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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765318退休公務員

    去林業部門,該部門設有“森林及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一是向他們提出請求,評估農作物損失及國家賠償事宜(是有規定的);

    二是請求支援消滅部分野豬。野豬到了氾濫成災的地步,為了保護農民利益,就該消滅一部分野豬(這是有規定的);

    三是在向該組織報告後,可以利用各種方式方法消滅野豬,諸如請老獵人出手,設陷阱、活套、鐵夾等等都行,不過要注意安全,千萬保證不要傷害人類。或者,請附近的少數民族出手更佳,他們還被允許保留有獵槍,而且十分內行,又善於助人,只要請到了他們,就是請到了野豬的剋星。

    還可以去武裝、警察部門請求支援,或是借用槍支彈藥,組織專業人員撲殺野豬。

  • 2 # 男兒本色韋信子

    保護野生動物國家是立法的。我認為這種法律不應該是死的,而是活的。野豬氾濫又成災害必須部分消滅之。人類和動物必須要有合理的邊界,兩不傷害利益為合理性。不加以管理人類無法生存。一刀切的法律往往是存在片面性。不切實際。人類與動物爭生存的問題就是個問題了。野豬的增長率比人類快多了,影響人類生存就不合理。所以當地政府敢於向野豬說不。消滅一部分,存在一部分,找一個合理的區間。保留多少讓百姓說了算,政府擔責就可。

  • 3 # 辛兆金

    按道理我們應該保護野生動物,但是保護野生動物更應該因地制宜,如果某些野生動物氾濫成災!那就要適當的捕殺,或捕捉後遷移到適合的地方放歸,因為刻板的照搬一些法規,不僅會損失國家與個人的錢財,還會造成養虎為患的尷尬局面,這就是物極必反的道理,我想野豬可適當的控制數量,野豬肉可以在檢疫後食用,捕殺野豬也應該在地方政府組織下,合理的捕殺,控制其數量。

    我想被野豬糟蹋的糧食可以找有關部門解決,但是這不是長久之計,保護野生動物不能搞一刀切,因為野豬己經沒有大型動物來捕殺控制其數量,生物鏈己經缺少一環,只能靠人類去補上這一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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