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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莫辰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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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悲傷會說話
不應該。
我有個同事,他們家當時好像要拆遷,所以閃婚了。其實我們都覺得不合適,也提醒過,奈何愛情的魔力太大,聽不進去呀。
婚前一個月,婚後兩個月就出現問題了,要離婚。女方要求拿走屬於自己的拆遷部分,男的又不給,就這樣僵持著。中間還發生很多狗血的事,估計編劇都不會那樣寫。離婚證沒拿,女的就懷了別人的孩子。
哎,拆遷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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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那科兒
首先必須搞清楚:男方戶口所在地社群是否已經被區政府凍結戶口。因為政府釋出棚改、徵地、拆遷公告後會馬上凍結棚改、徵地、拆遷範圍內的戶口遷入、戶口遷出、分戶手續,不再受理戶口變更申請。因此,如果男方家庭意圖透過立即結婚以達到分戶、多領取徵地拆遷賠償款的目的。必須先到區公安局、區政府、街道辦搞清楚男方戶口所在地社群是否已經停止受理戶口遷入申請,如果政府暫停辦理因結婚遷入戶口申請,那麼男方家庭意圖透過立即結婚,多增加一戶被拆遷戶,多領取徵地拆遷賠償款的目的將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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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華大仙ChungHwa
我身邊就有很多的拆遷戶,你說的情況也很多。有的趕緊結婚,得到了實惠;也有的匆忙結婚,最終對簿公堂,以離婚收場。
所以這個事情要分情況來看。
首先,肯定要考慮感情是否到位!如果感情沒有達到結婚的程度,那我覺得還是不要為了錢去冒險。畢竟,婚姻的不幸福,帶來的傷害是金錢無法彌補的。
如果感情融洽,已經有結婚的意願,那麼還是儘快領證為妙。畢竟有些地方的拆遷,一個人的補償款是工作十年、甚至二十年都賺不到的!
我身邊也有活生生的例子。為了所謂的“結婚是因為愛情”,而放棄拆遷的機會,事後追悔莫及的,也大有人在!
所以,這個問題必須把感情和現實結合起來考慮。感情的基礎是根本,但是現實的考量也是實實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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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城宋紅
我是宋紅的身邊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這就好比,你是選擇麵包啊還是選擇愛情一樣,有面包誰不要啊!如果既有愛情又有面包,豈不樂哉,一個家庭一生只能碰上一次拆遷,如果男女都已經見過面了,雙方父母都沒有什麼異議,這邊正好趕上拆遷了,就抓緊時間辦結婚證吧!多分的這一份錢畢竟不是小數,也可以緩解結婚帶來的壓力,替父母分擔一部分壓力,也是孝順的表現,在當今社會,有了麵包愛情更牢靠,這些只代表我個人見解,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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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得看你們兩個人的感情狀況
如果你們兩個在有拆遷之前便相戀許久,感情也比較穩定,也有結婚的打算。但是可能感覺目前還沒到結婚的時候。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是可以考慮提前結婚的,因為兩人感情都還不錯也都有結婚的打算,那麼早點結婚拿一筆拆遷款何樂而不為了。這多拿到的錢用來作婚後的開支使用對新家庭的發展也是一大助力。
如果男方是為了拆遷緊急找的物件或者說為了更多的拆遷款而不顧感情發展程度而著急結婚那樣就有待商榷,就取決於你們個人的想法了,錢和感情哪個更重要?
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感情狀態,如果兩人感情穩定,相處融洽又擁有結婚的打算,那早一點結婚手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感情不到位,只是為了多拿拆遷款而結婚就得慎重考慮,畢竟一生的幸福還是比拆遷款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