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姓”“氏”“名”“字”,均有區別
姓、氏
早期的“姓”是指氏族的稱號;到了奴隸社會,“姓”成了區分階級地位的一個標誌,因此貴族有姓而平民無姓。
班固在《白虎通義》中說:“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紀世別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為重人倫也。”
“氏”和“姓”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姓”是舊的族號,“氏”是後來子孫繁衍、各個分支的特有稱號,“姓”是不能變的,而“氏”則可以自立。自立有種種複雜情況:
有的以受封的邑名為氏,有的以居住的地名為氏,有的以官名為氏,還有的以祖先的字或諡號為氏。
戰國以後,人們往往以“氏”為“姓”,“姓”與“氏”逐漸合而為一,到了漢代,通稱為“姓”,而且自天子至於一般平民部可以有“姓”了。
為了“別婚姻”,貴族婦女的“姓”比“名”更重要。待嫁的女子如果要加以區別,則在姓的前面冠以“孟(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如“孟姜”。
出嫁以後如果要加以區別,就採用以下幾種辦法:
或在姓上冠以所自出的國名或氏,如“齊姜”;
或在姓上冠以配偶受配的國名,如“秦姬”:
或在姓上冠以配偶的氏或邑名,如“趙姬”;
或死後在姓上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諡號,如“文嬴”(晉文公妻)。
如果不需要區別時,可以用在“姓”下加“氏”字的辦法稱呼婦女。
名、字
古人有“名”有“字”。舊說上古嬰兒出生三個月由父親命“名”。男子二十歲成人舉行冠禮(結髮加冠)時取“字”;女子十五歲許嫁舉行笄禮(結髮加笄jī)時取“字”。
“名”和“字”之間往往有意義上的聯絡,如“屈原,名平字原”;
有時甚至可以是一對反義詞,如“曾點,字晳”(《文》:“點,小黑也”;“皙,人色白也”。)
周代貴族男子在“字”的前面常常加“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在“字”的後面有時加“父”或“甫”表示性別,如孔丘的“字”全稱是“仲尼甫”。
春秋時男子取字最普通的方式之一是加“子”字,這是因為“子”是男子的尊稱,加“子產(公孫僑)”、“子胥(伍員)”。
要注意的是:“名”和“字”連著說的時候,在上古時期通常是先稱“字”而後稱“名”,如“孟明(字)視(名)”;而漢代以後則倒過來了,往往是先“名”後“字”,如王安石在《遊褒禪山記》中文後對同遊四人即是這樣補敘的。
上古尊卑等級森嚴,尊對卑稱名,卑自稱也稱名;對平輩或尊輩則不能稱名,只能稱字,甚至連字都不能稱(如對父母)。這種稱名、稱字以表示尊卑關係的辦法,一直沿用到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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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個朋友,夥子是生米的話,他問我來地自主罪阿克斯號是城主。我自醉是吐啊吐啊吐啊吐翠住數字。系去辦賴兔等。死罪來記上飛豬。漢瓦800來自松水是來自一件真可八。
其實“姓”“氏”“名”“字”,均有區別
姓、氏
早期的“姓”是指氏族的稱號;到了奴隸社會,“姓”成了區分階級地位的一個標誌,因此貴族有姓而平民無姓。
班固在《白虎通義》中說:“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紀世別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為重人倫也。”
“氏”和“姓”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姓”是舊的族號,“氏”是後來子孫繁衍、各個分支的特有稱號,“姓”是不能變的,而“氏”則可以自立。自立有種種複雜情況:
有的以受封的邑名為氏,有的以居住的地名為氏,有的以官名為氏,還有的以祖先的字或諡號為氏。
戰國以後,人們往往以“氏”為“姓”,“姓”與“氏”逐漸合而為一,到了漢代,通稱為“姓”,而且自天子至於一般平民部可以有“姓”了。
為了“別婚姻”,貴族婦女的“姓”比“名”更重要。待嫁的女子如果要加以區別,則在姓的前面冠以“孟(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如“孟姜”。
出嫁以後如果要加以區別,就採用以下幾種辦法:
或在姓上冠以所自出的國名或氏,如“齊姜”;
或在姓上冠以配偶受配的國名,如“秦姬”:
或在姓上冠以配偶的氏或邑名,如“趙姬”;
或死後在姓上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諡號,如“文嬴”(晉文公妻)。
如果不需要區別時,可以用在“姓”下加“氏”字的辦法稱呼婦女。
名、字
古人有“名”有“字”。舊說上古嬰兒出生三個月由父親命“名”。男子二十歲成人舉行冠禮(結髮加冠)時取“字”;女子十五歲許嫁舉行笄禮(結髮加笄jī)時取“字”。
“名”和“字”之間往往有意義上的聯絡,如“屈原,名平字原”;
有時甚至可以是一對反義詞,如“曾點,字晳”(《文》:“點,小黑也”;“皙,人色白也”。)
周代貴族男子在“字”的前面常常加“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在“字”的後面有時加“父”或“甫”表示性別,如孔丘的“字”全稱是“仲尼甫”。
春秋時男子取字最普通的方式之一是加“子”字,這是因為“子”是男子的尊稱,加“子產(公孫僑)”、“子胥(伍員)”。
要注意的是:“名”和“字”連著說的時候,在上古時期通常是先稱“字”而後稱“名”,如“孟明(字)視(名)”;而漢代以後則倒過來了,往往是先“名”後“字”,如王安石在《遊褒禪山記》中文後對同遊四人即是這樣補敘的。
上古尊卑等級森嚴,尊對卑稱名,卑自稱也稱名;對平輩或尊輩則不能稱名,只能稱字,甚至連字都不能稱(如對父母)。這種稱名、稱字以表示尊卑關係的辦法,一直沿用到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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