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iakuf
-
2 # 馮毅豪
在小區球場打野球被人犯規導致受傷,我能向他索賠嗎?
野球場打球,難免會發生肢體碰撞,有時候不小心把別人大腿給撞了,有時候被別人手指劃破面部,久經沙場的籃球老炮們,身上多少都會有幾處傷痕。全力以赴的防守和進攻都是給予對手最大的尊重,意外受傷相信對方也不算故意為之,只要不是特大的傷殘,小編認為是沒有必要索賠,受傷後先下場好好休息。擇日恢復好了在繼續戰鬥。
-
3 #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第一,很明確的回答,除非對方故意或者具有重大過失,否則法律是不支援賠償的。這就是《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原則的重要意義。所謂的自甘風險原則是指行為人自願從事一定風險的體育活動,如果不幸受到其它參與者的傷害,無權向侵權人索賠,除非對方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第二,這在《民法典》辦法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因為過去法院為了息事寧人,或多或少的會支援受害者的一切訴訟請求,使受害者得到賠償。但是,這樣帶來的後果是人人充滿自危,畢竟籃球,足球等相對具有對抗的體育活動都具有一定的風險。這樣我們上學時候在學校經常能看到的各種比賽少了,各個單位的組織活動也少了,朋友同學打球也充滿了風險,甚至賠償之後朋友同事之間都反目成仇,繼而帶來了更嚴重的後果。
第三,那我們怎麼避免這些風險呢?現在經濟發展這麼迅速,保險行業也非常發達,各種各樣的保險層出不窮,我們並不需要買價值多麼昂貴的保險,只需要一些人身意外險就可以得到賠償,而且可以避免損害朋友之間的友誼了,所以我不是賣保險的,但是希望朋友們可以重視一些必要的保險。
最後,不管是比賽還是所謂的野球,受到傷害都是不幸的事,但對方也不是有意的,所以何必和對方索賠呢?即便這次不熟悉,多玩幾次不就是球友了。何況朋友們知道你因為打球受到傷害向對方索賠,以後誰還敢和你玩呢?
一般不能。法律認為籃球屬於高危運動,運動中的身體接觸或者犯規動作是經常發生、不可避免的,自願參加這項運動就認為你已經知悉認可風險。除非你有有力的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傷害,那就跟運動無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