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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0後小公

    八項規定前,因公出差報銷沒有那麼嚴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後只要能提供交通住宿憑證,甚至包括餐飲等一些費用,領導願意簽字,期間不管經過哪,花了多少天,產生的費用不是太離譜,基本上都能報銷。八項規定各項支出收緊後,公務出差報銷已經不能再像以前那麼“任性”,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報銷:

    第一,出差必須要有通知、檔案、公函、邀請函等正式文字,證明是有工作需要,才允許出差。以前參加培訓、進行工作交流只要打個電話給對方,雙方商量對接好即可成行的公差,現在已經不允許。哪怕是想到對方單位學習,按規定也必須向對方發具公函,註明時間、緣由、人員等內容後,得到對方覆函確認後才允許出差,出差後也才能憑證憑函報銷。

    第二,出差的出發地和目的地必須點對點統一,從哪走去哪兒再從哪兒返回,地點固定是不能變的,期間一旦出現與公差無關的交通、住宿資訊將無法報銷。比如從廣州到上海出差,那麼往返機票或火車票必須是這兩個點,提供給財務才能報銷,中間如果因個人原因比如回了趟杭州,那麼從上海到杭州,再從杭州到廣州期間產生的交通住宿按規定是不能報銷的。你因工作原因出差,原則上必須往返地點一致,除非確實因特殊原因比如天氣導致轉機、工作突發需要改變行程換乘等,需要中轉並住宿,必須說明情況並經領導簽字同意後才能報銷,否則一律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第三,出差到目的地的交通費、住宿費等都有固定標準,原則上必須控制在標準內,超出標準部分將由自己承擔。比如出差到上海,乘坐動車只能是二等座,住宿標準不能超過550元,乘坐一等座必須補差價,住宿超過550元則由自己承擔,或者透過合住降低費用等方式解決。

    第四,按照規定,公務出差是有差旅補貼的,用於個人交通出行和餐飲,具體標準各地有差異。以小公所在地為例,出省一般是180元一天。

    第五,公務出差經費列入一般性公共經費支出專案內,每個單位都有年度預算和費用標準,原則上超過支出即不再允許報銷差旅費用。這些費用的支出也是審計部門每年或階段性審計必審必查的專案,因此各單位財務部門都比較謹慎,一般不敢超範圍越底線支出,報銷嚴格是常態,已經成為體制內共識。作為公職人員,最好不要透過這種方式打小算盤,小心偷雞不成蝕把米。

  • 2 # 風土水火

    合規不合規的沒法說,各單位自己定的各種奇葩規定有的是。合理是肯定的,下午飛機到轉機地點,到目的地的飛機要第二天早晨才有,不住下難道連夜走著過去,還是在候機廳忍一宿,還是在街頭遊蕩一夜?我覺得只要理由充足就是合規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何國產影視劇中,士兵使用栓動步槍射擊,只有拉槍拴,卻幾乎見不到壓子彈的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