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奈888何
-
2 # 曉侃娛樂
一、10歲以下兒童不得做代言
隨著真人秀節目的火爆,越來越多的“萌娃”開始了自己的明星路。但是,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後,這些廣告都將不能再播放,因為利用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將屬於違法。
天天、KIMI、森蝶、王詩齡等小童星可以回家好好讀書了,作出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兒童屬於無完全行為能力者,不利於其身心健康成長。兒童不能作代言人並不意味著不能做廣告,兒童可以出現在廣告畫面中進行表演。
例如,一個空調廣告要表現舒適性,可以出現家長抱著兒童入眠的畫面。這類廣告可以出現兒童形象,且廣告商支付兒童的表演勞務費。
二、明星自己不用不得代言
“挖掘機技術哪家強?”這句廣告語我們再熟悉不過,不過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時,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唐老師要是再代言這個產品,將要到該學校去親身接受教育培訓咯。
無獨有偶,像某男星代言衛生巾,大賺女人財這樣的廣告也將消失。你要說你用過,鬼才信呢!
因為明星有粉絲有知名度,跟明星合作可以給產品開啟知名度,促進銷量,帶動經濟發展,提升就業率,不允許後會怎麼樣 你品 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