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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耕養言

    經合同法可知,民事行為以意思自治為原則,經合同雙方達成合意,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經協商一致。此時即滿足了合同的構成要件。構成要件全滿足合同就成立。民事合同成立即生效。雖然這樣說覺得得有點囉嗦,但這樣說才是準確的。因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法律上是兩個概念。

    從法律上講,合同有效與否,關鍵是看雙方籤的是什麼性質的合同。如果是土地流轉合同,就是有效的,因為流轉的只是經營權。如果是土地承包合同就是無效的。因為這是明顯違反土地承包法的。承包權不能依合同形式變更,只能依法變更。合同形式變更承包權就是違法。根據合同法52條之相關規定,此合同為無效合同。

    從生活上講合同的有效性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這種事最好的辦法就是要及時與村委會溝通好,這樣才能提高效率。如果開始籤的是承包合同即是無效。溝通好後可以重新籤個流轉經營合同。即使你籤的是流轉經營合同,是有效的。要是沒有及時與村委會作好溝通,村委會也可以損害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者以其他理由主張生效合同撤銷。幹事創業都要以效率為主要追求,一直抓住合同效力說事,即使是贏了理,但也會輸了時間。現在好多公司間的竟爭,明知道打官司是輸,還花錢請人陪著打是為啥?一定程度拖住對方時間,就有可能贏得生意。所以,良好的溝通才是解決這個事的最好辦法。希望這個回答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 2 # 使用者50873537831公益

    口頭協議也是合同,只要你按口頭協議辦了,按時交承包金有村委會收錢時,打一張回條來,那你的口頭協議就是合同書,如果連錢收了條子都不開,證明你的合同他們隨早隨遲都可去毀約的,就是村委會也不敢承擔這責任,就讓你去承包做好了,村委會得一筆錢,做不好虧的是你,但什麼白字黑字都沒有的,只怕村支書下噁心,把你的勞動成果集為自用!所以按口頭協議你豐收了後向村裡交承包金時一定要拿到回單,回單有了一切合同就在裡嘴巴里!你所說的就是合同書!

  • 3 # 農村創業高華

    農村土地是農村集體的,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答案是不生效的。

    不過吧農村是一個特殊的地段,按照農村的生活習俗來說,農村很多事情都是私下承若的。比如說我吧。我在農村創業,需要很多土地,我的很多土地也是透過私下和親朋好友,村上鄰居協商的。

    我在村上借了很多地,尤其是山地和荒地,屬於借的吧,沒有出承包租金,當然也沒有籤承包合同。有時候農村的人情關係比合同有效。現在在農村,很多在外務工的農民工兄弟,很多都是把土地委託給別人種植的,有些是免費給別人種植,有些是以糧換地,這些都是沒有透過村委會的。

    在農村,個人承包土地時,如果沒有涉及到金錢問題,比如說每畝地每年多少租金的時候,可以自行協商,村委會不會管的。畢竟農村農民手中的土地,農民有使用的權利。如果啊,你資金畢竟充裕,承包的土地很多,專案發費的成本畢竟大。那麼你要去在村委會的見證下籤合同。不然以後會出大問題的。

    總而言之,在農村承包個人土地,要想以合同為約束,就要通過當地村委會。以情感為為約束,可以不透過村委會,你使用土地的時候,只要土地以前的主人不反悔,其他人還不會來找你麻煩。只是這種情況籤不籤合同都沒什麼意義,就是一個口頭承諾。確實有時候農村的口頭承諾管用,但是啊,如果你不放心,還是透過村委會吧。

  • 4 # 李老頭閒談

    一,承包者沒有經過村委將自己已確權的承包地進行轉包這是有效的只要不拋荒撂荒或改變其用途不違法。

    二,承包者沒有經過村委將自己的已確權的承包地進行轉包,那麼該承包者今後的種植中會遇到一系列的問題你對左右鄰地不熟,用水,用電,或機械一旦損壞左鄰右舍的莊稼,此時需要村委進行調解,那麼你承包時沒有經過村委,此時村委有可能就會推諉,因此,在承包土地時最好透過村委以勉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淺談!

