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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十三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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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能攀
從問題來看題主對明末清初歷史有相當瞭解,現有兩個回答中““任十三讀史””介紹了此次海戰的概況尤其是鄭成功一方的情況,“山北水南T”詳細描述了該次海戰的經過及雙方戰損,但都沒有回答題主“在荷蘭人眼中”的問題,沒有“從歐洲視角,以歐洲史料來描述”。
一、戰前料羅灣海戰發生於1633年。在1624年,荷蘭人來到臺灣大員港(今臺南),目的是“為了取代葡萄牙人與西班牙人以中國貨物對日本貿易”。出自臺灣翻譯的《荷蘭人在福爾摩莎》,福爾摩莎就是formosa拉丁語美麗、美麗島,即臺灣。
當時明朝有海禁政策,不孕育其船隻在大陸沿海停留,所以荷蘭人主要在大員嚮明朝的海商收購中國商品,在大員提高收購價格等,吸引中國商人把絲綢運往大員。但當局只對少數有特殊背景的官商發放貿易許可,如許心素等。為了獲得價格更合理的商品,荷蘭人開始與劉香、李魁奇、鄭芝龍等對抗官方、亦商亦盜的武裝海商合作。但這些海商與明朝朝廷的態度某種程度上相同,都是希望荷蘭人待在臺灣大元,而自己主導大陸沿海一側的貿易,即所有過海峽的船隻,都要交“生絲5%,瓷器等粗活7%”,否則拿不到去大員的許可。
1628年鄭芝龍接受福建當局的招撫後,成為亦官亦商,鄭芝龍與荷蘭人的合作也時斷時續。
二、戰時1633年,荷蘭人為了迫使福建當局開放貿易,決定發起一場戰爭。但是聯絡劉香等人時(此時李魁奇已經被消滅,李為鄭芝龍下屬,在鄭芝龍被招安後叛逃,荷蘭艦隊協助鄭芝龍消滅李),劉香“無法理解,我們怎麼可能對XX發動戰爭”,懷疑這是荷蘭人與鄭芝龍合謀消滅自己的詭計。來源:《熱蘭遮城日誌》第一冊,1633年8月28日,第118頁,當時荷蘭人記的日記,熱蘭遮是臺灣最古老的的城堡,又稱安平古堡。
最終劉香同意了聯合事宜,但在明朝-荷蘭雙方(也就是鄭芝龍-荷蘭雙方)在金門料羅灣展開決戰時,劉香的船隻見勢不妙,“棄普特斯曼長官於不顧。奪路相逃,這就是普特斯曼長官率領的船隊陷入困境的原因”。
三、戰後料羅灣海戰失敗後,荷蘭人放棄了聯合武裝海上脅迫當局的策略,仍然佔據大員(知道後來鄭成功將其趕走),轉而與普通海商合作,利用後者向福建當局疏通交涉,最終為自己爭取到了在大員自由貿易的權利。荷蘭人認為,這也是大陸當局的妥協。
對明朝普通海商,或者生產絲綢、瓷器的普通人來說,自由前往大員貿易是好事,在此問題上對其進行限制的當局和企圖獨佔貿易的武裝海商損害了其利益。明朝的妥協,實際就是放鬆海禁,對廣大海商作出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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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羅灣海戰被稱為崇禎明荷海戰或者金門海戰。
荷蘭人其實作戰的主要物件並不是朝廷的官軍,而是鄭成功的老爹鄭芝龍。
鄭家在明朝末年,擁有當時最大規模的私人海軍。號稱20萬人。清朝入關前後,曾經打算給鄭芝龍一個省到兩個省讓其自治的。可見其海軍力量的強大。
最後國姓爺鄭成功能夠光復臺灣,並以臺灣為基地,不能不說是因為鄭家水軍力量的強大。
荷蘭人起先是跟海盜劉香合作的。因此料羅灣海戰是明鄭官軍和荷蘭人與海盜劉香等聯軍的作戰。
至於料羅灣海戰,荷蘭人死的人並不多。主要損失的是財物。
據《巴達維亞城日記》所記,料羅灣海戰被俘虜的荷蘭人約計百人。當然料羅灣海戰也讓葡萄牙東印度公司認識到自己一個遠東地區的公司與明帝國這個龐然大物之間還是有一定差距的。所以武力征服便成了備用選項。這一切可從當時的葡萄牙軍隊指揮官普特曼斯寫給劉香的信中得到證明:“一官(Iquan)屢屢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圖於漳州河壓倒我們,我們不時受到損害及恥辱而不得不逃走……”
此場戰役之後明朝對鄭芝龍等人無力約束採取放任態度。雖然明朝宣稱勝利,但東南海權自此落入鄭芝龍一人掌控。
料羅灣大戰後,明軍乘勝追擊,又連續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海戰,一直將荷蘭趕出中國沿海為止。而鄭芝龍則死咬劉香不放,最後於崇禎八年(1635年)廣東海戰,將劉香逼得在決戰中自焚溺死。從此東南沿海的海盜全都消失,只餘下鄭芝龍一人。
崇禎十二年(1639年),荷蘭人再度派朗必即裡哥率大型戰艦9艘騷擾中國沿海,數次擊敗明朝水師的小型船隊,但最終又被鄭芝龍遣人攜帶盛滿火藥的竹筒泅水攻擊,一連焚燬5艘,朗必即裡哥大敗而回。
鄭芝龍得了個外號叫“閩海王”,此後東南海疆唯鄭芝龍是從,來往內外商人皆用鄭氏旗號,史載:“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並築城於安平(今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
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的船隻,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若無此旗,在東亞海面被攔截的機率超過百分之五十,若在福建沿海,則百分之百被攔截。最後就連臺灣的荷蘭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義購買令旗。
自此之後東印度公司與鄭芝龍一直維持著穩定的貿易行為直到明朝滅亡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