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所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指婚姻關係已經破裂並且到了無可挽回、無法繼續維持的程度。
《婚姻法》列舉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即: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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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陌上煮茶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婚前隱瞞很多夫妻在婚前隱瞞了能讓對方接受不的事情,如隱瞞了婚史.生過孩子.有遺傳病史等。
婚姻基礎有些夫妻步入結婚殿堂,有少數部分都有 "父母之命,媒妁之約‘’,婚前缺乏瞭解和交流,草率結婚,婚後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這種婚姻基礎本身就不夠牢固,有點風吹草動或波折,便不堪一擊,所以感情一旦出問題就已破裂。
婚後感情雖然很多人戀愛比較甜蜜,也有感情基礎,但是結婚之後,生活的平淡和瑣碎,加上雙方生活方式和溝通方式的缺少,會導致雙方的感情容易破裂, 如果雙方都為孩子,都選擇隱忍或者包容,那婚姻能將就也能繼續,如果一方想追求幸福生活,或者想重新選擇一段新的婚姻,這時雙方就會離婚,這也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法修護的原因之一。
婚內出軌婚姻最害怕的就是欺騙和隱瞞,現在大部分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也是因為婚內出軌,精神和肉體出軌,讓還在婚姻中的人感到絕望。人的性格不一樣,所接受的教育不一樣,如果是比較傳統的家庭出身的人而言,那出軌也是不能容忍和原諒的。
對方已有配偶如果對方離婚之後,已經有配偶或者是已結婚了,也註定感情是沒有沒有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