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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彩虹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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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萬事通130432001
會是全責的交警會以你超速來定罪,就是這樣子的即使是在高速上後車懟前車也是後車負責不論前車是不是無顧的亂停車,華人每次發生的重要事件都是要有替罪羊的即使是雙方都無過錯,因為事情總得有個交代,
會是全責的交警會以你超速來定罪,就是這樣子的即使是在高速上後車懟前車也是後車負責不論前車是不是無顧的亂停車,華人每次發生的重要事件都是要有替罪羊的即使是雙方都無過錯,因為事情總得有個交代,
車禍現場,經常會看到一群人圍觀,好奇心已經促使人們變得冷漠,圍觀車禍已經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一旦遇到車禍的時候,大多數人不是忙著救人,而是趕緊拿出手機在網上“秀”一下,不知道是什麼心理,同情?還是覺得自己幸運了不起?網路如此發達的今天,就等同於一場直播,可能會吸引更多人的注意,然後伸出援助之手的人卻寥寥無幾…
你說違法?還不至於。你道德淪喪?也不見得。每個人都有好奇心,圍觀車禍是很多人的習慣。不管圍觀車禍的目的是什麼,有一點都不容置疑,那就是這絕對不是好事情。
說小了,這是對車禍的寒冷漠視,將“現場圍觀”建立在了別人的痛苦之上;
說大了,這是導致車禍次生災害發生的原因之一。
1.可能給自身帶來安全隱患。
2.會給有關部門營救造成困擾,堵塞了救援通道,影響了救援效果,拖延了救援時間。
如此看來,在車禍現場圍觀,其危害還是不小的。
既然“圍觀”危害如此之大,就應該有法律的約束,應該納入交通法律法規,提升到和酒駕、醉駕、毒駕等等行為同樣的高度進行監管,而不能再依靠市民的自覺離開現場了。
就像這位“圍觀車禍被撞”的行人,他不僅自己被撞了,而且還導致了車禍的繼續發生,造成一定的社會損失,這樣的悲劇原本不該發生,“圍觀車禍被撞”的好奇人恐怕也要負不少於次則的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