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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印象影視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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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煮酒淺談史
商朝的人祭,是早期人類共有的特性,瑪雅文明,也是用活人祭祀。跟商朝比起來那真的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早期的文明,因為認知達不到很高的程度。對於自然現象,生老病死無法做出解釋。崇尚向神靈祭祀。希望得到神靈的庇佑。而殺人殺奴隸,就和殺牲畜一樣。他們都把奴隸當做牲畜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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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質文化史
這是歷史的必然,沒什麼殘酷與否的問題。客觀事實決定了人祭和人殉的必要性。
當時物質發展水平決定了人祭和人殉的存在人祭和人殉無疑是從原始社會發展而來的。原始社會直到商代物質生產力水平低。物資,尤其是糧食的缺乏,決定了無法養活那樣多的人口,於是間接導致了人祭和人殉的產生。這和戰爭時因為缺乏軍糧問題而坑殺戰俘是一個道理,有異曲同工之妙。
商代人們的思想意識是人祭和人殉存在的另一個原因中國自古便有“事死如事生”的傳統,就是說死者死後要享有(或者說陪葬)其生前所擁有的一切財富,包括侍奉他的人。這直接導致了人祭和人殉的產生。
而古代自然科學尚不發達,對許多自然現象古人沒有合理解釋,也導致了人祭和人殉的產生。
總結人祭和人殉是物質生產不足的產物,其產生是必然的。雖然殘忍,但它的產生並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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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寧靜的大海29184229
人殉人祭制度是奴隸主至高無上的權力。因此,殷商時期的人殉人祭制度自然是對其前奴隸主任意“殺食”或殺死奴隸的一種“法理”與“法權”的繼承。殺人血祭與殺人殉葬的歷史原因是戰爭。在原始社會末期與奴隸社會初期,人類的生存鬥爭極端激烈殘酷!戰爭中失敗的一方往往是整族整族的淪為奴隸。所以,奴隸主在何時、何地以何種理由都可以隨心所欲地“殺食”或“殺死”奴隸。
但是,隨著原始農業革命的迅速發展,社會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特別是熟練農業生產技術的勞動力,日益受到奴隸主的重視——因為奴隸主需要大量勞動力,特別是需要大量熟練農業生產技術的勞動力,為他們創造更多的財富。因此,奴隸變成了奴隸主的活財產——即有生命的、會說話的智慧工具。
社會對於勞動力的需求,逐漸使奴隸主階級認識到:隨心所欲“殺食”和殺死奴隸的行為是不明智的。因此,國家的最高奴隸主(國王)開始下令不允許奴隸主們繼續隨心所欲地“殺食”或殺死自己的奴隸了。於是,關於在怎樣的具體情況下才允許“殺食”或殺死奴隸的法律也就自然產生了。所以《死刑法》(最早規定處死奴隸的法律)的確立,的確是一場法律革命——死刑法的確立,使大多數奴隸的生命權(生存權)在法律制度方面有了保障。所以《死刑法》是奴隸社會制度一種法的延續……夏、商、周時期的人殉人祭制度,就是當時死刑法的主要標誌之一。當然,除了人殉人祭,還有一些其他的死刑法——例如紂王“醢九候”、“脯鄂候”、“殺王子比干,刳視其心”《史記》。位列“三公”的“九候”、“鄂候”與“王子比干”,紂王尚且能夠隨心所欲地實施死刑。何況平民百姓!更何況奴隸!
春秋末期,人殉人祭制度逐漸遭到社會輿論的反對。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髮展進步,大規模的人殉人祭制度逐漸被廢除。代之而起的是“俑”殉葬。
但是,當“人殉人祭”這種死刑被廢除之後,其他的死刑卻被保留延續至今。死刑的執行形式在今天是“槍斃”。美國實行“安樂死”——即對被執行死刑者注射毒劑致死。
總之,《死刑法》是人類社會奴隸制度一種法的延續。
目前,人類社會已發展進步到資訊文明時代。因此,仍然因襲、保留和繼承《死刑法》這一奴隸社會時期的法律制度。這與人類的資訊文明時代形成一個巨大的文明“落差”!
《死刑法》的確立,是一場法律革命——即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不許奴隸主隨心所欲地“殺食”或殺死自己的奴隸。從而使大多數奴隸的生命(生存權)得到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奴隸制度是一場偉大的社會革命(儘管在今天看來奴隸制是一種罪惡的制度)。否則,我們就無法理解人類何以能夠從原始社會發展進步到奴隸社會?既然奴隸社會取代了原始社會。那麼,這就證明奴隸社會比原始社會更加合理、進步和先進。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人類各主要古代文明系統(如古埃及文明、古巴比倫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希臘文明、古羅馬文明、古瑪雅文明等)都曾經歷過奴隸制度社會發展的歷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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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人祭是原始社會人們對自然認識的愚昧無知和對神靈崇拜的產物。
人殉人祭在商代早、中期就很普遍,盤庚遷殷以後進入鼎盛時期,用人數量達到最高峰。武丁時期,多次祭祀數字可查證的就有九千多人。一次用人數目不等,最多的達五百人。用作人殉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死者的妻妾寵幸及其親近的奴僕武士;人祭則大都是以戰俘為主體的奴隸。
奴隸沒有人身自由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說明了商朝奴隸主專制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