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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這名員工在公司剛成立不到一年的時候,就與其他同事發生口角並動手打架,事情的起因是他認為另一位同事嘲笑自己,所以就挑起事端罵對方和動手打人,而另一位同事雖然有還罵回去,但是屬於被動挨打,並沒有主動還手。本來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是都要開除的,後來因為兩位員工所在專案也是一個新專案,直接開除會對專案的運營有一定的影響,所以降低處罰給與前者書面警告和為期三個月的績效改進學習處分,而後者雖然不負有主要責任,但也有處理不當的過失,所以給與口頭警告處分。 但事情已經過去一年了,這名員工又出現了其他違紀行為,在與其溝通的過程中,非但不承認自己的過失,反而又把之前打架的處理結果重新提出來,以對他的處罰要比另一個人嚴重為由,認為公司在處理他的問題時存在不公平,而拒絕配合領導更正自己的錯誤行為,不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並以身體不適為由申請病假。對於這樣的員工,大家有什麼好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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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這件事,我試做如下解讀: 一,企業,公司在管理中,自上而下有一套比較規範的用人,管人,包括違紀,違規處理的辦法或條例,這兒我是特指企業,公司內部管理辦法。

    二,從資訊分析,前一事已做了處理(瞭解了),這事,一碼是一碼,如果後來該員工因其它事,扯進前一次事,我認為,不客觀,也沒必要。

    三,假若,此員工違法,超出公司,企業管理許可權,員工涉嫌觸犯國法,則宜有執法適格的機關依法查處了。

    由上,企業公司有內部管理辦法,應按內部試用辦法處理,若員工觸犯國法,則企業公司無權插手了。 以上解讀供你參考。

  • 2 # 傲骨迎風

    這就不是個事。

    員工違紀,按照公司要求處理,如果他主動提出了對以前打架處理結果不滿,那就要看他對公司的作用了。

    如果是離不了的人才,解釋、包容他,如果不是人才,那就新賬老賬一起算,直接開除。

    對於脾氣大,本事不大的員工,特別是有打架鬥毆現象的員工,一定嚴格管理,否則就是變相縱容他在公司的胡作非為。

    個人經驗,僅供參考。

  • 3 # 小橋流水811小橋流水

    謝邀。如果是好說話的人,好解決的事,企業可介入處理一下。否則就公事公辦吧!因為本單位盡心了還是處理不斷鉤,處理了等於沒處理,甚至還不如不處理!問題是單位處理的決定,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執行力!另外,單位可按規章制度處理員工,但前提是,該規章制度必須附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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