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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凌煙閣唐儉

    察舉是漢代選拔人才的一種制度,其中包括孝廉,賢良,文學,茂才,明經,有道等科目的考試和推舉。雖然西漢初年受戰國選賢風氣的影響,高祖即位之初就下詔徵召賢能人才,漢文帝也曾下詔求賢能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但是,察舉真正成為一種選拔人才的制度,那是在漢武帝時代,由董仲舒提出來的。

    董仲舒認為,當時的官吏多出於“任子”或者“貲選”。而這些人未必就稱職,所以他建議由各地地方官員每年選擇吏民中的賢能者二人推薦給朝廷,武帝採納了這一建議,並於元光元年下詔郡國每年舉孝者,廉吏各一人。西漢末年到東漢,孝與廉逐漸合為孝廉,這便逐漸形成為定製。到了東漢和帝時代,又更改為按照各郡的人口比例定出應推舉的人數:人口滿二十萬的郡每年推舉一人;多於二十萬的則按照每二十萬舉一人的比例遞增;不滿二十萬的郡每兩年舉一人;不滿十萬的郡每三年推舉一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漢代除孝廉以外的其他諸科都是特科,若干年才推舉一次,或者是偶爾實行。當然,除州郡以外,中央王朝的三公,九卿,列侯都有權向朝廷推舉人才。這樣,察舉的物件大多是公卿或者郡縣的屬吏,還有那些精通經學的儒生和具有高尚德行的處士。凡被察舉的孝廉或者其他諸科的人,到京城後還要參加課試,透過者才能為郎。再由郎逐漸地升為令,長,丞或者三府掾屬。

    到了東漢前期,隨著政治的日益腐敗,察舉不實的現象日益嚴重,由於權貴富豪的請託,被推舉的大多是那些無德無能的達官貴人子弟。所以,到漢章帝時不得不下令:凡舉為茂才,孝廉者,到京師後由公府再進行測試,合格的方能充選。順帝時被推舉的只能是儒生,要用經學來考試。出身官吏的則要考以箋奏,同時規定,應舉人的年齡必須滿四十歲。後來,隨著政治的日益腐敗,又規定:侍中,尚書,宦官的子弟不能參加察舉推薦。但由於宦官和外戚的輪流執政,這些規定並未能真正落實。特別是東漢末期,由於請託公行,課試根本不起作用。察舉便逐漸地有名無實了。

  • 2 # 識小錄

    漢代的選拔人才的方式非常多樣,包括察舉、徵辟(包括皇帝徵召和公府、州郡闢除兩種)、考試、任子、納貲等等方式,可謂相當多樣化。我們以下分別做一個簡單的解釋。

    1,察舉。

    察舉就是由下向上推舉人才的制度。察舉制的形成有一個比較長的過程,在秦及漢初就已經有類似的選拔人才的詔令,但是察舉制的正式開始用於選拔官吏,應該還是在漢文帝時期,《漢書·文帝紀》載文帝二年詔令雲:“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而察舉制的完備,還是要在漢武帝時期。至於察舉制的考核標準,基本上包括四個科目,也就是《後漢書·百官志》中所說的:“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2,徵辟。

    徵辟包括皇帝徵聘和公府、州郡的闢除兩種。皇帝有時候會特殊選拔一些名望大的賢良之士,相當於皇帝的直接詔用,他們的地位自然不一般,但是去留相對自由。同時,公府和州郡的地方官吏,也會在試用成功或者積累政績後推薦到中央任職,相當於升職。

    3,考試。

    漢代的考試製度與察舉制是並行不悖的,也就是說,透過察舉之後,還要進行考試,考試通過了,方能被錄用。考試的方法,漢代稱為對策和射策,對策就是命題考試,射策就是抽籤考試。

    4,任子。

    任子就是一些高階官員透過保任的方式,讓其子孫也做官。這種情況在漢代,尤其是東漢非常盛行,歸根結底,不過是既得利益者們想要保障自身的利益。先秦有世官世祿制,到了秦漢,任子這種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和世官世祿制有異曲同工之處。

    5,納貲、賣官。

    漢代也可以透過給錢給政府來當官,其實就是賣官。

    綜上,漢代選拔人才的制度可以說是非常多樣化的。但是最後兩種任子和納貲,說到底並不是以人才的能力來決定的選官方式,因此這兩種對最大化吸收人才是沒有什麼幫助的。

  • 3 # 北跡南尋

    漢朝初年,二千石以上的官僚任職三年,可以推薦家中子弟到京師為郎,是謂“任子”。擁有資產十萬錢而又非商人的人,自備衣馬之飾,也可以候選為郎,叫做“ 貲選”。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選拔人才主要是察舉制,察舉分兩類,一是有特殊才能或專長足以定國安邦之人,稱為賢良;另一類是品行端正足以為世人榜樣的孝子廉吏,稱為孝廉。自此以後,察舉制便確立起來,貫穿整個漢朝。

