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崑崙山上不老松

    如果是:一個小區只有五百戶而停車位有七百多個!好辦!但是如果只有五百停車位而有七百到一千住戶!你說怎麼辦?

  • 2 # 手機使用者6098399569

    物業由國家來管理,取消私人物業公司!私人物業公司的老總很大一部分都移民了是外華人。地產公司若沒錢還國家貸款,怎麼辦?

  • 3 # 大皇蜂

    這個問題很普遍,前期是開發商行為,開發商把沒有產權的車位用租賃方式賣給不明真相的業主,物業公司接手後也採取簡單粗暴的獲利模式,把地上本應該是免費的停車位租賃給業主,這些都是嚴重的侵權違法行為,是業主和物業產生矛盾的根源,希望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拒絕物業網軍評論。

  • 4 # 善待農民

    其實物業制度是國家為了降低財政負擔而實行的。但實行的結果是大部分老百姓不配合,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對於高檔小區,業主大多收入高,他們不在乎物業費多少,只要服務好就行,所以繳納物業費比較及時,物業公司效益好也捨得投入,業主滿意度也較高,二者形成良性迴圈,所以矛盾較少,可以長期實行;

    二、對於中低檔小區,業主大多收入不高,本來生活壓力就大,捉襟見肘,還要每月交不菲的物業費,肯定接受不了,所以出現很多人不交物業費的現象,物業公司方面因為物業費基準定價低本來就效益不好,再加上欠交費的多,經營困難,更不捨得投入,服務跟不上,業主滿意度更低,形成了惡性迴圈,從而矛盾重重,糾紛不斷,故而必須改變。

    物業制度的發展在中國只有20年左右的時間,之前是沒有物業公司的,直到現在,在老市區仍然是由社群居委會來管理,居民每月只需要繳納10元左右的衛生費即可。在沒有物業公司管理的情況下,並沒有產生治安混亂,環境髒亂差的局面,相反卻是環境乾淨衛生,人民安居樂業的景象。

    如果基於社會穩定的考慮,政府可以在每個達到一定規模的小區建立小區居委會管理小區事物,建立一個專管居民服務的物業辦公室,僱傭社會專業人士進行衛生、保安、消防、電梯維護、水電氣維護等工作,全部採用非盈利財務公開制度,把所有管理費用按建築面積分攤,因為是無盈利性,所以會大大降低業主負擔。

    物業辦公室收取的停車費、廣告費除去管理費用外也按標準分給業主,這一塊的收入很大,大部分小區甚至可以抵消物業費。

    水電氣費用和物業費合併收取,或合併進公用事業費裡,居委會應該有根據費用繳納情況斷水斷電的權力,這樣可以避免欠費,使社群工作能夠持續有效地履行!

  • 5 # frogprincllll

    中國的民法是誰主張權利誰舉證,如果業主說車位或車庫屬於全體業主,那業主要拿出證據來,不是嘴巴上說說法院就會採信。

  • 6 # 四項全開

    首先,你問這個問題根本就毫無根據。並不是所有車位都是共有的。

    按照物權法等相關規定,車位根據具體情況歸屬各不相同。

    第一種是佔用小區道路和綠地城劃分的車位,這部分車位歸所有業主共有,但不計入公攤,按照物權法,這個車位不屬於你個人,屬於全體業主(其中包括了你),你使用該車位,屬於侵佔全體業主的權利,就要向全體業主繳費,有業委會的由業委會代收或者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代收,物業公司向業委會收取或者從收取的車位費裡提取車位物業的管理費,剩餘費用用於小區改善;沒有業委會的,由物業公司收取停車費,物業公司提取車位物業管理費,剩餘用於小區。

    第二種是單獨規劃的車位,這種一般都是以建築物形式存在,如停車棚,地下停車位等等,你是小區業主,但並不是分攤了所有的建築物,你的公攤只包含了物業管理用房,裝置用房,垃圾房,保安亭,電梯,樓道等建築物,而車位和別人家房子一樣,都是單獨建築物,是有獨立產權的,所以開發商不管賣還是租,都是合情合理的,而車位也有共有物業,比如垃圾房,共有道路,綠化啥的,物業公司管理的就是共有物業,記取管理費也合情合理。

    第三種是人防車位,位於地下室人防工事中,按照誰擁有誰收益的原則,應該是國家收費,但是這部分開發商是投入成本,但是無償移交國家使用,所以一般開發商收取租金收益,但是無法出售(這種車位因為爭議比較大,所以開發商一般不會劃),因為公攤垃圾房、道路等物業,物業公司記取管理費也是合情合理的。

    建議那些整天叫囂什麼物業公司不該收車位費,開發商不能賣車位,車位屬於共有的好好理解建築法,物權法等等相關法律,並好好理解為什麼這麼規定,而不是隻靠自己主觀思考問題,不然,你被物業公司告到法院也不知道為啥。