  • 5 # 鄉村小菜

    小菜為您解答疑問!

    個人承包土地,是否理解為把自己個人的土地流轉給別人。那題目所問的就是有關土地流轉方面的問題了。

    村民流轉自己的土地,需要村委會同意嗎?

    這主要看的是以哪種方式流轉自己的土地。土地流轉的方式包括轉包、轉讓、入股、出租、互換等,不同的流轉方式,流轉程式不一樣。

    相關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流轉處理方法

    可見,農民將自家承包的耕地,出現了兩種情況需要進行不同的處理:

    一、除轉讓以外的形式進行流轉的,農民有流轉自主權,不需要事先徵求村集體的同意,但與他人簽完流轉合同後,需要告知村集體,以便備案存檔。備案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民自己,以免在以後產生流轉合同糾紛時無處說理!

    二、如果農民將自家承包的耕地轉讓給其他農民,需要事先取得村委會的同意,不能擅自做主將土地轉讓給他人,這種情況將得不到法律保障,是違法行為,後果嚴重的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溫馨提醒:

    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民的權益,減少糾紛,在土地流轉時,當事人雙方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而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還應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 6 # 山野菜原生態無公害

    承包和流轉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承包村集體的土地,不和村裡籤合同你找誰籤,籤合同總不能連甲方都沒有吧。如果是從村民手裡租地,那是流轉,按規定也要經過村裡同意備案,但不是和村裡籤合同。

    少量的,村民之間互相流轉的一般都是私下籤個協議就完事了。

  • 7 # 吳疆

    你好!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可見你不是從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處承包的土地。

    而是從村民小組直接承包的農用地或荒山、荒灘、荒丘、荒溝等未利用地,或者系從他人處(個人或者單位)轉包流轉而來的土地。

    要判斷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據你是否為村民小組成員的身份、 所承包土地的性質、承包過程三個方面等進行判斷。

    國家法律規定: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於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具有發包的權利,對於可利用農用地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公平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於荒山、荒灘、荒丘、荒溝等未利用地,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公開的方式實施發包,由承包人從事農業生產。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應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並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獲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村民獲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具有當然的土地流轉權利;可以通過出租(轉包)、入股、抵押等合法方式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

    對於荒山、荒灘、荒丘、荒溝等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如果發包方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則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經營權流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承包權

    承包(或轉包)合同效力的判斷:

    如果你是本村民小組集體成員,同時承包的是本小組的荒山、荒灘、荒丘、荒溝等未利用地,且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公開的方式承包而得,則你與村小組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有效的;(建議對承包地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要求確權登記辦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如果你是本村小組成員,你承包的地是從本小組其他村民處轉包而來的土地(最好該村民對土地具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則你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你的合同轉包期在五年以上,建議你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因為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你不是村民小組成員,如從村小組承包的是荒山、荒灘、荒丘、荒溝等未利用地,除需滿足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公開的方式承包外,還需要“經過該小組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不是本村民小組成員,系從該小組村民處流轉而得的土地(包括該村民承包的家庭承包地和荒山、荒灘、荒丘、荒溝 兩樣等),在只要不違背“村小組集體組織成員優先承包權”的情況下,你的承包合同是有效的(如你的合同轉包期在五年以上,則建議你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因為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你的承包地,是從他人處再次轉包而來,則除需審查之前的“轉包”的合法性外,你的轉包還需要透過原始土地承包人(即首次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的書面同意,合同才合法有效。

  • 8 # 145691406

    其實不重要 包地的錢 最後支書會計自己就花了 根本不下賬 誰也管不著 村民更是沒人敢管 機動地超國家標準 誰也查不出來

  • 9 # 70後的腹脹鳴哥

    個人之間的承包協議如不涉及種養之外的事宜村委會不會干涉。遇到土地徵用,調整,農業開發等重大事項此協議無效。

  • 10 # 二胡的世界

    你說的“個人承包土地”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家庭承包,不可能不透過村委會,因為必須要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確權也需要村委會確認。

