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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給我打電話讓我勸二姐去做公證。二姐家在縣城邊上,有一塊地位置非常適合作門面出租,就打算在那裡建個房出租。但二姐家除了目前住房外,還有一處老宅基地,所以二姐夫妻倆無資格申請在第三處建房。二姐有女兒小麗和兒子小凱,小麗已婚,小凱未婚。我們那農村一貫做法是嫁出的女兒不享受孃家家產也不承擔父母養老。按說應以小凱名義申請建房,但小凱未滿18也無資格。於是決定以小麗名義申請(小麗戶口還在孃家)。當時大姐夫曾建議他們去做公證。二姐跟小麗說過公證,小麗說不需要她不會跟弟弟搶。二姐也相信小麗,公證的事就不談了。最近大姐夫村裡發生件事,村裡兩兄弟,十多年前父母在世時弟把一塊地賣給了哥,當時無立字據,現在父母過世後弟不承認賣地的事,說是借的,現在要收回。就因這件事,大姐夫又提醒二姐去做公證。二姐還是覺得沒事,相信自己的女兒。於是大姐才打電話讓我勸二姐。電話得知,其實大姐夫每次提醒,也只是簡單說句“你們最好去做個公證”,其中的利害關係並未向他們點明,因為假如小麗夫妻有心爭家產的話,用我們那的話說大姐夫就是一個逗恨的人。大姐(夫)自己不想做那個逗恨的人,所以叫我來做嗎?我要不要做這個逗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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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小寒知秋

    看了你的介紹做公證是可以的,做了公正以後不會有爭家產的現象出現,這就等於醜話說在前邊,以免日後發生親姐弟因為房產鬧得不可開交。那樣親情就沒了,只剩下錢了。也不會有好的收場,人心難測,所以還是做公證比較明確。

    如果真的以姐姐的名義建房,法律上就是姐姐的。沒有弟弟的份。那麼弟弟就不受法律保護,弟弟就沒有權利享用房子,真有鬧的那一天,弟弟就好敗訴得不到房子了。那樣的結局都是不願意看到的。但誰又能保證房子建好之後姐姐確保不爭呢?

    既然姐姐說不會爭弟弟的房子。那麼公證一下又何妨呢?先明後不爭是明智之舉。即使出現姐姐不快現象,那也是小事。總比為了爭房子事鬧大要好。當然不爭不是更好嗎?

    前提是環境宜人。現在是現在的想法,代表不了將來。所以建議去公證是最好不過。你做得對,替他們想事情,他們也許認為你多事,但也是暫時的認為,如果你不說事後發生了,真的就落下埋怨了。你可以提出讓他們公證的事,不過旁敲側擊一下,至於採不採納是他們的事,心思盡到就可以了。

    意見僅供參考!

  • 2 # 重慶鄧么妹愛美食

    看了你的問題,和我們村裡一個鄰居情況是一樣的,開始的時候的確沒有佔弟弟房的意思,但很多事情是會發生變化的,不知道以後會有什麼變數,在說二姐的後代長大了,他們會不會有想法呢?為了以後免去不必要的麻煩,傷害了親情關係,一定要去做公證,可能家裡人現在會埋怨你,你把利害關係講清楚,相信他們也會理解的!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供你參考,希望你的問題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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