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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俠士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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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智者手機
現在刑法沒有規定,規定的只是指男人對女人實施非自願性性行為叫“強姦”。
其實現在開放的社會,有很多富婆包養小白臉,最後小白臉不願意而發生這樣的惡性事件,只是刑法這樣規定了,中國文化這樣形成了,這些小青年的“失足”無法,無人問津。
要想對這個問題進行糾正方法有兩個:一個是修改《刑法》,改成自然人對他人採取主觀方法實施性性侵犯叫“強姦”!
第二個就是對“男性”進行新的認定,規定男性不專指升值象徵,還有成熟意義。規定有成熟定性的人對他人實施非自願性的性行為叫“強姦”。
個人認為這樣修改有利於公平。
以上觀點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個人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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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死就死唄誰人不死
這個怎麼可能呢?男人若不願意,怎麼完事呢?除了強迫男人喝下春藥,否則,女人在男人不願意沒興趣的情況下,真的完成不了強姦男人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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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夏天悄悄過去又一年
首先要看強姦女人為什麼要判刑,第一,強姦是對女人人格的侮辱,但自古以來,尤其是中國,人格就不算回事,被人侮辱多去了,所以這不是主要的,第二,就是強姦女人會引起懷孕,過去沒有打胎一說,所以一旦懷孕就要生下來,而這個強姦孩子又不為社會所容,所以很容易引發命案,如果女人被強姦,男人知道還好辦,要打要殺隨便,就怕男人不知道,那時生下孩子可是要繼承香火和遺產,有世襲官爵的還要給他世襲,這樣天不知,地不知就把自己一切給了旁人,你說,男人情何以堪呀?所以在男權社會里,強姦女人就要重判,而反過來,女人強姦男人,男人出來損失一點人格,其餘什麼都沒少,而人格又是不值幾個錢的,所以女人強姦男人很少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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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毛伯鋒
強姦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目前刑法只規定強姦罪實施物件昰男性,被實施物件為女性,但是女性強姦男性也是犯法的,應受刑事處罰。女性不是強姦罪的適格主體,因此不能判強姦罪。雖然不構成強姦罪,但是女性強姦男性也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受害人的年齡不同可以構成猥褻兒童罪或強制猥褻、侮辱罪。
1、強姦不滿14週歲男性的,構成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但如果兒童為幼男,婦女對之實施猥褻行為的,則包括性交行為與性交意圖。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2、強姦已滿14週歲男性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的他人就包括了已滿14週歲的男子,所以婦女對已滿14週歲男子的強姦,可判處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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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想法是應該佔男性同罪!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不是男女一律平等麼!如果是女人真的能夠強姦男人,那麼一定動用了極其惡劣的手段才能搞定!理應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