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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峰笨鳥

    題主的意思是,公司把五一、十一的法定假期都安排上班,但沒給如何計算加班工資的說法嗎?如果是這樣,可保留公司安排上班的依據,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工資核算規定向公司索取加班工資,索取不到可申請仲裁。

    但是,是否要這樣做,建議題主先思考思考:

    1、公司今年的經營情況是否與往年一樣正常?

    2、公司以往年份對五一、十一也這樣操作嗎?即上班了不給工資?

    3、今年的疫情影響下,公司碰到了困難,是否願意為公司多一點付出,與公司一道過渡難關?

    4、如果離開現在的公司,還能順利找到工作,做到無縫對接嗎?

    思考之後,再做怎麼保護個人利益的考慮,於理,公司法定節假日上班,若不付加班工資不合法。於情,是不是讓員工願意多一點付出,與公司一道渡過難關也似乎合理。

    從你提供的放假安排中沒看出有什麼問題啊,五一法定假只有一天5.1號,放假休息,其他時間超8小時給加班工資算雙倍,沒問題啊。

  • 2 # 雲淡塵微

    1、保留好《勞動合同》等檔案

    工作中,常常會遇到一些小夥伴對自己的《勞動合同》非常不重視,不知道自己簽訂的期限是多久,不知道《勞動合同》中有哪些條款,甚至需要續約的時候找不到《勞動合同》的都大有人在。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法律憑證,是勞動者保障自身權益、處理雙方爭議的重要依據。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能會在工資收入、工作時間長短、工作條件等方面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於沒有證據而遭受損失。

    2不要隨意簽字

    一般而言,“簽字”行為具有對事實認可的法律效力。簽字確認具有極其重要的法律意義,在重要條款留有空白的檔案上簽字,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實踐中,很多勞動者未充分認識到“簽字”的法律效力,隨意簽下名字,為自己帶來後患無窮的“麻煩事”。

    員工在離職時,公司一般會要求員工簽署一些檔案。員工在簽署這些檔案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些檔案的具體內容,否則一旦簽署,會給自己的維權造成極大的障礙。

    3學習勞動法

    勞動者在僱傭勞動關係中一般處於弱勢,但是《勞動法》加強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一旦權益受到侵犯,每個人都應該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以,一旦發現公司暗示你離職,提前做好準備,收集相關證據,如果公司想惡意辭退你的時候,更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第一時間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尋求法律援助,利用法律的手段制裁公司。

    4合理利用網路

    現在網路平臺也是我們維護權利的平臺之一。作為員工,維權的手段在大公司面前似乎很難對他們構成威脅 。

    網路可以成為我們的有效維權手段,能吸引了廣大網民的關注,短時間內擴大事態影響力,這樣公司會迫於輿論壓力會積極配合解決。

  • 3 # 小小聲點

    勞動者的權益保障,

    一,勞動合同,二,五險一金,三,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四,雙方協議的福利獎金。五,帶薪年休假和工齡工資。

  • 4 # 右手尾戒86

    個人覺得這個問題有兩個方面,一個是股份的問題,另外一個是約定工資的問題。

    先說說股份的問題,如果在工商局有備案的情況,那這15%的股份就屬於您這個朋友,如果轉讓也是有償轉讓,不能按老闆說的無償劃轉股份。

    再來說說工資的問題,如果在到單位時簽訂了勞動合同,那合同上有薪酬這一專案,要按照合同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合同規定工資是1萬,那每月工資就是1萬。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僅僅是口頭約定,那就應該到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要求補籤勞動合同,詳細約定工資數額,協商解決。

    最後說說,這個老闆能趕出來這樣的事情,那這個單位也幹不長,有償轉讓股份,然後讓他賠一個不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然後離職,有技術不怕沒工作。