    其實,物業指的是小區內的物,這些物有私有有共有,私有的就是我們的使用面積,是我們應該自己管理的,而我們的公攤面積以及小區綠化道路等共有部分,讓我們其中某個人管肯定不合適,大家一起管又肯定有人無法顧及的,那麼怎麼辦,大家掏錢請專業的人來管理,這個專業的人就是物業公司,而物業公司不是福利機構,既然管理,肯定要收取管理費用。可事實中,好多人並不把小區當成自己的共同物業,認為小區裡自己可以為所欲為,在小區亂丟亂扔,共有設施可以想怎麼整怎麼整,反正有物業公司,好像那就是物業公司的似的,物業公司在管理共有部分物業的時候好多人就不願意了,不服從管理,還有些業主,私有物業也要求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不管就感覺可以明正言順拒交物業費了,這些都是錯誤的。

    最正確的做法是,監督物業公司管好共有物業,自己管理好自己的私有物業,各管各的,互不影響,愛護小區設施,杜絕不文明行為,你會發現,不只和物業公司沒有矛盾,小區還會越來越好,每個人房產還會不斷升值。

  • 7 # 使用者4298736506138

    小區的物管費由業主委員會收取,根據物業的服務情況發給物業,看他們還牛逼不,當然又由誰來對業主委員會收支進行監管成為一大難題

  • 8 # 四哥162375436

    完全可以變更主次,業主住戶們才是大街區制主體組成部分,應該在社群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正確帶領下由業主住戶們自治,在政府支援的大街區制,完善社群住戶們的生活民生工程,完善城市總體新面貌。

  • 9 # 懸劍開藥

    只要地下車場有合法的產權證人家是可以買賣車位和租賃的,這個和住戶業主沒有關係,實際上有產權證人家也是業主。

  • 10 # 羅成Jd

    這個問題在問前有沒有想過?如果這個公共區域已經歸業主共同所有了,開發商再售賣,能辦出產權證嗎?沒有產權證的車位,是你,願意花高額的真金白銀去購置嗎?

    如果,你在問這個問題之前,把這個產權問題先搞明白後,你就可以不這麼問了。

    如果開發商售賣了辦不出產權證的車位,那麼說明他們違法了!馬上去法院告他!!!

    如果開發商售賣的車位可以辦出產權證,那麼說明這個車位之前並沒有被分攤,不是全體業主所共有!

    關於物業公司收取停車費的問題。如果這個車位區域的道路無須養護、車庫裡的車輛損失或損壞無須管理者承擔責任、車庫內無須清潔、不用照片、不用通風裝置...那麼,交不交停車費,也是可以商量的。反之,誰來支付這些營運費用呢?讓沒車的小區業主共同分攤嗎?

  • 11 # 不隨波逐流De觀點

    我早說了,關鍵是有人管嗎?

    搜一下“物業”看看,都引起公憤了還不取締…

    恐禍事還在繼續趕來…

    為共同利益走到一起的一小撮,永遠能輕鬆搞定一大盤散沙!

    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永遠都是東拉西扯,毫無攻擊力。誰能聽見一堆嗡嗡嚶嚶的蒼蠅中,其中一隻在哼什麼?

    整天拿一大堆不痛不癢的P事分散注意力。

    國家規定置業內廣告費歸業主。

    這些規定只生不管嗎?

    我就盯著這一點!

    所有的物業這麼些年一直賴著這比鉅款,本金利息滯納金…隨便一個小區也有數千萬…這麼龐大的金額,這麼一幫老賴不還,還想讓它們賴到什麼時候?

    相關負責任也不納入徵信系統嗎?

    這系統專項整治我們的嗎?

    就這樣的一幫職業老賴還不是社會失信人群嗎?

    打仗也要集中一點使勁兒打才有可能突破。至今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已經十分荒唐!

    你們還打算各吹各的調嗎?

    那就活該了……

    以跟各吹各的調的人為伍而為恥!

  • 12 # 戶部侍郎0老王0

    說一堆都不實在。應該歸到社群管理,理由如下:

    1.隨著科技發展,大家繳費可以app,網銀等等繳納,如不及時繳納,可以對其停水停電等處罰措施。

    2.與當地失信人名單掛鉤,防止個別業務老賴。

    3.社群統一招收管理服務人員,賬目公開,畢竟政府人員不敢亂使用該資金。

    4.多餘的錢,社群可以舉辦相應的活動,好的小區與差的小區可以做一定的平衡。

  • 13 # 宣一戈

    小區停車位有兩種,一種是地下車庫,一般產權是開發商的,因此開發商有權租售。另一種是地面車位,共有區域的地面和道路歸業主共有,根據義務和權利平等的原則,小區對車主收費,停車費歸入維修金,平均計入每個業主維修金小帳。 不論是地下車庫還是地面停車位,物業保安只是代收停車費,不得揣自己口袋。

  • 14 # 使用者2284611046937

    物業太爛了。只知道想方設法弄錢 服務好不好都不重要。 早點把業主的大修資金搞完換個地方又去搞 該取消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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