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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實現一個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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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晴空星繁
一塊地的賣地款就顯現出了你們幾姐弟人性的另一面,都把金錢凌架於親情之上,讓人心寒呀!你們做事都欠妥:
第一,那塊地是你父母的,你兩個姐姐作為女兒當然有權利分享賣地款,你賣了地卻沒有告知她們,箇中原因心知肚明,實在不應該;
第二,姐姐們要求平分賣地款從法律上來說是合理的,但從人情上來說不應該。畢竟她們是嫁出去的女兒,贍養父母的責任主要在你身上,可以要求分一部分;
第三,你們都沒有尊重父母的意願。地是你們父母的,你們卻都在自作主張,姐姐們要求平分,弟弟想要不分或少分,你們把父母又擱在哪裡了呢?
都是一家人,有什麼比手足情深更重要的呢?多站在別人的立場想想吧,親情沒了,爭來再多錢又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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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今日無名啦啦啦
誰的地?父母的地怎麼分聽父母的,自己的地收益自己支配。姐妹過得不好自己想幫忙且有餘力,配偶也支援的話可以接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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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裴雯9
如果地有姐妹一份,應該分;如果地屬於你個人所有,就沒必要分,當然如果感情比較好可以適當地給她們點讓她們也開心一下。
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她們是否有權分割。主要還是看土地性質,出售是否合法是關鍵。
她們結婚後,戶口是否遷移?從法律上,戶口只要遷移出去了,也就喪失了對集體用地,和宅基地的佔有權。這和她們轉不轉戶口沒關係。只看是否遷移了戶口。如果結婚後戶口沒有遷走。還保持著村民身份。那麼她們的權益和你是相同的。
此外,你說的是出售土地。但又說店鋪。到底是土地價格?還是房子價格?
其實要確定她們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只要去村委會找個負責的,客觀的問問就清楚了。或者找個律師事務所去問問。也能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