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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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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諧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續簽,用工主體發生變化,屬於勞動合同發生重大變化,應需要經過你同意,因此你是有權拒絕籤。若公司強行變更,可視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你可到當地人社局投訴處理處理,處理不好,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但若雙方協商一致,由新用工主體承擔你原單位的工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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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名中
這就是所謂的分流,如果你不籤合同就意味著失去了工作的機會,可以結算的,10年我們就是這樣分流的,至今都是在外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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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財經火槍手
1.你怎麼應對?單位的行為屬於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你可以選擇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如果同意的話,注意工作地點、福利待遇、工作職責等變化,以及新崗位的相關要求。別到時候自己又不適應。我看單位這方面做的還行,工齡合併計算,待遇不變,大框架沒問題。
如果不同意的話,可以要求仍在原崗位工作。如果單位沒有發生屬於不可抗力事件或破產清算登出等事項,原則上不能硬性調整你的崗位。
2.如果單位以你不同意調整崗位,而解除勞動關係。你應儘量應該與單位協商,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爭取正常補償金之外的利益,如雙倍補償等等。
3.具體法律條款,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變更、解除補償和賠償的相關條款。
綜上所述,個人建議你,如果新崗位可以接受,那麼就到新公司新崗位工作。如果不行,就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爭取自己個人利益最大化。
一般不要輕易訴諸法律,進行仲裁、起訴等等。因為這樣處理拖得時間會很長,花費精力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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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謝邀!如果不是國企,在民營企業中續簽勞動合同時企業名稱有變,公章有變,哪怕法人代表不變,都有可能是人為的為將來的工作年限經濟補償埋下伏筆。你別不相信,法律是以單位名稱為訴訟主體,而不是以法人代表為主體,這類事例太多了,想方設法規避法律制裁走歪門邪道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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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力雜談
可以申請賠償!
勞動合同主體是上一家公司,但是同一集團下面各自分公司都是有獨立法人資質的,如果說更換勞動合同主體,變相就是解除員工勞動關係,那就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申請賠付!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讓我與原單位同一集團下的另一個公司籤合同,並且說原單位工齡延續、福利待遇不變、工作地點有某某市擴大到包括某某市和集團相關的單位所在地,我現在應如何應對?可不可以申請賠償?具體根據法律的哪個條款?
回覆列表
因續簽的合同主體以及工作地點發生變化,故再籤合同為新合同,不屬於原合同的續簽,因此原用人單位因此應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