能實現中央集權和統一管理。地方的實際權力都掌握在中央,地方上除行政權外幾乎沒有任何實際權力,不會形成強鎮和割據的局面。但是對於地方守備造成了一定影響,且對於邊疆地區,尤其是少數民族聚集的地區管理能力較弱。可以說元朝的地方治理和行政劃分是外向型的,宋代的地方治理和行政劃分則主要是防止地方權力過大而設定的,屬於內向型的。

  • 4 # 江濤濤歷史

    宋元兩代地方治理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宋的方面可以參考南宋胡太初觀察地方情況,根據自身為官經驗,圍繞著縣令這一特殊身份,寫有的《晝簾緒論》一書。該書展開了一幅鮮活的地方治理圖景,呈現了宋代地方治理的實際情況。 

    第一、在治理方式方面選派文官擔任地方長官,在治理理念方面強調“經世致用”,治理方式比較多元化,靈活不死板,例如對待地方豪強,不主張不顧一切的壓制,而是主張以禮相待,根據其所作所為區別對待,強調個體特殊性。,不搞一刀切。

    第二、治理內容上,集中體現為對農業生產的重視,“勸農桑”,輕徭賦。再者,強調崇禮教、獎孝悌、立榜布法使民遠罪。

    第三、在實踐層面上,首先削減州郡(府、州、軍、監)長官的權力,不許他們兼任一個州郡以上的職務.州郡的兵權、財權和司法權也都收歸朝廷.又規定州郡長官由文臣擔任,長官之外另設“通判”,使其互相牽制.後來,又把全國州郡劃分為十五路,陸續在各路設轉運使,地方長官的權力被分散,三年一任。還有,發展了隋唐以來的科舉制度,增加錄取名額,放寬錄取標準,提高被錄取人的待遇,地方穩定,讀書人漸多。

    元代的地方治理

    第一,元朝正式建立後設置中書省統領全國政務,又在各地設行中書省,派出官員代表中央進行治理,逐漸演變為常設的管理機構。除了在大都周圍設定直屬於中書省外,另外在全國設江浙、雲南、湖廣、陝西、四川、甘肅、江西、遼陽、嶺北等10個行省,很多行省面積很大。行省制度有效鞏固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充分調動了地方積極性,行省制度下地方在錢糧、軍事、漕運等擁有充分的權利,自主能動性較強,有利於發展地方經濟。還實現了以中央集權為主,適當為地方分權的合理架構。

    第二,元朝在邊疆治理上是宣政院和土官制度相結合,實現了對邊疆的有力控制。

    第三,封建制度裡,貴族處於最高統治地位,當蒙古人侵佔其他國家建立政權後,就出現了包括蒙古貴族在內的多個民族貴族並立的情況,這產生了帝國該由誰統治的問題。元朝為維護蒙古貴族的專制統治權,採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華人分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漢人,四等南人。這一政策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權。

    宋元兩朝對比看,最大的區別:宋朝地方權力被限制的很嚴,地方官時時被掣肘。而元朝的行省制度下,地方權力還是很可觀的。

  • 5 # 環球風物誌

    宋的管轄範圍小,地方區劃分的比較細緻。經濟比較繁榮,相應地每個地方都設有城市管理收稅部門,特別是還設了救濟部門。不過都無遺存。

    元代雖然說是草原民族主政,行政區劃範昌比較大看著粗曠。但也很好地遵守了封建禮制那一套,在中央興建北京城的雛形。在地方上如今遺存的古衙門古黌學大成殿幾乎都是元代開始形成的,很好地保留了禮制建築,像霍州衙內鄉衙大成殿等等都是元大德年間初建的。

  • 6 # 尋荀文化

    這個可是大問題,歷史老師也很難回答圓滿。

    我更是不敢具體回答,不按套路聊天,今天純屬娛樂八卦:

    1.政治本質不一樣,統治階級目的不一樣,一個發展,一個掠奪。

    2.管理模式不一樣,宋是皇帝與士大夫共管天下,元是一個分封分省管理。

    3.一個武力征服,一個文治天下。

    4.一個發展經濟,一個爭奪土地。

    5.胸懷不一樣,一個天下平等,一個等級高低不等。

    6.一個遊牧民族不固定地方,首都都幾個共存,北宋只有一個首都,滅亡後又一個。

    7.元的各地制度不一樣,各地管理機構方式也不一樣。宋是一個制度管理。

    8.和諧社會和諧世紀不便之處飄過……

    一切都是浮雲,很多史書沒有記載,只能道聽途說,根據世界史來推斷當時天下區別。

  • 7 # 文史墨客

    一、天之道,猶張弓,統治之道亦如是。

    《道德經》中有“天之道,猶張弓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在探討元朝與宋朝地方治理特點之前,有必要對中國古代統治的本質作一闡述,進而有助於我們分析對比。不過,在這裡,本文不打算討論韋伯“個體性權力”——將“權力”(macht)視為基於個體(包括個人、組織等行動者)依靠資源佔有上的優勢而將意志施加於其他個體的過程——的統治理論,也不打算以“將國家想象為具有自主性的行動者”作為理論支點,本文所討論的只代表筆者一家之看法。

