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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手裡有三套房,兩個孩子,一個女兒,一個兒子。現在女兒揚言要打官司要房子,我想問繼承權是如何分配的?是不是隻要她打官司我就一定要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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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老姚來了

    最好具體一點,繼承的什麼?如果是房子,那應該是按順序,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具體最好了解細節後才能給出明確答案。

  • 2 # 莫之123

    繼承權子女均等

    先夫妻相互繼承,沒有子女,夫妻各半,你只能做主你那一半,另一半由他做主分配,你的這一半可以給任何人。另一半不在了,你繼承他的一半,就是一共可繼承75%.其餘25%.由子女分配,你女兒打官司,能分25/3,

  • 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題主的問題有問題!

    依據題主問題的文字表述,題主對於繼承權的形成具有基礎性的錯誤理解。

    繼承權是法律規定的一定親屬關係之間的人員相互繼承對方遺產的一項民事權利。

    繼承權有兩種形成形式:

    一,被繼承人沒有預留遺囑而依法發生的法定繼承權。

    二,被繼承人留有合法遺囑而依遺囑發生的遺囑繼承權。

    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有兩個序列:

    第一順序有: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順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外孫。

    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活,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參與法定繼承活動。

    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以合法遺囑在所有繼承人中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囑應當依法給予需要繼承遺產的繼承人留有必要份額)。

    綜上所述,題主將繼承權理解為“怎樣分配”是錯誤的。題主在死亡前以遺囑的形式處分自己的財產,在兒子女兒都有勞動能力的情況下,題主作為被繼承人,想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兒子或女兒,這是法律賦予財產所有人處置自己名下財產的處置權,完全是題主自己決定的事,他人不能左右題主處置自己名下財產的法定權利。

    法律保護財產所有人依法以【遺囑】處置自己的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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