  • 4 # 上造閒談

    漢代主要是“鄉舉裡選”,分為三種,也是三種情況選拔。定期的,州察秀才(東漢稱為茂才),郡舉孝廉。不定期的,例如皇位更替,或者發生天災過後會下詔舉薦人才。這樣的人被稱為賢良,政府策問過後再行任用。還有一種是特殊情況,需要人出使番外,或者曉習治水,軍事人才等。

    東漢時變成分割槽察舉,按照戶數分配名額。孝廉每一年選一次,一般是出任郎官,大部分孝廉是補吏出身。

    當時設有太學,畢業過後分為兩科,甲科就到宮廷出任郎官,乙科就回到地方出任吏。一般二千石官職的官員子侄後輩出任郎官。

    補充一點,漢代的時候,吏和官的差別不大,而且地方官員的掾屬都由當地人擔任。

  • 5 # 嵩陽書舍

    漢朝選拔人才主要有以下途徑:一、軍功起家,以軍功發跡出任為官員,中央高階官吏多為這類人。二、任子制度,是依靠父兄的官位躋身於整治舞臺。三、納資為郎,向朝廷交納一定的錢出任郎官,初規定納資十萬,景帝時減為四萬。四、察舉制度,又稱鄉舉裡選,漢武帝初令郡國各舉孝、廉各一人,隨後,郡國舉孝廉的察舉制度就確立起來,孝廉一科成為仕進的主要途徑。五、上書拜官,如武帝時期的田千秋上書言事稱旨,數月即由郎官超升為丞相。

  • 6 # 小鬼筆錄

    漢朝的官員最主要的倆種,一種是軍功,軍功是最大的一種直達天聽,任命官員的方式,像武帝時期的衛青,霍去病就是以軍功的方式來獲得官位的,最後被封為侯,而霍去病的弟弟霍光就是透過另外一種方式,察舉法,霍光在宣帝時期,都有任命皇帝的大權,察舉法就是,鄉里可以向上推薦孝廉的人,來獲得官職,還有每個勳貴可以向皇帝舉薦三個官員,在武帝時期還開辦了太學,當時讀書人少,士農工商都有可能獲得官職,一直到隋朝開始科舉考試,這一系列才被廢除,額我自己的看法,有不同意見的可以評論,但是不要帶有人身攻擊,配圖來自網路,有侵權希望告知,蝸牛以最快的速度更改,謝謝

  • 7 # 質躍

    主要是察舉制,亦稱推舉制。漢朝自漢武帝,以孝治天下。舉孝廉,故特製孝廉科。也就是地方官員州長、牧長之類往上級往中央隨時隨地考察選取人才。然後再經經考核認命官員。配套的官制是三公九卿制。公卿世家中養著一群幕僚,幕僚又可以相互推薦低層人才。

    到了三國時也是如此的,讀過三國演義的都知道,什麼臥龍鳳雛,賢人良將,都是被公卿幕僚們推薦給君主的,劉備三顧茅廬前,中間還要有水鏡先生、徐庶等的舉薦,這諸葛亮也就被選拔出來成了他的忠將良才。察舉制一直延續到魏晉南北朝,魏晉南北朝察舉制弊端已經十分突出了,土地兼併嚴重,往上舉薦人才的通道也被世卿大家族大地主階級壟斷,造成地方擁兵自重,潘鎮割據,八王之亂。到了隋唐時,科舉制就漸漸取代了察舉制。

  • 8 # 秉筆春秋呂書生

    漢末的選拔制度,最著名的是察舉制,但不是唯一。

    察舉制度只能說是整個選官體系的一環,各個制度並不應該脫離它的背景談論,這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應運而生,也是適合這一時期的制度。試想,把科舉制拿到漢末是什麼狀態?知識、資源都在少數世家手中,讀書識字都難,談何抗衡世族。

    察舉制

    察舉,即察廉、舉孝,關注的是“孝者”、“悌者”、“廉吏”,一般分為兩類,一種是歲舉,另一種是特舉。歲舉的有州里推薦的茂才,郡裡推薦的孝廉。特科有賢良方正、明經、明法、勇猛知兵法等。歲舉即每一年特定時間推舉,特舉沒有固定時間。

    賢良方正,即為官賢明,為人方正,敢直言勸諫,比如劉焉就曾被舉賢良方正。明經,強調通曉經學,在太學的學科中同樣有經學這一項,或者說必不可少的一項。明法,即通曉法律,比如潁川郭氏自郭躬開始,數代研習《小杜律》。勇猛知兵法,顧名思義,點了軍事專長的,比如漢靈帝劉宏在黃巾之亂時,就試圖徵召“明戰陣之略者”。

