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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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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多多2020
根據《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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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神探阿文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你的提問
這種情況以前在銀行很常見
你找銀行貸款,銀行要求你提供擔保,但最終到了放款的時候銀行要求挪用一部分資金
這種多見於那種走關係的非正常貸款
這是一種曾經很普遍的違規行為,也是潛規則的一種。
這種情況如果到了法院訴訟環節,一般是不主張併案處理,你承擔全額擔保責任是一碼事,詐騙違規或者時候追償又是一碼事,總之你吃虧。
存在。
你作為擔保人為其中一個人做信用擔保,在貸款生效時你的擔保責任就已經存在了。
不確定想自查的話,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去所在地的人民銀行拉去本人徵信報告,這筆貸款算入你個人的負債中,就代表擔保責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