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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快樂羊羊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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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文秀律師
對於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維權有幾個途徑了可供參考。
1.向律師協會投訴,律協是專門管理律師的協會組織,對當事人反應律師違規的問題是很重視的。
2.向司法局投訴,在律協不作為的情況下還可以向司法局反應投訴違規律師。
3.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律師損害當事人權利是會留下證據的,這時當事人收集好證據之後向法院起訴,要求律師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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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元氣濛濛
怎麼感覺你被套路被坑了好多次?首先你請的律師在坑你,再蹩腳的律師也不可能犯下舉證不力的問題,是不是故意為之?接著法官審理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其可以依法依據裁判勝訴與敗訴,其怎麼會要求你撤訴?顯然是在忽悠你、造成你的案子在後來的起訴構成重複起訴的問題;三,你在撤訴時你的律師又在哪裡?即使一審敗訴你還可以選擇上訴,申訴,你的律師為什麼不提醒你這些而任憑你撤訴?第四、你的律師還起訴你交納律師費,這不是再次套路你嗎?即使法院沒有支援你律師的訴求,但是如果現在你起訴律師索賠損失,法官又會支援你嗎?想想你被折騰的夠累的了,你的對方當事人是不是有權有勢呀?請律師打官司一定要慎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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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執業三十一年法鬥士
這個問題需要多方面看待
一、刑事案件比較特殊,被告人自己也不一定知道案件的全部情況,不一定懂法律,有些說出來對被告人不利,律師不願意說,被告人要說,這樣就發生當事人認為律師敷衍的看法,這不能怨律師。
二、家屬要求說,家屬對案件情況不瞭解,完全憑自己的感覺讓律師怎麼怎麼說,而被告人自己不願意說,律師必須以當事人的意見為準,因此產生律師敷衍的看法,這真不能怨律師。
三、當事人翻供的事情律師一般都不做。有些當事人特別是家屬找律師就是讓當事人翻供,而這是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也不好,律師都不願意做,因此產生律師敷衍的看法,這也不能怨律師。
四、認罪認罰制度讓當事人產生律師敷衍的看法。現在國家實行認罪認罰制度,當事人為了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願意去辯解,律師也無法做更多的辯護,產生律師敷衍的看法。
五、當然也不排除律師敷衍的現象,如果律師真的敷衍,可以解除委託,向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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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淮北日月升
對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大體上有這樣幾種解決的方法。
第一種是協商解決。和律師溝通一下,說明他哪些地方違反了合同約定,沒盡到律師義務。不過這種途徑多數不解決問題。
第二種是到當地律師協會投訴。律師協會屬於律師的自律性組織,它主要有七項職責:
(1)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2)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3)組織律師業務培訓;
(4)進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5)組織律師開展對外交流;
(6)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7)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其中第六項就是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第三種是到當地司法局紀檢委(監察處)投訴。司法局屬於律師的業務主管部門,可以接受群眾對於律師的投訴舉報並依職權做出處理。
第四種是直接到法院起訴。
不管是哪一種處理方式,建議當事人一定要積極蒐集證據,既然要解決問題就要憑證據說話,千萬不要大概可能差不多,否則會自討沒趣。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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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放眼觀世界23
看到很多人提出了好的建議,都可以操作。
1、向當地律協投訴。
2、向司法局投訴。
3、向法院起訴
上述三個方式需要你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律師有明顯失職,比較費時費力。
根據我的經驗,給一個比較簡單的辦法。
在網上尤其是該律師經常接業務的領域,將律師失職的過程完整描述出來。這種描述可能對他的聲譽會有很大影響。這時候他可能就會來主動和解。
既然你做了很多工作,有些事其實是沒必要請律師的。甚至都不需要開庭也能解決。
訴訟是一個有效方式,但不是唯一手段。可以看看我的資料,不用訴訟也能維權,也打贏過頂級律師。
因房產官司請律師,結果律師開庭時一大半時間就在那翻資料,準備好的證據也沒弄清,遭法官駁斥。舉證失利。法官說最好撤銷重訴,結果撤銷後,律師以我們自己撤訴為由。要求支付餘款。還起訴我,法院沒有支援律師的起訴。但是卻判了合同終止。看了自己贏了,卻不知道合同終止意味著想要律師就這次官司的索賠就無望了,一事不二理。想想這律師幾乎啥也沒做,取證都是我跑各部門,在法庭上耽誤我們,還收取了8萬現金,真是氣死人。大家有啥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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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高水平有責任心的律師審查全部材料,看看能否起訴該律師賠償損失,同時確定撤訴的案件如何補充證據再次起訴。代理費8萬元以上的案件,畢竟是大案件了,值得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