  • 5 # 友誼萬歲103704036

    勞動合同法是每個企業要遵守的,但目前國企都基本遵守了,民企大多數都不完全實行,就形成畫餅充飢了。有待政府監管和督促。

  • 6 # 使用者7590549691776

    勞動監管部門真正履行職能,一切拖欠工資問題就能解決。政府能帶頭做到誠信為民,不拖欠工程款,補償款,拖欠民工工資的事情也會少發生。

  • 7 # 振興中華246016682

    就這個問題也是不難處理的,處理的辦法還是依法說理!本案田老闆看中了你朋友獨特技能,想利用你朋友的超凡技能來發展壯大自己的企業,願意把企業全部股份的百分之十五無償地贈送給你朋友,以此來獲取你朋友的自身價值,然而,你朋友也因自身的技能價值獲得了百分之十五的股權,並透過有關部門的有效認定,這是不可改變的!因此,本案田老闆現在要回你朋友的股權是非法的,除非是高價贖回,否則是辦不到的,法律不承認的!本案第二個問題是田老闆當初承諾給你朋友每月五萬的工資,而事後只承認一萬的工資,並且還沒得到,我不知道你朋與這個田老闆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當初簽訂了合同,那就好辦了,勞動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約定的時間按時發給工資,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補償員工的損失,勞動法規定,工作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二年的補償二個月的工資,三年的補償三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補償,6個月以下的按半個月補償,同時發給員工所有的約定工資!用人單位無故的改變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就是變相的無故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賠償員工雙倍的補償工資!因此,本案田老闆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發放工資,又無故的改變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是違法行為,都要依法賠償的,你朋友可根據在田老闆的企業裡工作的年限來依法要求田老闆賠償!話又說回來,如果田老闆當時沒有與你朋友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從用工的那天起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必須在一個月內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勞動者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若勞動者不願籤,就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同時發給約定的工資,若用人單位超過了一個月但不到一年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從超過的那天起,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了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已經形成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應從超過的那天起,要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應從超過的那天起,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因此,你朋友可根據實際情況備好能證明自己在田老闆工廠工作若干年的證據(包括工有廠名的工服,工牌,考勤表,業務簽字單,銀行發工資的通知資訊,廠里老員工證詞及證人等)到田老闆那裡索要雙倍的工資,若被拒絕,你朋友可憑勞動合同或是你備好的證據到有關勞動部門上訴,要求依法責令田老闆發給工資且獲得賠償!好了,你覺得我回答的還可以你就點贊,也可關注,謝謝!

  • 8 # 喵姐說職場

    這個事情並不難辦。首先 ,股份登記在工商局有備案。這個就是維權證據。

    其二,當初協議給他15%的股份也應當有協議書。這也是證據。

    只要這15%在工商局備案了就能證明你這位朋友是合法持股的股東。除非他本人同意,沒有人可以強迫他轉讓自己合法持有的股份。股權轉讓是必須由轉讓方、受讓方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籤署股份轉讓協議,並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要股權轉讓也應當是有償轉讓,而不是那老闆要求的無償轉讓。若是自然人轉讓則需雙方按手印,並在工商備案。若股份轉讓協議非本人自願簽署,當事人可以透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一條,維權必須要有證據。最好是書面證據,若沒有保留有效的書面證據,也可收集事實證據。當事人也必須要有維權意識,要懂點法。不能任人宰割。

  • 9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此外,您的朋友是否把股份已經轉讓給對方?股權轉讓協議又是如何讓約定的?

    至於工資,這個需要結合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您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合同,保護自己的權益。

    涉及到股權轉讓比較複雜。如果手中有相關材料,可以委託律師對合同進行審查和詳細的分析,以便更好的維權。

  • 10 # 華峰觀海

    專業工會法律組織__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維護勞動公民權,穩定社會勞者有其享,有其養。樹立華人權、形象!!!

  • 11 # 法律之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比,勞動者通常處於弱勢一方,所以中國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也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的相關權益的!勞動者平時對於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一旦權利遭受侵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 12 # 重慶首同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太寬泛了。但從實踐中來看,勞動者維權,尤其是農民工維權一直都是老大難問題。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想比,始終處於弱勢群體。既沒有相應的知識儲備進行事前防範,也沒有相應的時間,精力,金錢進行時候維權。這樣的問題不是單靠勞動者自己就能解決的。勞動者在總結相關勞動爭議問題的基礎上可以做一些防範工作,同時,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對於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尤為重要,採取行政、司法手段對用人單位合法用工進行規制,將勞動者權益納入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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