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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進入南京創維家用電器公司上班,因種種原因現在要離職。像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小領導說現在旺季來了不給離。急辭需要開證明並且扣工資的20%,正常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現在也不知道怎麼才能把這個工作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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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蘇州律師從振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三日提出辭職即可

    以書面方式向公司發辭職通知保留郵寄的記錄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公司不能以此為由扣工資

  • 2 # HR墨田農夫

    夫妻關係都要離,何況勞動關係,自由擇業權是勞動權的核心,也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這個世界除了血緣關係不能隔斷,其他關係都是契約關係,只要一方不守承諾和信用,都會被隔斷。

    但是企業不是菜園子,想走就走,想進就進,對於企業和員工都是有法律約束和規範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企業,轉正過後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如果你過了試用期,企業要求你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沒有過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看一下企業給你籤的勞動合同裡的試用期是怎麼規定。

    至於急辭要扣百分之二十的薪資,倒沒有法律依據,但是由於沒有按法定程式辦理離職,工作交接不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並有充分證據,企業可以要求你補償因交接不力帶來的經濟損失進行相應的補償。或是工作交接不清,企業可以暫不發待發的薪資。

  • 3 # 稷下百家教育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可以提前3天提離職,你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提離職即可。轉正之後才需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

  • 4 # 伊左離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試用期提前一個月打離職申請和扣20%工資,已經屬於違法行為。按照規定,試用期內離職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同時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應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結算當月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義剋扣員工工資。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終止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拒絕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開具證明。

    離職時公司惡意剋扣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惡意剋扣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除外。

    用人單位惡意剋扣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剋扣掉的工資。

  • 5 # 陳銘賢的職場心得

    根據常規,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轉正後1個月,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別聽小管理者瞎說,很多人都沒有法律常識。

  • 6 # 楊美曦

    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想要離職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即使公司不同意,到了3日這後你也是可以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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