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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q732

    小規模養殖,且不直接排汙應該是可以的,但地方政府官員是常有理,改策只能他們解讀,具體還得諮詢當地環保部門!

  • 2 # 獸醫真灼看法

    一、不養殖或去別的區域養殖。國家雖提倡,但這個政策是面對全國而言,並不適合於全國所有地方,包括你們那的水源保護區。國家提倡的是要在可養區發展養殖,既然當地是二級水源保護區,屬於禁養區範圍,那就要科學地響應國家的號召,要麼心意到就得,要麼去別的地方養。

    二、小規模養殖。禁養區,是指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而養殖場是有標準的,是各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參照廣西標準,生豬存欄200頭以上,或者年出欄500頭以上就是畜禽養殖場的標準,養殖量達到標準的,就適用禁養區的條例規定。簡單說,禁養區是相對於大養殖場而言,小規模養殖的就不在禁養區規定的範圍內。身處二級水源保護區,就要視距離河道的遠近而選擇適當的養殖規模,不超過養殖場的界限,那還是有養的可能。

    三、環保飼養。除了養殖的數量不得超標外,養殖場的排汙標準要達到環保要求。根據原環保部、農業部聯合釋出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規定,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有汙染物排放的養殖場。同時註明,畜禽糞便、養殖廢水、等經過無害化處理用作肥料還田,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要求的,不造成汙染的,就不屬於排放汙染物。這說明在二級水源保護區內,只要高標準地搞好糞汙處理,零排放零汙染,則是不禁止養殖的。

    所以說,能做到上邊說的幾點,身在二級水源保護區,也能響應國家提倡搞養殖——只要小規模高標準。

    簡短見解,希望有幫助。

  • 3 # 人在不畏懼

    雖然國家提倡養殖業,但也是有發展條件的。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正常養殖業離村莊和主要飲用水源最低500米以上,遠離學校和醫院。

    你那裡是國家二級水源保護區就不能隨便亂建了,弄不好就成違建。在幹養殖之前去當地國土資源局和畜牧局瞭解一下當地什麼政策,再選擇廠址。

  • 4 # 三農普法宣傳者愛靜

    您說的問題和我這裡的情況一樣!我老家也處在水源地保護區範圍之內,所以大規模的養殖是絕對不許做的!一旦被查,那麼面臨罰款的!所以基本上都是偷偷摸摸的少量的養一些雞鴨鵝的,重要的還是發展種植業為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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