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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漂泊的念桑

    從法律角度講是不合法的,明確確定疫情期間在家辦公需要企業同樣支付相應的薪水,所以如果企業以二月沒去工地上班來抵消三月加班時間顯然是不合法的。但是我們也要看到絕大多數企業在陸續復工,實際上很多企業整個二月都是沒有營收或者營收斷崖式下跌,那麼肯定需要透過未來加快生產運營來彌補之前的損失。如果你個人不希望企業因為經營不善倒閉或者發生裁員,那麼在這個時候員工體諒一下企業,或者說做一些奉獻,讓企業先回到正軌,那麼老闆未來也會記得你的好給予你相應的補償。疫情看清了很多事情,不要太計較,,未來都會好的

  • 2 # 晉科律師說法

    第一,從全華人社的意見看,在政府給予復工後企業仍然不能開工的,可以透過調休等方式與職工解決不能上班的困惑。第二,從企業復產角度,企業也是需要大家眾志成城的,企業破產了你想週日上班都沒有機會了。第三,從公平角度,二月份員工休爽了,三月開工也該讓企業爽一爽(這是開玩笑的話),雙方互相體諒度過難關。

  • 3 # 雨後平山

    從政策層面看,這是不合法的。戰“疫”期間,省市政府都出臺了防疫檔案,明確要求居家隔離丶減少交叉感染,有效控制疫情,延長假期的時間也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是大家都必須遵守的,具有普遍適用性。

    從企業實際情況看,有其合情合理之處,尤其是中、小丶微企業。這些企業,本身抗風險能力差,停業時間久了,財務壓力很大。能復工投入正常運作已經很不錯了。我所瞭解的賓館丶旅遊丶餐飲等,一直競爭激烈,本來在春節期間是旺季,能企盼賺一點平衡淡季的效益的,但受疫情影響,收益成斷崖式下滑,而房租丶員工工資丶貸款利息丶日常維護成本都要開支,換位思考,你會覺得他們也很累丶很難。如果在提出三份的星期六調休,適當補2月工作時間的不足,從企業生存丶發展的長遠角度看,可以諒解。同舟共濟,共渡時艱。

    當然,你也可選擇從維權角度考量,星期六是法定休息日,業主不應該無償地佔用。這樣會僵化你和業主的關係。如果在這企業中,你不是在必不可少的關鍵崗位,你將面臨解聘的風險。

    權衡利弊,你會作出正確的判斷的。

  • 4 # hwc8848183699

    看你們公司2月份何時上班的?上海市政府規定,2月10號前的休假是不需要還的,若2月10號到2月24號仍休息的,先用年休假充抵,沒有或超出年休假的天數可以日後加班補回。

  • 5 # 職言社保

    二月份沒上班的日子,透過三月份星期六上班來補,是不是合法,需要分具體情況來說明。

    一、2月1日-2月2日,春節延長假期期間

    國家延長春節假期,屬於休息日,不上班的,不應該安排補班。反而在延長假期之間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安排補休的,應支付200%工資報酬。

    二、2月3日-9日,各地延遲復工期間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的停產停工的,在 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工資支付。在此期間不上班的,不應該安排補班。

    三、2月10日復工之後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職工未返工時間較長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由企業和職工協商處理。如果算作事假的話,這期間不支付工資,也就沒有什麼補班之說。如果企業正常發放職工工資,安排在週末補班也是合理的。

    因疫情影響,很多企業無法復工,生產經營困難,甚至破產。在特殊時期,員工也應體諒企業的不易,共克時艱。

  • 6 # 白子95

    企業也是沒辦法的辦法,二月份大家沒上班,但還要發工資,錢從哪來,那只有堤內損失,堤外補,具體是否合法,只能諮詢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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