    統治,就是對權力分配和權力兌現的過程,與之相適應的便是統治模式。對於古代,權力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天下是家天下,但是,沒有被統治者的統治者是虛幻的,所以,這就涉及到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矛盾,體現到形式當中就是統治權力如何觸及治下的每一個百姓,這就不得不產生中央——代表皇權——與地方之間的關係,因為天下之大,不可能一個人就把所有事情全都承攬下來,於是,最高統治權不得不向地方流轉,但是流轉多少、流轉程度以及如何保證流轉過程中不出現斷鏈,既確保中央對地方管理的統治,又確保地方行政系統能為中央辦事。這就是形成了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之間的一種張力,張力傾向中央,中央集權程度高,張力傾向地方,地方割據勢力強,如果張力向一邊或兩邊擴張過度出現斷鏈,那就是國家動亂時期了。而湧動在這種張力之中的則是信任體系、思想體系、武裝體系、經濟體系、時間體系等等體系之融合,其中,信任體系統領其他一切體系。

    以筆者所持權力張力的觀點來縱覽中國各朝代的統治機構、機制,在分封制時期,呈現的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統治結構,實為以血親為信任基礎的分權模式;到了郡縣制,信任基礎不再是血親,而是法令、政令、思想等構建的更復雜、更龐大的信任體系。基於此,我們來分析宋元統治特點。

    二、基礎決定高度,起點決定方向

    在分析制度延續性之前,我們首先分析宋元建國特點,以此也可以作為兩朝何以採取各自統治模式的切入點。宋朝,採取的是較為溫和的兵變方式,或者說溫和的政變、篡位方式建立的政權;元朝,則是透過真刀真槍、伏屍無數的方式一步一步打下來的江山。這說明宋朝面臨的關鍵問題在於正統性和兵權歸屬,對於自古有著“名正言順”的傳統文化來說,名不正則言不順,宋家江山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如何防止有權勢的人起兵篡位,複製趙氏的建國過程。

    元朝則不然,元朝疆域之大,是人類歷史上連續國土面積最大的朝代,他所面臨的是文化多元、民族混雜的問題。從以上兩點出發,宋朝產生了路、州、縣三級統治結構,路直屬中央,分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經略安撫司,分別執掌路的財政和監察、刑獄、倉儲、軍事,需要注意的是,這四個司沒有統領他們的某個人或機構,而是直屬中央;另外還需注意的是,這是一個派出機構,而且肩負著監察職能,為什麼筆者著重強調監察職能呢?前面闡述過,統治者將權力分流之後,信任最為關鍵,中國有發展成長了千年的以忠孝為核心的儒家思想,在思想上有一定的塑造作用,當然統治體系中還有時間、政令、經濟等多個維度體系,但是,這些並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統治穩固,這需要對地方官員進行監管,就像物理中的反饋電路,地方治理的情況必須要對中央有所反饋,並進行評估、考核、懲戒,掌握了地方官員的仕途,也就掌握了地方統治的命脈。

    有人會說,造反呀,一方面是平穩時期造反成本高,這胳膊擰大腿的事業;另一方面四司獨立,聯合成本高,信任代價高,單獨軍隊沒有錢糧根本造不了反。而元朝的統治特點並非是很多人認為的行省制的創立,因為這種制度無非是對宋朝的延續和變革,元朝最大的特點在於其民族統治政策,有人會說,這是國家制度層面,而非地方治理,因為我們還沒有分析透徹。

    我們要注意,中國封建社會的特點是“其專在上”,也就是說專權其實是專在上層,至少是在縣一級以上,而到了基層,則是宗族自制的程度比較高。雖然蒙古統治時期,民族政策多為人詬病,但是蒙古人在其他方面做得非常高明——經濟、科技、文化等等都得到了空前的發展。

    所以,他們不會笨到真的將民族政策貫徹到底,他們雖然貶低漢族人,但是,他們卻重用漢族人中的貴族、鄉紳,一些看起來匪夷所思的極端政策是不會對這些漢族人採用的,其實是蒙古民族壓迫政策下的行政自治。

    三、宋元統治的共同點

    為什麼筆者會從兩朝建立的不同作為切入點?因為,在制度的延續上有其歷史的邏輯必然,但是在這種必然之中,必須找到二者本質的不同點。那麼他們的共同點是什麼呢?也就是歷史的邏輯必然,他們必須要吸取唐朝時期節度使制度的教訓,革除弊端。唐朝,節度使掌管一個區域的軍、政、財大權,容易做大以至於尾大不掉,甚至同中央分庭抗禮,再到造反,中央威懾較強時還好說,中央控制力稍微一弱,就會分崩離析,唐朝後期,50多個節度使,只有兩個是朝廷派出的,其餘都是自行上位。所以,宋元的共同點就在於對軍權的控制,更深層次的則是防止割據勢力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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