    需要說明的是,茂才本是“秀才”,為了避諱劉秀才改名,而在西漢時期茂才與東漢時期的賢良方正相近,並沒有特定的推舉時間。茂才比孝廉更稀少,因而舉孝廉一般出任郎官,而舉茂才可以直接出任縣令。

    “郡察孝廉,州舉茂才,行奉義校尉”——《三國志·吳主傳》

    闢除

    闢即開門延請,各級主官可以自行招募掾屬,尤其是丞相、太尉、大將軍這種可以開府的官員,即公府闢除,比如曹操、諸葛亮開府後都任用了很多府吏,當然曹操的霸府很特殊,連刺史都能出任他府上官吏。如張遼、周群都是被一州刺史辟召的。更高階的是詔除,天子下令徵召,以安車蒲輪或公車特徵,管寧就享受過這待遇,還沒出仕。

    任子

    任子就是承蒙父兄福廕,父兄在朝為官,保舉自家子弟出任郎官,案《任子令》規定,入職滿三年,官秩二千石以上者才能保舉子弟為郎,但實際應用範圍更廣。189年,漢獻帝劉協就下令賞賜從公卿到黃門侍郎,家中可出一人為郎官。案《後漢書·百官志》,黃門侍郎只是個六百石的官職。

    薦舉

    薦舉就是官員或者名士推舉人才,這與詔除相反,一個是自上而下,一個是自下而上,兩者相輔相成。其實可以認為任子制是薦舉的一部分,只是被單列出來了。漢代對薦舉也很重視,舉薦人才是義務,不舉薦有罪,舉薦不當也有罪。薦舉盛行,想想荀彧為曹操薦舉了多少人才吧,荀攸、郭嘉、鍾繇等,同時也充實了潁川陣營。

    功次

    功次制度代替了世卿世祿,這是一條很重要的上升途徑,大部分官員是憑此升遷的,按照功績大小來升任。漢承秦制,也承襲了軍功制度,參戰、攻城略地、破賊、破群盜、追捕等均為功績。出征達到立功標準就稱為“功”,沒達到只能按照服役時間記為“勞”。

    “臣等身被堅執銳,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史記》

    當然,賣官鬻爵也挺特殊的...

  • 9 # 我沒忘記home

    主要是察舉制。這種選才制度是以封建倫理道德為中心,注重聲名取士;特點是以薦舉為主,考試為輔。

    秦朝二世滅亡,劉邦改變先秦以來的做法,開始注重以品行而不是家族地位來考核官員。漢朝建立以後為啥崇尚黃老之術,採取”無為而治“的寬鬆政策,這是因為社會被打爛了。經過秦末戰爭,人才極度缺乏,所以漢高祖劉邦希望從民間選取品德才能好的人擔任官職。

    在漢文帝時期,曾下詔要求地方察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在漢文帝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被舉者百餘人參加對策,並根據等第授予官職。這個時候察舉制並沒有正式確立,只是把它做為補充官員的偶然之舉,既沒有明確規定舉薦的期限、人數,也沒有特別明確的薦舉標準和規範的薦舉程式。

    漢武帝在繼位後詔令“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這時候才形成了比較明確的制度。

    1.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建議只以儒取士,明確規定其他各家不得舉薦,這開創儒家治國的先河;被舉者的出身、職業、資歷、才能、年齡等都有規定;對舉薦者也有條件,每年的歲舉,由刺史、太守、相等地方官員負責。西漢前期,中央政府中的三公、九卿中都有分工,西漢後期,尚書逐漸參掌察舉。

    2.舉薦採用儒家思想為指導,以封建倫理道德為基本標準,並且要求各郡、國按固定時間舉薦。在東漢光武帝時期正式形成“四科取士”和“光祿四行”的察舉標準。四科取士為:“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復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光祿四行”為質樸,敦厚,遜讓,節儉。

    3.舉薦規範:起初孝廉為每州郡歲舉一至兩人但是由於各郡區域大小不等,人口多少不一,平均分配薦舉人數顯然有失公平,所以在漢和帝的時候更加細化,大概每廿萬人歲舉一人,不足廿萬人則兩年一舉,不足十萬人則三年一舉。在少數民族地區還有優惠。

    漢朝的察舉科目包括:孝廉、秀才(東漢稱茂才)、賢良方正(或賢良文學)、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及其他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這其中以舉孝廉為主。

    當然了,漢代雖然以察舉為主要選官方式,但也有其他的用人方式:諸如徵召、闢除、薦舉、博士弟子考課、任子、納貲等等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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