    如果是承包別人家的承包地,也就是流轉別人家的承包地,這個從法律上不需要透過村委會,雙方簽訂的協議(合同)是生效的。但是,如果承包面積比較大、承包期限比較長,最好透過村委會,請村委會作個見證、備個案,為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上個保險。

    如今,很多人一提到土地流轉就說是套路,認為是投資商和村委會合夥騙農民、騙國家的補貼和補助。我不能說沒有這種可能。但是,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一個兩個騙子就否定農村土地流轉。

    從個人經驗看:

    ——不透過縣和鄉鎮,直接找村裡和農民大面積流轉土地的,很多都是另有企圖,而不是想長期經營土地。具體原因不細說了,例子很多,也很複雜。這樣的大面積土地流轉,一旦有,特別是農民要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透過縣和鄉鎮政府,再到村,要求大面積流轉土地的,絕大部分都是靠譜的。這類投資企業和個人不會和農民直接接觸,也不會直接和農民籤合同。而是透過縣、鄉、村做工作,與縣裡或者鄉里籤合同(投資協議)。這裡涉及很多承包費以外的政策問題,也是為了避免今後發生糾紛。

    所以說,土地流轉是好事,但是大面積流轉土地不是簡單的事。農業屬於見效慢的專案,任何一個真正想投資農業的企業和個人,不可能僅僅考慮承包費的事,還有稅收和財政政策、配套設施、營商環境等等好多因素。

    土地流轉是兩個巴掌才能拍得響。一提到土地流轉,很多人就說要保護農民利益。確實,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業是弱勢產業。但是,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到農村投資流轉土地的企業和個人的利益也是需要維護和保護的。

    土地流轉必須以雙贏為基礎。否則,土地流轉就是一句空話、笑話,對於農民來說就是畫餅充飢。

    不知道大家是什麼看法?!

  • 11 #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您說的應該是流轉的農民的承包田吧。如果是農民從村集體手裡承包土地,那是一定要經過村委會的。

    對於您說的流轉農民手裡的承包地,是不一定需要經過村委會的。在流轉面積不大、期限補償的情況之下,只需要雙方能夠協商簽訂流轉合同就可以了,是不要經過村委會的。

    而對於那些流轉面積比較大、期限比較長的,最好是透過村委會簽訂合同,其實也是最好透過村委會,透過委託村委會將土地進行對外流轉。對於這一點,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也是有相對應的司法解釋的。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減少由於土地流轉中出現的流轉費用和期限的糾紛。

    但是同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也規定,如果土地流轉需要簽訂流轉合同4份,承包方、受讓方、發包方和鄉鎮政府各執一份,主要目的是在發包方也就是村委會和鄉鎮政府進行備案。但是對於這種情況基本都是村委會流轉村集體的土地才會進行的。村民私自小面積流轉基本不會走這個程式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 12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完全有效。

    過去,農民的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沒有分離時,村委會和村幹部的權力很大,會不經過農民簽字同意私自將農民承包地流轉出去。

    現在,國家政策規定,農民承包地流轉出租轉讓或入股,不需要村委會同意,只要轉包方與租用經營方協商,簽好合同就可以了。

    土地流轉出租轉讓的具體合同內容與簽訂程式如下:

    所以,農村農民土地流轉,只要農民與租用方協商好,簽訂的合同完全有法律效力,只是需要到鄉鎮有關部門備案就行了。

  • 13 # 農人莫小道

    個人承包土地的時候,沒有經過村委的長吧的合同會生效嗎?

