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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唐侃感情

    曾幾何時那個轟動全宇宙,引得無數男士爭相跳樓的神題目重出江湖了。近日,號稱最難的考試之一的司法考試收錄這道題,你媽和你女友你先救誰?這次地點換了,不是讓人深惡痛絕的水了,而是火場……

      值得高興的是,這道引得無數男人盡折腰的千古難題終於有了答案了!!

      司法部網站公佈了今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參考答案:

      女友和媽同時遇險,先救媽是對的!

      第52題的題目是:“關於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並給出了四個備選答案:

      A.兒童在公共遊泳池溺水時,其父甲、救生員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為犯罪

      B.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誤認為自己無義務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過失的不作為犯罪

      C.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構成不作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幾口後將咖啡遞給丙,因擔心罪行敗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導致乙、丙均死亡。甲對乙是作為犯罪,對丙是不作為犯罪

      司法部公佈的參考答案是:ACD。

      也就是說,女友和媽同時遇險,只能救出一人的時候,國家要求你救媽!

      觀點碰撞

      ▲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構成不作為犯罪

      從法律上說,先救誰“合適”呢?

      據報道,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說,甲對他母親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也有能力救助,但沒有救助,所以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彭新林分析:甲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構成不作為犯罪。

      ▲不管先救誰,法律上都不構成犯罪

      來自河海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專家徐安住認為,法律上所有人的生命權是平等的,如果只能救一個,不管救誰都不應該構成犯罪。

      而對於女友落水的概念,徐教授表示,首先法律上對於女友並無精確的法律概念,“我們可以認為,女友的概念是寬泛的,如果是好朋友,甚至是路人,那麼我們都只有道義上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法律上夠不上救助義務,不救助則不構成犯罪。”

      而最讓人“神煩”的難題,女友和母親同時落水先救誰,徐教授則分析道,由於對於女友法律上的模糊性,所以說如果是普通人和母親同時掉到水裡,那麼在法律上,對於救助女友或者普通人,均無法律上的義務,“就算是救了普通人而沒有辦法救母親,那麼也不能說不救母親就構成犯罪,因為法律上生命權益是人人平等的,只是在救一個沒能力救另一個的情況下,道義上大家都認為應該先救母親,但法律上並不是這樣,權衡都是在瞬間做出的。

      女友換成妻子,義務不一樣

      那麼如果把女友換成妻子呢?

      徐教授解釋稱,成為夫妻,那就有了法律上的關係認定,那麼她和母親一樣,都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

      “但是,救人是一種緊急的情況,法律上也說生命權平等,遇到這樣的情況,你去救兩方中的任何一方,法律上都不會做出否定評價,在只能選一個的情況下,救任何一個都不構成犯罪。“徐教授解釋。

      不過,徐教授繼續表示,如果在救了其中一個人之後,明明還有救助另一個的可能卻沒有救助,那麼,不管先救了哪一個人,則還是構成不作為犯罪。

  • 2 # 手機使用者58677945595

    此問提的太荒唐,

    意外事故搶先上,

    用錢衡量道德喪,

    不是人心之高尚,

    一個媳婦一個娘,

    都是自己親人當,

    會水之人兩救上,

    不會水人個難擋,

    若用金錢來衡量,

    救人就沒有榮光。

  • 3 #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_^=各人老婆各人救,除非爹死媽難受!若是孤兒又寡母,娶妻生子最辛苦!

    =^_^=媳婦嫁你沒保障?所有心思娘身上?你的老婆別人疼?此種渣男什麼人?

    =^_^=所以女人莫錯嫁,媽寶男們坑又罵,只緣天生缺父愛,坑了一代又一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樣才能不傷老婆而又讓她平時注重自己的形象打扮呢!哪個男人不希望自己老婆漂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