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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草一木1976

    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多少有點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個人認為這隻會變相延長離婚時間,而且規定在民政部門除了一個月內冷靜期外,還有一個月反悔申請撤回期,這隻會讓本來想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因怕麻煩轉而去法院訴訟,不僅增加了法院法官的工作量,而且增加了離婚夫妻的訴訟成本和訴訟時間,從而使本來可快速在民政部門解決的家庭矛盾轉為透過較長訴訟解決的家庭矛盾。

    法阮這些年因案件增幅較大,審判壓力激增,家事案件往往矛盾突出,所以審判實踐中從化解矛盾和延緩審判壓力,有的法院也曾試行過冷靜期,但仍是控制在法律規定的審限內,所以沒有造成審限延長的後果,個案雖有效果,但多數案件收效甚微,因而冷靜期並非是解決婚姻矛盾的良策,其最多算是延緩離婚和變相延長審理週期的一個緩衝器。

  • 2 # 情感指引

    離婚冷靜期,“我”恨你,你為什麼來得這麼晚

    1、“我”是誰?

    “我”是那個父母一時衝動離婚而變成單親家庭的孩子。

    當初父母就因為一點微不足道的小事,“我”變成了萬千單親家庭中的一員,從此“我”的生活就只有一半的色彩,“我”慢慢的變得沉默,慢慢的變得內向、慢慢的不愛說話、慢慢的不喜歡笑,慢慢的不喜歡家長會、慢慢的不喜歡遊樂園……

    從此,不愛說話,只喜歡一個人

    “我”最怕的問題是爸爸問“我”喜歡他還是媽媽,媽媽問“我”喜歡她還是爸爸,其實他們心裡知道,我最喜歡的是爸爸媽媽和我在一起。

    “我”只想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哪怕這個家貧窮、這個家破落、這個家爸爸不帥、媽媽不漂亮;這個家爸爸沒當官、媽媽沒工作;這個家爸爸不是董事長、媽媽不是總經理……

    “我”需要的僅僅是一個爸爸媽媽在一起,陪“我”長大的家……

    2、“我”又是誰?

    “我”就是那個脾氣倔強、沒有擔當、沒有腦子、不會包容、不會哄人、放不下面子的爸爸。

    僅僅因為一點微不足道的小事,“我”就在離婚協議書上籤了字,“我”認為“她”會不捨得,不會真的和“我”離婚,“我”認為“她”會回來找“我”……

    “我”真的不想和“她”還有孩子分開,可是隨著時間越久,“她”和孩子離我越來越遠,她們真的離開了“我”,“我”……“我”好後悔!

    3、“我”還是誰?

    “我”就是那個不講道理、亂花錢、不會關心人、愛發小脾氣、愛說愛鬧、經常將“分手”和”離婚“放在嘴邊的媽媽。

    “我”認為他會像以前一樣,只要“我”拿出殺手鐧,提出離婚,他就會妥協,誰知那天,“他”真的簽了字,真的拋下“我”和孩子……

    “我”真的不想和“他”離婚,“我”只想嚇嚇“他”,也許是“我”平時的所作所為,讓“他”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那天,“他”沒有在像以前一樣哄“我”、也沒有像以前一樣不理“我”、讓“我”一個人瞎鬧……

    那天,“他”簽字了,真的離開了,留下了“我”和孩子……

    離婚冷靜期”,“我”們你!

    你如果早點到來,“我”也許就不會變成單親家庭的孩子,就不用去回答那個令我扎心的選擇題喜歡爸爸還是媽媽……

    你如果早點到來,“我”就有時間考慮一下離婚的後果,就不會那麼衝動地簽下那個永遠令“我”心痛的協議書,就不會讓她和孩子離“我”越來越遠……

    你如果早點到來,“我”就會將那份協議書悄悄的燒掉,“我”不會再亂花錢、儘量的去理解他,關心他,讓他在外面為“我”們母子撐起一片天的同時,在家享受到家的溫暖……

    結語:此文僅代表那些因為一些瑣事衝動離婚後,對自己,對孩子造成傷害的家庭。

    2021年1月1日,”離婚冷靜期“將隨著民法典的頒佈正式實施,在此期間,希望那些不是因為原則問題,不是因為家暴問題,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夫妻,你們準備離婚時,不妨彼此先分開一段時間,想一想雙方的家庭,想一想以前對方的好,想一想離婚後孩子的成長……

    也許一時的冷靜,換來的卻是一輩子幸福和睦的家庭。

    如果覺得此文有用,動動手,轉給身邊的朋友!願天下所有的家庭和睦,願天下所有的夫妻恩愛,願天下所有的孩子快樂成長。

  • 3 # 走出來的哲理

    法律約束婚姻成效應該不如道德約束婚姻更有效。

    離婚率原因大多就是那幾種:

    1.物質原因。

    2.男女主觀意識原因。

    3.網路社交氾濫的原因。

    4.道德喪失,三觀扭曲的原因。

    5.家暴的原因。

    所以從人的觀念改變加以法律約束,才可能更好的降低離婚率。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知道這做的是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