    這個答案是可以肯定的,在農村裡面個人對土地進行承包的時候,不需要經過村委,只需要簽訂合同,既可以生效在法律上受到法律的保護。

    但是簽訂的合同必須得公平公正的方式,不可以以合同上的文字帶有欺壓性,侵佔或者有侵佔嫌疑的方式來承包這些土地。

    個人承包土地,簽訂合同即可生效

    對於個人承包土地也就是承包經營者將自己的土地出租,這個時候他是有權利可以把自己的土地進行出租的。

    所以這種方式也是農村裡面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它並不需要經過村委或者經過其他的相關的這個部門。只需要雙方簽訂合同,協議既可以生效這個對土地承包和出租的做法。

    這個也是我們這邊經常使用的,比如說我們把我們剩餘的土地出租給別人來種植水果,這種情況之下呢,只需要簽訂好這個協議合同就可以了。

    值得注意的是:租金必須要有預付款項。

    可能有的人不清楚為什麼租金要有預付款項,在我們這邊,所有出租的土地,只要是承包者都必須要預付一年租金。

    這個是防止跑路或者他做了一些基礎設施,然後在運營過程當中虧本了,直接把這些不要了。那麼這個時候,我們還要自己花錢去處理他這些手尾,這種情況是非常不合理的。

    所以在出租簽訂合約的時候,專案上面必須要有一個條款,就是租金必須要有預付的款項。在我們這邊多數都是預付一年的。

    流轉的經營承包方式,需要經過村委和發放承包方承認。

    出租和流轉經營承包方式是不一樣的。出租就是我們把土地出租出去,然後到了一定的時間,我們一樣可以把土地回收自己行使這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流轉的方式就相當於把土地賣出去。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必須要經過村委的同意和發放承包單位的同意,因為這個還得辦理相關的這個經營承包權的證件上面的名字更改。

    所以對於這個流轉的經營承包方式呢,我們覺得大家應該慎重,畢竟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將來是越來越緊缺的,將來也會越來越值錢。

    所以如果將土地賣出去以後,就有可能會影響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慎重的考慮這個問題。

  • 14 # 三農一姐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對於個人承包土地時,這要看是個人承包的土地是什麼土地,是村集體的土地,還是個人的土地?其實個人承包土地應該是承包村集體的土地,個人的承包地如果承包給他人的話那就土地流轉或土地租賃,並不是個人能有權利承包土地的。其實在村集體的土地承包給農戶的情況下,一般都是經過村委會公開的承包,甚至把全村想要承包土地的農戶招集起來,對所承包的土地,進行公開投標,水投的標最高,誰就承包那片土地,就有土地的耕種權利。當然必須簽訂承包合同,然後蓋上村委的章,就能起到法律的作用。在一些農村已有的土地是不經過村委會的,而是由村書記,或者是其他的人說了算,他們把村裡的土地承包給農戶,然後簽訂了一個承包合同,當然他們會透過一切的方法,蓋上村委會的公章,在這方面也會起到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作用,畢竟法律面前講究的是證據。對於農戶個人的承包土地,如果在承包給他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經過村委會的,只要個人簽訂了土地承包給他人,也就是租賃給他人的書面合同或者是協議,而且需要有足夠的證人來證明這一點。並簽字蓋章按手印,對於承包合同最好到當地的司法部門進行公證,以防止後來出現其他不必要的權益糾紛。總之,個人承包土地分兩種情況,是個人承包了村集體的土地,還是個人的自己的承包地承包給他人耕種。如果是前者情況最好經過村委會,畢竟需要加蓋村委會的公章,才能承認承包的合同;如果是個人的土地承包給他人中的話,這不需要經過村委會的,但是必須保障土地的基本的用途,不能改變土地的其他用途,否則的話最優惠會進行干預的。

  • 15 # 龍百曉生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有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關於土地流轉已經是大事所趨,不過,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的規範性也需要有明確的認知,一旦觸及自身利益時,這是保障自身權利的重要保障!而說到土地承包中的“個人”,一般會包括兩種情況,即村集體內的成員和村外的個人或組織,對於這兩種情況,我感覺承包合同是應該區別對待的!下面就簡單聊一下:

    如果土地承包方為村集體成員。在農村關於土地所有制,一般是以村集體土地為主,往往集體土地的使用範圍是非常有限的,會優先面向村集體內的農戶個人!因為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的內容,其大概內容為“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本村集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也就是說,如果村裡有戶村民要進城或外出打工而流轉土地時,村裡其他農戶是享有土地承包的優先權,並且村民間相互流轉土地時,土地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改變,往往可以不經過村集體的同意即可!

