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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寧先森

    表親夥同另外2人在自己家中吸毒,但本人在外工作對此完全不知情,是否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如果情況如你所說,完全不知情,不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根據《刑法》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毒品、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場所,也可以是在吸毒人員要求或者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毒就可以構成容留吸毒罪。雖然規定為吸毒人員提供場所的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但必須以明知為前提,明知對方吸食毒品,仍給提供場地,不知情,則不構成犯罪。想想看,癮君子在賓館住宿,登記後進入房間吸食毒品,賓館並不知道對方在房間吸毒,當然賓館不構成犯罪,如果吸毒人員明確告知開房用於吸食毒品,那麼這種行為就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了。至於你本人提到的自己不知情,是親戚和另外兩個人在自己家中吸毒,是否知情,並不會只根據你的說法來認定,如果其他三人也供認你不知情,那麼和你的說法相互印證,可以認定你知情,不構成犯罪。否則可能無法擺脫容留吸毒的嫌疑。

  • 2 # C調調丶

    關鍵事實是,你表弟如何進的門,你是知道他們吸毒故意裝不知道(不作為犯),還是知道不想作為容留他們吸毒(作為犯)。

    個人主張還是從要件上根據證據判斷吧,不過做無罪辯護的空間很大。

  • 3 # 寶雞廉利為律師

    自己吸毒並不構成犯罪,容留他人吸毒,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題主所述的事情,如果完全屬實,則題主不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題主的表親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題主所述的事情,正好有一個類似的“舊聞”案例,我們拿出來分享一下:

    2014年8月14日,經群眾舉報,北京警方在東城區將藝人房祖名、柯震東等涉毒人員查獲,現場在房祖名住所繳獲毒品大麻100餘克,房祖名、柯震東對吸食大麻供認不諱。

    房祖名涉嫌容留吸毒,屬於刑事責任,柯震東吸毒不涉嫌刑事責任,被行政處罰,拘留14天。

    2015年1月9日上午9時30分就《房祖名涉毒案》進行一審宣判,認為房祖名的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他自動投案,在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因此從輕予以處罰,判處房祖名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000元。

    房祖名是誰?中國禁毒大使---成龍的兒子,沒錯,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成龍。吸毒的地點在哪裡?成龍位於北京的豪宅之中,成龍在兒子吸毒事件中,並沒有承擔刑事責任。他只是作為社會公眾人物和一名父親,最後出來給廣大人民道個歉。

  • 4 # 四哥有法說

    一、刑法規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構成此罪要求“故意”,不能是“過失”

    什麼叫刑法上的“故意”,也就是你明知道表親要在你家,夥同他人吸毒,你不去制止,口頭答應或者默許,這就是故意。如果你持這種心態,就會構成此罪。需要注意的是,自己知道不知道,司法機關並不會全部聽信你講,他們會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判定。如果你是吸毒人員,且知道你表親和其它也有吸毒行為,也知道他們持有或者購買了毒品,你不去阻止,扭頭出門說不知情,這種說法不會成立的。

    三、對於有吸毒行為的親友,遠離為好!

    這些吸毒人員,在毒癮發作時,是沒有道德底線的,什麼事都幹得出來,他們不管你是不是表親,為滿足毒癮,他們會無所顧及的。所以,發現這種情況,在保護自己的同時,應當報警。不能報警的,也應當透過其它渠道反饋給警方,對這些人進行嚴密監控。其次,要遠離這個魔王,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 5 # 豫宛姐姐說事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你首先要明白,容留他人吸毒,這裡的容留是指實施了容留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是處於主動還是被動,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來要求而被動的容留行為也會構成犯罪。其立案標準具體如下: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兩年內3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兩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7.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如果他吸毒你看到了未有效制止或者明知他要來吸毒躲進屋不管就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了,現在情況是你在外地,表親夥同另外2人在你家吸毒,不知道他們吸了多久,中間你回來過沒有,發現過沒有,如果沒有,你只要能證明你一直不在家,那就不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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