    不過,有些地方會涉及到土地承包的費用收取問題,如果沒有去村集體報備的話,一般村委會仍會向最初的土地承包農戶收取費用的,但如果報備後,可能就需要向流轉土地的包地農戶收取費用!另外,事實上在本村內成員間相互流轉土地的情況已經司空見慣,並沒有正規流轉合同的,往往只是口頭協議,只需要村民間相互商量好即可!畢竟農戶承包地也就幾畝而已,但如果涉及幾百畝承包地流轉時,可能就需要規範合同執行方式,一般這時也需要村委會或當地土地流轉服務大廳的參與,畢竟涉及到很多農戶的權益,就需要按照規範性合同方式執行了!

    如果土地承包方為村外的個人或組織。目前來說,農戶流轉土地的物件往往只能是村集體內成員,是沒有權利面向村外的個人或組織。這是因為村裡土地是屬於集體土地,其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並不屬於村民個人,一旦流轉村外,就會將土地集體性質發生改變了,往往也不是農戶自己所能決定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內容,如果村裡土地流轉承包給村外個人或單位組織時,是需要村集體內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合法有效,而現實情況中,一般是需要村委會同意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以生效,這樣一來,對於村外個人承包農戶土地時,就得經過農戶所在村委會的確認才可行,否則即便雙方簽到承包合同也是無效的,不會獲得相關法律的保障!

  • 16 # 夢寄鄉情

    之前,在回答有關土地問題時,已多次“普法”,農村集體所屬的土地,只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新的《土地法》又在使用許可權內分立使用權,承包權,經營權。

    根據最近本人做土地流轉中介,所掌握的一些情況,農村集體士地處置(存在於個人)的形態有幾種:

    1,個人依法佔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已轉移到個人。

    2,全國二次承包時各地普遍按人口平分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在農戶,使用權還在集體。

    3,大部份村都有置留地,經不同途徑發包,許可權時問一般都在合同中註明。

    4,在上世經80年代末,中央針對農村塃山,塃灘等公雜地有一個政策,叫誰開發誰受益。開發者佔有的林地,海灘。

  • 17 # 草根小閆

    個人承包的土地如果是村裡的荒地,這個要經過村委同意的,但如果你承包的是其他農戶的土地時,這個就和村委沒有啥關係了!

    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而荒地的承包權在於村委會

    我們國家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把土地承包給了家庭為單位的個人手中,在每個村子都有荒廢的土地,或者沒有開荒的土地,我們村也是有的,那麼這些土地個人想要種植的話,首先一定要經過村委會同意才行,雖然經過村委會同意了但你仍不是這塊荒地的承包者,也就是村裡同意你暫時先用著,如果有其他變故,你還是要把開墾的荒地歸還村裡的!

    農戶手中的土地怎麼經營都由自己決定,即使村委會也無權干預

    每個農村都會有不願意種地的農戶,他們會選擇外出打工掙錢,而把自家的土地承包出去,能夠賺取租金,那麼這種情況完全是雙方自願的,和村委會沒有任何關係,那麼雙方的承包合同也是生效的,因為雙方都是自願的,沒有任何人強迫。

    多數雙方籤承包合同時,都會找一箇中間人作見證,也就是說有證人知道雙方都是自願進行的,多數情況下是沒有啥問題的,因為都是以種植為目的的,也不是另作他用!

    所以,一般情況下承包個人的土地,不用透過村委會,尤其是同村人之間的土地承包,多數都是為了種植,但是如果承包土地是有他用的,比如建造廠房這樣的還是得經過村委會同意的,因為這樣會破壞耕地影響土地的使用,個人承包的只是為了包地種植,沒有必要經過村委會,而且只要雙方不發生矛盾,村委會也不會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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